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36 號刑事裁定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6號公 訴 人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劍文被 告 NGUYEN LE THANH NAM被 告 LABRADOR RICHLY MAAT被 告 MANLIGAS GERRY MALINAY被 告 DE GUZMAN MARK OBRA上列被告因違反漁業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劍文、NGUYEN LE THANH NAM、LABRADOR RICHLYMAAT、MANLIGAS GERRY MALINAY、DE GUZMAN MARK OBRA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宛玲

法 官 陳順輝法 官 陳立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莊茹茵

裁判案由:違反漁業法
裁判日期: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