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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99 年易字第 1093 號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1093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馮忠慶選任辯護人 湯瑞科律師被 告 陳萬枝選任辯護人 周春米律師

任明穎律師被 告 石世昌選任辯護人 蔡將葳律師被 告 謝順友上列被告因違反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4 人因違反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嗣其等均自白犯罪,依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犯罪事實,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84 條之1 、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8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江振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邱淑婷

裁判日期:201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