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5 年簡字第 8 號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8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蘇秀山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屏東縣政府間拆遷獎勵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 年1 月26日本院105 年度簡字第8 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及第98條第2 項後段規定,應繳納上訴裁判費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3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丁兆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紀龍年

裁判案由:拆遷獎勵金
裁判日期:201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