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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8 年簡字第 1580 號刑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簡字第1580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呂勝隆選任辯護人 單文程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9095號、106 年度偵字第5229號),因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原案號:106 年度易字第83

4 號),爰不經通常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雋隆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因甲○○違法行為而取得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柒萬參仟陸佰肆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事實及理由

壹、犯罪事實:

一、甲○○係址設高雄市○○區○○路○○號雋隆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雋隆肥料公司)負責人,雋隆肥料公司依肥料管理法相關規定,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申請並領有「雋隆特1 號」、「雋隆特5 號」、「雋隆特43號」(下合稱本案肥料)之複合肥料製造、販賣證照。

二、甲○○明知本案肥料之製造及販賣應各依其等肥料登記證上所記載之原料配方及製程製造,而一般農民所欲購買者,顯係符合肥料登記證上所載登記成分及比例(或產品外包裝所顯示之成分及比例)之產品,因不當使用肥料,將可能造成農作物受損,若果知本案肥料係未依肥料登記證(或產品外包裝)上所載登記成分之比例製造,自不會付錢購買,而甲○○明知上情,仍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與意圖詐騙農民,而就其製造之本案肥料產品為虛偽標記等犯意,於附表一所示時間,以附表一所示物品摻混,製造如附表一所示全氧化鉀或全磷酐成分比例不合肥料登記證上所載登記成分比例之如附表一所示肥料,復分別裝入其另向家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訂作之不實內容之肥料包裝袋,致農民乙○○與其他不特定之農民陷於錯誤,誤信所購入之肥料符合產品外包裝上所載之登記成分比例,而於105 年6 月至7 月間,分別由乙○○與其他不定之農民,以如附表一編號1 至3所示之銷售數量及金額,向雋隆肥料公司購入,足生損害於乙○○及不特定消費者。嗣於105 年11月24日,為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人員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在雋隆肥料公司之上開登記地址、屏東縣○○鄉○○路○○○○ 號製造工廠與高雄市○○區○○路○○號5 樓之10甲○○住所等處執行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二至三所示之物,始查悉上情。

貳、認定前開犯罪事實所憑證據:

一、被告甲○○於本院審理之自白、證人苗志明、吳泓一、劉煜宏、劉譯蔓、曾國龍、賈本珍、朱蛃乙、楊景丞、魏秋芬、高寶珠於調詢及偵查中之具結證述、證人葉寬銘、馮順義、鄭憲志、何秀菊、乙○○於調詢中之證述。

二、派工單(手機通訊軟體LINE聊天記錄)影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農委會肥製(複)字第0000000 號肥料登記證(即雋隆特1 號)、農委會肥製(複)字第0000000號肥料登記證(即雋隆特5 號)、農委會肥製(複)字第0000000 號肥料登記證(即雋隆特43號)、雋隆肥料公司廠商進貨日報表、屏東縣政府105 年11月2 日屏府農產字第10576575000 號函檢附之雋隆肥料公司市售肥料產品檢驗結果、肥料標示及抽樣紀錄表、農委會農業試驗所105 年9 月23日農試化字第1052136515號函檢附之委託試驗結果報告、農委會農糧署南區分署104 年10月26日農糧南屏字第1041176212號函暨檢附之「雋隆特5 號」之肥料查驗工作紀錄表、農委會農業試驗所肥料成分試驗報告、屏東縣政府104 年10月28日屏府農產字第10474351200 號函、屏東縣政府105 年3 月

4 日屏府農產字第10505998300 號函、屏東縣政府裁處書、農委會農糧署南區分署104 年9 月18日農糧南屏字第1041176136號函暨檢附之「雋隆特43號」肥料成分試驗報告、農委會農糧署南區分署104 年11月11日農糧南屏字第1041177631號函暨檢附之「雋隆特43號」之肥料查驗工作紀錄表、農委會農業試驗所肥料成分試驗報告、屏東縣政府104 年11月19日屏府農產字第10476373400 號函、屏東縣政府105 年3 月15日屏府農產字第10507705000 號函、屏東縣政府裁處書、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雋隆肥料公司客戶銷貨日報表、生產紀錄表。

參、論罪科刑:

一、按商品標示法第9 條第3 款所定,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就商品內容之主要成分或材料為標示,使一般農民得以分辨其所需要的肥料種類,有品質標示之意涵。故核被告所為,就本案肥料之關於商品登記成分為虛偽不實標記,再對外銷售加以行使之行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同法第255 條第2 項之販賣就商品品質為虛偽標記之商品罪。其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品質為虛偽標記之行為,為其後行使、持以販賣之高度行為吸收,不另論罪。被告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將製造如附表一所示本案肥料,裝入不實標記本案肥料之各產品包裝袋中,復將本案肥料出售予不特定之農民之客觀行為,係在密集期間內以相同之方式持續進行,未曾間斷,侵害同種類法益,時間緊密,地點相同,應各論以包括一罪之接續犯。又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 罪,保護之法益有別,並無優先適用或高、低度關係,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之詐欺取財罪處斷。

二、量刑:爰審酌被告明知其所製造之肥料都應該恪守其向農委會申請領取之肥料登記證上所載原料成分及比例製造,卻因求便利或明知自己的調配方式恐有造成比例不對之可能,仍不求改善,任意更換包裝抑及混摻,造成不特定農民所購入不合比例之肥料後,無法達成施肥之目的,造成農作物之損害,所為誠屬不該,惟念其犯後終能坦認犯行,態度尚可,復考量不當肥料之使用所影響是一般農民的財產上損失,相較於一般食品安全而言,是對人體造成直接之危害,可認被告犯行對社會所造成之危害非重,並考量被告所製造之品項非多,兼衡被告為大專肄業之教育智識程度、目前仍經營雋隆肥料公司、已婚、須扶養2 名未成年子女及月收入7 萬元之家庭經濟狀況(見本院卷第304 頁)等一切情狀,另考量檢察官之求刑意見,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肆、沒收:

一、按104 年12月30日及105 年6 月2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自00

0 年0 月0 日生效施行。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2 項定有明文。茲查本件被告行為後,修正後刑法業於000 年0 月0 日生效施行,參諸首揭規定,本件就關於沒收之部分,即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即修正後刑法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二、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第1 、2 款略)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前2 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修正後刑法38條之

1 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3 款、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為雋隆肥料公司之負責人,為雋隆肥料公司販賣如附表一所示本案肥料而實行上開違法行為,使雋隆肥料公司因而取共117 萬3,640 元之犯罪所得等情,業據被告供承在卷,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2 項第3 款、第3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時,追徵其價額。

三、至扣案如附表二至三所示之物,與本案並無直接關連性,爰不予宣告沒收。

伍、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1 項、第450 條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2 項、第255 條第1 項、第

2 項、第339 條第1 項、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38條之1 第2 項第3 款、第3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陸、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簡易庭 法 官 施君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敍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鍾思賢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255條(對商品為虛偽標記與販賣陳列輸入該商品罪)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千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時間 │製造之商│使用之原料 │生產包數│實際成分 │肥料登記證之成分 │備註 ││ │ │品 │ │ │ │ │ │├──┼──────┼────┼───────┼────┼────────┼─────────┼─────┤│ 1 │105年7月28日│雋隆特1 │農霸胺基酸成長│1266包 │全氧化鉀:2.2 %│全氧化鉀:5.1 % │每包售價33││ │ │號 │肥及宜農肥王有│ │全磷酐:1.4% │全磷酐:5.1 % │0 元,總銷││ │ │ │機質特1 號 │ │ │ │售額為41萬││ │ │ │ │ │ │ │7780元。 │├──┼──────┼────┼───────┼────┼────────┼─────────┼─────┤│ 2 │105年6月1日 │雋隆特43│宜農肥王有機質│1378包 │全氧化鉀:11.4%│全氧化鉀:15% │每包售價42││ │ │號 │特1 號、黑粒王│ │全磷酐:7.7% │全磷酐:15.1 % │0 元,總銷││ │ │ │特5 號及青山5 │ │ │ │售金額為57││ │ │ │號 │ │ │ │萬8760元 │├──┼──────┼────┼───────┼────┼────────┼─────────┼─────┤│ 3 │105年7月22日│雋隆特5 │農霸胺基酸成長│506包 │全氧化鉀:5% │全氧化鉀:12% │每包售價35││ │ │號 │肥及台肥農友牌│ │ │ │0 元,總銷││ │ │ │寶效39號複合肥│ │ │ │售額為17萬││ │ │ │料 │ │ │ │7100元。 │└──┴──────┴────┴───────┴────┴────────┴─────────┴─────┘附表二:

┌──┬──────────────────┬─────┐│編號│項目 │備註 │├──┼──────────────────┼─────┤│ 1 │雋隆肥料公司電腦資料光碟1片 │ │├──┼──────────────────┼─────┤│ 2 │被告甲○○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 ││ │存摺1本 │ │├──┼──────────────────┼─────┤│ 3 │政府補貼後單價資料5張 │ │└──┴──────────────────┴─────┘附表三:

┌──┬──────────────────┬─────┐│編號│項目 │備註 │├──┼──────────────────┼─────┤│ 1 │雋隆肥料公司電腦資料光碟1片 │ │├──┼──────────────────┼─────┤│ 2 │被告甲○○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 ││ │存摺1本 │ │├──┼──────────────────┼─────┤│ 3 │政府補貼後單價資料5張 │ │├──┼──────────────────┼─────┤│ 4 │雋隆肥料出貨價資料1本 │ │├──┼──────────────────┼─────┤│ 5 │農糧署資料1本 │ │├──┼──────────────────┼─────┤│ 6 │各廠商產品售價表1本 │ │├──┼──────────────────┼─────┤│ 7 │雋隆肥料出貨價資料2張 │ │├──┼──────────────────┼─────┤│ 8 │雋隆肥料公司產品宣傳品1本 │ │├──┼──────────────────┼─────┤│ 9 │雋隆肥料公司產品英文宣傳資料1本 │ │├──┼──────────────────┼─────┤│10 │農糧署函文肥料補助1本 │ │├──┼──────────────────┼─────┤│11 │銷貨簿1本 │ │├──┼──────────────────┼─────┤│12 │銷貨簿1本 │ │├──┼──────────────────┼─────┤│13 │銷貨簿1本 │ │├──┼──────────────────┼─────┤│14 │肥料行名冊1本 │ │├──┼──────────────────┼─────┤│15 │進貨簿1本 │ │├──┼──────────────────┼─────┤│16 │肥料配方1本 │ │├──┼──────────────────┼─────┤│17 │肥料混合包裝機械1座 │ │├──┼──────────────────┼─────┤│18 │肥料輸送機械1座 │ │├──┼──────────────────┼─────┤│19 │肥料混裝現場配方指示單1本 │ │├──┼──────────────────┼─────┤│20 │雋隆超級硫酸銨3700包(每包40公斤) │ │├──┼──────────────────┼─────┤│21 │雋隆諾爾斯483包(每包40公斤) │ │├──┼──────────────────┼─────┤│22 │雋隆鈣有力66箱(每箱20瓶)、14瓶 │ │├──┼──────────────────┼─────┤│23 │雋隆特17號1100包(每包40公斤) │ │├──┼──────────────────┼─────┤│24 │雋隆鈣神奇1600包(每包40公斤) │ │├──┼──────────────────┼─────┤│25 │雋隆特5號75包(每包40公斤) │ │├──┼──────────────────┼─────┤│26 │雋隆特1號504包(每包40公斤) │ │├──┼──────────────────┼─────┤│27 │雋隆黑粒魔1141包(每包40公斤) │ │├──┼──────────────────┼─────┤│28 │雋隆特16號50包(每包40公斤) │ │├──┼──────────────────┼─────┤│29 │雋隆特11號80包(每包40公斤) │ │├──┼──────────────────┼─────┤│30 │雋隆特43號1133包(每包40公斤) │ │├──┼──────────────────┼─────┤│31 │雋隆特15號220包(每包40公斤) │ │├──┼──────────────────┼─────┤│32 │雋隆義田寶1號4箱(每箱20瓶) │ │├──┼──────────────────┼─────┤│33 │筆記本1本 │ │├──┼──────────────────┼─────┤│34 │肥料報價筆記本1本 │ │├──┼──────────────────┼─────┤│35 │商標註冊文件1冊 │ │├──┼──────────────────┼─────┤│36 │肥料登記證文件1冊 │ │├──┼──────────────────┼─────┤│37 │肥料包裝設計文件1冊 │ │├──┼──────────────────┼─────┤│38 │肥料檢驗公文資料1冊 │ │├──┼──────────────────┼─────┤│39 │名片本1冊 │ │├──┼──────────────────┼─────┤│40 │劉譯蔓手機1支 │ │├──┼──────────────────┼─────┤│41 │隨身碟-姍姍資料夾1個 │ │├──┼──────────────────┼─────┤│42 │肥料補貼公文資料1冊 │ │├──┼──────────────────┼─────┤│43 │肥料銷售客戶資料1袋 │ │├──┼──────────────────┼─────┤│44 │肥料廣告單5紙 │ │├──┼──────────────────┼─────┤│45 │雜記本(一)1本 │ │├──┼──────────────────┼─────┤│46 │雜記本(二)1本 │ │├──┼──────────────────┼─────┤│47 │雜記本(三)1本 │ │├──┼──────────────────┼─────┤│48 │雜記本(四)1本 │ │└──┴──────────────────┴─────┘

裁判案由:詐欺
裁判日期:201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