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審勞補字第 25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勞補字第25號原 告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州上列原告與被告海亮工程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300元。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後段、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5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丁柔方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裁判日期:202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