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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訴字第 1563 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1563號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訴訟代理人 黎霜湘被 告 御盛美味食品行銷有限公司兼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蔡衍煌被 告 謝佳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貳拾伍萬陸仟參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本件依原告分別與被告御盛美味食品行銷有限公司(下稱御盛美味公司)、蔡衍煌及謝佳芳(下均逕稱其姓名,合稱被告)於民國113年9月27日簽立之約定書第21條及與蔡衍煌及謝佳芳分別簽立之保證書第7條約定,雙方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見本院卷第17、21、25至30頁),核屬合意管轄約定,揆諸上揭規定,本院自有管轄權,先予敘明。

二、本件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御盛美味公司於113年9月27日與原告簽立約定書,並邀同蔡衍煌及謝佳芳分別簽立保證書,由蔡衍煌及謝佳芳擔任御盛美味公司之連帶保證人,保證就現在(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對原告所負之借款、票據、墊款、保證及其他債務,於本金新臺幣(下同)300萬元為限額,願負全部連帶清償之責任。後御盛美味公司於同年10月4日向原告借貸共計300萬元,並簽立借據,約定借款期間自當日起至118年10月4日止,及約定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詎御盛美味公司自114年12月起,即未依約清償借款本息,依約定書第5條第1款及第6條第1款約定,御盛美味公司所借款項視為全部到期,迄今尚欠本金225萬6,30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蔡衍煌及謝佳芳為上開債務之連帶保證人,自應與御盛美味公司負連帶清償之責,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225萬6,30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㈠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放款客戶授信

明細查詢單、保證書、連帶保證人聲明書、約定書及借據等件影本為證(見本院卷第15至30、33至35頁),被告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予以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即視同自認,自堪認原告之上開主張為真實。

㈡按消費借貸之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

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8條前段、第233條第1項及第25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同法第739條及第740條亦分別定有明文。又按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就民法第272條第1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參照觀之甚明(最高法院45年度台上字第1426號裁判意旨參照)。

經查,御盛美味公司未依約清償本息,依約定書約定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又蔡衍煌及謝佳芳為上開債務之連帶保證人,自應與御盛美味公司負連帶清償之責。

四、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本院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信滿

法 官 王婉如法 官 陳旻均附表(新臺幣/民國):編號 本金 利息 違約金 計算起迄 週年利率 計算起迄 計算方式 1 225萬6,300元 自114年12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 3.4% 自115年1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列利率20%計算違約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俞瑄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裁判日期: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