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1389號原 告 林其福訴訟代理人 陳丁章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醒吾學校財團法人醒吾科技大學(原財團法人醒吾技術學院)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億0,4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4萬1,3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8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紫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黃頌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