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34號公 訴 人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洪德義
MONTES HAROLD KYNNE MACAMUS男
RUIZ MARIO MANUEL男 (
CRUZ JIMMY SOMERA男 (前列被告共同選任辯護人 劉怡孜律師
鄭國安律師謝孟璇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漁業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洪德義、MONTES HAROLD KYNNE MACAMUS、RUIZ MA
RIO MANUEL、CRUZ JIMMY SOMERA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宛玲
法 官 陳順輝法 官 陳立祥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