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家補字第211號原 告 林靜彣
林靜蓉共同代理人 林鴻文律師被 告 林經柱
林寶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特留分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拾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陸萬伍仟伍佰參拾陸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特留分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足裁判費。經查本件原告主張被繼承人林德忠之繼承人為兩造,是兩造應繼分各為4分之1,惟被繼承人以遺囑指定如附表編號1至11之不動產由被告分別繼承,侵害原告二人之特留分(各為應繼分之2分之1即8分之1),原告自得行使特留分之扣減權,一經行使,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則原告因而回復之特留分即概括存在於全部遺產。準此,被繼承人所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自應屬於被告與特留分權利人即原告公同共有,原告即得本於所有權請求被告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移轉登記予以塗銷等情。依此而論,足認原告提起本件訴訟,其聲明所為請求之目的僅係在回復其就被繼承人所遺遺產之特留分,則其起訴利益自應按遺產總額,依原告二人主張特留分之比例,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故本件原告二人主張可得利益即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1,808,017元(計算式:如附表所示總價×特留分1/8×2人=11,808,017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4,428元,扣除已繳68,892元,尚須補繳65,536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二、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蔡甄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林佳穎附表:
編號 項目 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參考依據 價額 (新臺幣) 1 新北市○○區○○路○段000號房屋及座落之同區域永安段605、606、607地號土地 層次面積: 一層106.6㎡ 二層106.6㎡ 三層53.3㎡ 總面積: 266.5㎡ 1/1 經查詢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與左列房地同路同段同為工業用之透天厝之408號建物成交行情,每平方公尺151,851元(32,900,000元/216.6㎡=151,851)。(計算式:151,851元×266.5=40,468,292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40,468,292元 2 新北市○○區○○○段00地號 989㎡ 6/2000 依115年1月之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34,200元。(計算式:989×6/2000×34,200=101,471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101,471元 3 新北市○○區○○段○○○段000地號 1,285㎡ 1/1 依115年1月之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200元。(計算式:1,285×1×1,200=1,542,000元)。 1,542,000元 4 新北市○○區○○段○○○段000地號 786㎡ 1/1 同上。(計算式:786×1×1,200=943,200元)。 943,200元 5 新北市○○區○○段○○○段000地號 2,357㎡ 1/1 同上。(計算式:2,357×1×1,200=2,828,400元)。 2,828,400元 6 新北市○○區○○段000○0地號 0.86㎡ 1/12 依115年1月之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67,000元。(計算式:0.86×1/12×67,000=4,802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4,802元 7 新北市○○區○○○段0000地號 1,223.01㎡ 1/3 依115年1月之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860元。(計算式:1,223.01×1/3×860=350,59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350,596元 8 新北市○○區○○○段0000地號 584.01㎡ 1/3 同上。(計算式:584.01×1/3×860=167,41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167,416元 9 新北市○○區○○○段0000地號 1,328.11㎡ 1/3 同上。(計算式:1,328.11×1/3×860=380,725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380,725元 10 新北市○○區○○○段0000地號 769.41㎡ 1/3 同上。(計算式:769.41×1/3×860=220,564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220,564元 11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段000號) 1/1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114年全期房屋稅繳納證明書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210,000元 12 彰化銀行存款 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所載 17元 13 板信銀行存款(帳號末三碼:300) 2,816元 14 板信銀行存款(帳號末三碼:448) 1,699元 15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 10,047元 16 三峽區農會信用部 5元 17 三峽區農會民生分部 16元 總價 47,232,0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