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8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秀棉選任辯護人 裘佩恩律師 楊志凱律師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之殺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宗翰 法 官 劉容妤法 官 陳茂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佳惠裁判案由:家暴殺人裁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