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消債清字第2號聲 請 人即 債務人 葉慈揉(原名葉淑雲)代 理 人 謝佳芸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胡修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品秀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3,060元(聲請人之債權人為5人,連同聲請人,合計6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合計3,060元)。
二、財產目錄狀況:㈠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有無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
、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又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清算前2年起迄今,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如有,應詳述其原因情事,據實向法院陳報(亦即就上開財產之有償、無償、原始或繼受取得、移轉予他人、變更或設定負擔等事實或法律行為致生權利得、喪、變更之情形)。
㈡請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聲請人自109年度
迄今於該公司之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待該公司查詢核發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含帳號)及投資人於清算交割銀行未開戶明細表等文件後,一併陳報本院。
㈢請聲請人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市○
○路000號5樓)申請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待該公會核發查詢結果相關文件後,一併陳報本院。
三、請聲請人陳報聲請本件清算前2年內收入數額、原因及種類,並提出相關文件釋明之:
㈠所謂收入係指基本薪資、工資、佣金、獎金、津貼、年金、
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補助金、分居或離婚贍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數額。
㈡據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4年1月8日通知附表所載
,聲請人名下之新北市○○區○○路○段000號6樓房屋有出租之情,就此部份聲請人有無租金收入請一併說明。
㈢據聲請人所提玉山銀行交易明細所載,聲請人自112年9月1日
起至114年8月28日止,帳戶內除薪資外尚有25,000元至450,000元不等之交易紀錄(例113年1月24日匯款存入450,000元、112年11月21日現金存入161,500元、113年8月19日現金存入400,000元不等),另有聲請人於該交易明細手寫註記「印尼繳水陸款」等字詞,請聲請人詳實說明原因。
㈣陳報有無其他兼職收入?如有,應說明於何公司行號兼職及
每月兼職收入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勿僅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薪資證明或在職證明代替。
㈤請說明聲請人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失業補助、租屋津
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育兒津貼、身心障礙補助、疫情紓困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請提出相關文件或領取明細,例如存摺封面暨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㈥請說明聲請人有無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要生活支出費
用?如有,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或每週或不定時、每期金額多寡等),並提出該名家屬或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住址、電話)、聲請人接受資助之相關文件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四、請補正目前受聲請人扶養之人(即母親)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最近二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並提出相關事證以釋明有何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之情形?居住何處?目前有無工作或投資財產或土地出租等其他收入來源?有無其它扶養義務人?又就扶養費部分是否由聲請人全額支出?如是,其他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不負擔扶養費之理由為何?
五、本件債務清理程序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聲請人有何財產可作為清算財團之財產(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請製作資產表並檢具相關文件詳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