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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審補字第 1836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1836號原 告 開藝設計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郁娟上列原告與被告陳雅惠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88,886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9,1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紫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振宗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裁判日期:202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