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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0 年簡字第 30 號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10年度簡字第30號

110年11月19日辯論終結原 告 陸軍機械化步兵第三三三旅代 表 人 馬吉瑞訴訟代理人 黃鼎懿被 告 江佑賜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8,391元及自民國110 年10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行政訴訟法第236 條、第218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

6 條各款所列情形,併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規定,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4 年11月4 日服役於原告所屬單位,嗣因一年內累計記大過3 次,經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定被告「撤職」,自109 年10月14日零時生效,惟被告已受領當月全部薪餉。依「軍人待遇條例」之規定,被告之待遇應發給至停役之前1 日止即109 年10月13日,致溢領109 年10月份18天工作薪餉新臺幣(下同)28,391元(薪俸:7,798 元;專業加給:10,593元;志願加給:5,801 元;主官加給:

1,292 元;勤務加給:2,907 元,合計:28,391元)。經原告於110 年4 月19日寄發函文催繳後,被告仍拒不繳回。因被告無受領該筆薪資之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業已構成公法上之不當得利,故原告爰依行政訴訟法第8 條第1 項規定,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 項所示。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辯論,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答辯。

四、本院之判斷:㈠按現役軍人之待遇,分本俸(薪額)、加給,均以月計之。

服現役未滿整月者,按實際服役日數覈實計支待遇;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待遇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現役軍人之待遇,發至退伍、解除召集、停役、免役、禁役或除役人事命令生效之前一日止,軍人待遇條例第3 條第1項、第2 項前段及第15條定有明文。又在公法領域發生財產變動,一方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致他方受有損害,即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本於依法行政原則,不合法之財產變動應予回復,受有損害之他方對受有利益之一方,即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688 號判決意旨參照)。而現役軍人待遇應以其實際服役日數覈實計支,如超過其應支給之部分,即屬無法律原因之給付,為不當得利,應予返還。

㈡經查,本件原告主張被告原係服役於原告所屬單位,於109

年10月14日因累滿大過3 次經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定撤職停役生效,依軍人待遇條例應僅得領取計算至同月13日之薪餉,原告仍於當月發給被告10月份全月薪餉,被告溢領109 年10月14日至31日之薪餉及加給28,391元等節,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109 年10月14日國陸人勤字第10901006891 號令、國軍屏東財務組109 年10月30日主財屏東字第1090000889號函暨檢附之國軍屏東財務組109 年10月份轄補單位溢領薪餉人員名冊、頭份上公園郵局110 年4 月19日000029號存證信函等件在卷可稽(本院卷第20至25頁),堪信屬實。被告既自

109 年10月14日起未實際服役,則其受領109 年10月14日至31日之薪餉,即屬無法律上原因,原告依據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溢領之薪餉,洵屬有據。又原告起訴狀繕本於110 年10月18日寄存送達於被告戶籍地之竹田分駐所,自寄存之日起算經10日發生效力,除為行政訴訟法第73條第3 項明定外,亦有本院送達證書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46頁),則被告就前揭溢領薪餉,自應於110 年10月28日起負遲延責任,原告得請求自該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從而,原告依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溢領之薪餉28,391元及自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236 條、第

218 條、第98條第1 項前段,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曾士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定,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或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載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上訴狀及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如未按期補提上訴理由書,則逕予駁回上訴),並應繳納上訴裁判費新臺幣3,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廖苹汝

裁判日期: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