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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114 年補字第 74 號民事裁定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74號原 告 億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秦詩漣訴訟代理人 孫丁君律師

謝建弘律師陳冠中律師被 告 澎湖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陳光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97,7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4,2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庭 法 官 費品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杜依玹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
裁判日期:202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