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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159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159號聲 請 人 上一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施梅櫻訴訟代理人 謝銘仁相 對 人 東成德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薛吳雪代 理 人 林佳穎律師上列聲請人就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364號遷讓房屋等事件,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聲請迴避,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5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定有明文,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育慈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裁判日期:202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