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消債聲免字第20號聲 請 人 羅傳音相 對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代 理 人 蔡政宏相 對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代 理 人 陳正欽相 對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相 對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聖德相 對 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相 對 人 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相 對 人 杜拜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嵐瑋相 對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柯中偉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免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羅傳音應予免責。
理 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不在此限;債務人因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33條、第141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消債條例第141條立法理由謂「為鼓勵債務人利用其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清償債務,以獲得免責,債務人縱因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如其事後繼續工作並清償債務,於清償額達第133條所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依該數額應受分配額時,各債權人之債權已獲相當程度之清償時,自宜賦予其重建經濟之機會,爰設本條,明定此際債務人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本院113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48裁定聲請人不免責,經聲請人提起抗告,復經本院113年度消債抗字第64號裁定駁回抗告確定在案。聲請人於不免責裁定確定後,已繼續清償全體債權人達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之數額,爰依消債條例第141條之規定,聲請裁定准予免責等語。
三、經查:㈠本件聲請人前向本院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清算事件,
經本院以111年度消債清字第145號裁定聲請人自民國112年4月26日上午4時起開始清算程序,嗣由本院司法事務官以112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59號進行清算程序,並於113年1月29日裁定終結清算程序,並經本院113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48裁定不予免責確定等情,經本院依職權調閱111年度消債清字第145號、112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59號、113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48號、113年度消債抗字第64號卷宗核閱無訛。
㈡聲請人自受本院上開不免責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全體債權
人239,544元等情,有聲請人提出匯款單、網路銀行轉帳截圖共6紙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9頁至第37頁),而經本院函詢各普通債權人受償情形,除相對人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未陳報受償金額外,其餘債權人均具狀陳報確已收受如附表繼續清償金額欄所示數額(第51頁至第79頁)。則如附表所示聲請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即109年7月至111年6月,可處分所得為1,515,432元,扣除必要生活費用1,037,429元後之餘額478,003元。本件全體債權人於本院112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59號清算程序分配總額為238,459元,聲請人於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全體普通債權人已達消債條例第133條所規定之數額,可認已符合同條例第141條所規定之免責事由。
㈢基上,復查無同條例第134條各款所定之應予不免責之事由存在,聲請人聲請免責,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9 日
書 記 官 盧佩蓁附表:
編號 債權人 依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應清償之最低數額(見113年度消債抗字第64號裁定附表) 清算程序中已受分配之金額(A) 受不免責裁定後繼續還款之金額(B) 債權人已受償之總金額(A+B) 1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857元 20,777元 20,857元 41,634元 2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9,813元 19,718元 19,813元 39,531元 3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6,531元 56,278元 56,531元 112,809元 4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62元 1,545元 1,562元 3,107元 5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1,617元 61,325元 61,617元 122,942元 6 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46,442元 46,243元 46,442元 92,685元 7 杜拜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4,675元 24,559元 24,675元 49,234元 8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047元 8,014元 8,047元 16,061元 合計 239,544元 238,459元 239,544元 478,0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