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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補字第 72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72號聲 請 人 林家豪

林郁文涂育誠共 同代 理 人 曹世儒律師

鄧宗富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為威森大眾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惠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純方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裁判日期:2026-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