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原訴字第5號原 告 郭智維訴訟代理人 何彥勳律師被 告 戴潤馳(原名:安倍德明昊阿富德意木)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旻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陳俞瑄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