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306號原 告 九龍機電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如訴訟代理人 胡智皓律師複 代理人 梁齡宇律師上列原告對被告童話故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2萬6,608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萬9,29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紫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頌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