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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111 年訴字第 34 號刑事裁定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34號公 訴 人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洪德義

MONTES HAROLD KYNNE MACAMUS男

RUIZ MARIO MANUEL男 (

CRUZ JIMMY SOMERA男 (前列被告共同選任辯護人 劉怡孜律師

鄭國安律師謝孟璇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漁業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洪德義、MONTES HAROLD KYNNE MACAMUS、RUIZ MA

RIO MANUEL、CRUZ JIMMY SOMERA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宛玲

法 官 陳順輝法 官 陳立祥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映君

裁判案由:違反漁業法
裁判日期:202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