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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90 年易字第 3 號刑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易字第三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乙○○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二八四八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乙○○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乙○○曾犯殺人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四月,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十五日執行完畢,仍不知悔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明知無付款能力,先於八十八年四月十四日,向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邦銀行)高雄分公行申請信用卡(卡號四五七九─五二○五─○四○九─一六○四號)一張後,聯邦銀行於八十八年四月二十日日發卡,詎其旋自八十八年五月二日起至同年月七日止(詳如附表所載),先後三次至如附表所示朝代行等特約商店刷卡記帳消費及向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下稱中國商銀)屏東分行預借現金使用,共計新台幣(下同)四萬九千元,並簽名於簽帳單上,使該朝代行等及中國商銀供應酒菜等及付款,該朝代行等並據該簽帳單連同請款單送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向發卡聯邦銀行請款,使聯邦銀行陷於錯誤,而依刷卡金額匯入如附表所列朝代行等帳戶,詎乙○○於消費及取得借款後,均未償付欠款,且避不見面,聯邦銀行始知受騙。

理 由

一、訊據被告乙○○矢口否認有右揭詐欺取財犯行,辯稱:是伊朋友張文宗學伊之筆跡後拿去刷的,伊不知道會刷麼多,後因沒有工作,所以沒錢償還欠款,伊沒詐欺之意思及行為等語。惟查:右揭犯罪事實,業據告訴人聯邦商銀代理人甲○○、楊逸麒指述綦詳,並有簽帳單三張、帳款明細表、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書各一份附卷可稽,次查觀之簽帳單乙○○之簽名,與被告申辦信用卡及偵訊筆錄簽名大致相同,被告雖辯稱係張文宗拿去刷的,惟其於偵訊中係稱「我的卡後面有我簽名,他可能拿照這樣簽寫的」,嗣於本院改稱:「(問:朋友簽名和你不符時如何處理)簽:我拿卡給他時,我朋友有學我的簽名筆跡」,其所供顯不相符,佐以被告復稱不知張文宗住址之年籍資料等,則其何以願將甫申辦核發之信用卡供該人使用,被告所辯信用卡係供張文宗所使用顯不可採,況此辯解亦無礙其犯行之成立。再參諸被告於八十八年四月十四日申請信用卡至同年五月七日最後一筆消費止銀行存款僅幾百元,有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東屏東分行、屏東六塊厝郵局存款明細表各一份在卷可憑,而被告竟於甫發卡後即陸續向朝代行等刷卡消費達四萬九千元,及被告自消費後迄今,被告仍無力清償欠款,可徵被告並無給付帳款之意思,其有不法所有之詐欺意圖至明,被告所辯,顯係事後卸責之詞,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被告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之罪嫌。被告所為符合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規定,應加重其刑。被告有事實欄所載前案,有其前案紀錄表可按,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本罪,為累犯,依刑法第四十七條加重其刑。查被告行為後,刑法第四十一條於九十年一月十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月十二日生效,本件被告所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自以依新法得為易科罰金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應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適用修正後刑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為易科罰金之諭知。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時所受之刺激及其品性、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所詐得之金額,素行不佳犯罪後飾詞否認未見悔意態度等一情狀,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罰金罰緩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書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書記官 潘豐益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附錄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附 表┌───┬─────┬───────────────┬──────────│編 號│消費日期 │消 費 項 目 │金 額├───┼─────┼───────────────┼──────────│1 │88 5、2 │朝 代 行 │六000元├───┼─────┼───────────────┼──────────│2 │88 5、3 │朝 代 行 │一九000元├───┼─────┼───────────────┼──────────│3 │88 5、5 │百 花 宮 餐 廳 │一九000元├───┼─────┼───────────────┼──────────│4 │88 5、7 │中 國 商 銀 │五000元└───┴─────┴───────────────┴──────────

裁判案由:詐欺
裁判日期:200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