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234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234號抗 告 人 陳慶鴻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鄭至傑間因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14日本院所為115年度聲字第234號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惟未據繳納抗告費用。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傅紫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羅婉燕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裁判日期:202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