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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重訴字第 691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訴字第691號原 告 蔡雨農訴訟代理人 江明軒律師被 告 陳進財

李秀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5年1月12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5年2月12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5年3月16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董怡彤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裁判日期:202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