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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勞簡字第 41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勞簡字第41號原 告 張詠緁訴訟代理人 陳育祺律師被 告 建和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和軒被 告 昕穆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亞宜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5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劉以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温凱晴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工資等
裁判日期:20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