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勞小字第89號原 告 張顥平被 告 新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煌訴訟代理人 簡旭成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返還代墊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五年十一月三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5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蘇心喬裁判案由:請求返還代墊款等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