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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0 年簡字第 943 號刑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簡字第943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蔡長坤選任辯護人 葉仲原律師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4104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10 年度易字第238 號),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乙○○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乙○○因故對甲○○有所不滿,竟基於毀損他人物品之犯意,分別為下列犯行:

㈠於民國109 年1 月1 日至同年月6 日間之某日23、24時許(

起訴書記載為109 年1 月間某日23時至24時許),在位於屏東縣萬丹鄉之萬丹鄉農會果菜市場內,將4 瓶一般使用於清洗家庭浴廁之鹽酸,倒入甲○○所有並靠行登記在通發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而由李志堅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油箱內,造成該車之噴油嘴、油箱、油路、噴油泵浦總成、噴射泵浦總成等零件受損而不堪使用(修復費用為新臺幣【下同】237,720 元),足以生損害於甲○○。

㈡於109 年1 月9 日14、15時許,在距離屏東縣高樹鄉南華大

橋下橋處約50公尺之某處路旁,將4 、5 瓶一般使用於清洗家庭浴廁之鹽酸,倒入甲○○所有並靠行登記在郁翔通運有限公司而由呂志堅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大貨車油箱內,造成該車之噴射泵浦總成、噴油嘴、油箱、油路、泵浦總成、噴油嘴等零件受損而不堪使用(修復費用為218,630元),足以生損害於甲○○。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甲○○、證人李志堅、呂志堅分別於警詢、偵查時證述情節相符,並有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萬丹分駐所警員於109 年4 月16日製作之偵查報告、錄音檔譯文表、車牌號碼000-00號車輛之估價單、車輛詳細資料報表、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查詢通發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資料、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㈠、㈡、公路監理電子閘門- 車號查詢車牌號碼000-0000號汽車車籍資料、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查詢郁翔通運有限公司基本資料、汽車運輸業接受自備車輛靠行自行營業者委託服務契約書影本、車牌號碼000-0000號車輛照片、汽車貨運業接受個別經營者(寄行)委託服務契約書、車牌號碼000-0000號車輛之估價單及車牌號碼000-00號車輛之行車執照、受損照片等件在卷可稽,足認被告前揭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均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54 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被告上開2 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理性處事,恣意以

上開方式毀損告訴人所有車輛,造成告訴人財產受損,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堪認非無悔意,且被告雖有意願與告訴人和解,惟雙方就賠償金額並未達成共識,致未能成立和解(見本院卷第74頁),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手段、所生損害、暨其自陳學歷為高職肄業、現為臨時工、日薪1,100 元、已婚、有1 名未成年子女(見本院卷第52、67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各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審酌被告所犯上開2 罪均係毀損罪,

2 次犯罪時間相隔甚近,犯罪罪質相同,是綜合考量其上開

2 罪之類型、所為犯行之行為與時間關連性及被告整體犯行之應罰適當性等總體情狀,就被告所犯上開2 罪,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被告持以毀損他人物品所用之鹽酸,固屬供犯罪所用之物,惟本院審酌該物在市面上可輕易購得,性質上亦非違禁物,縱予宣告沒收,亦無助於預防犯罪,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爰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1 項,刑法第354 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5 日

簡易庭 法 官 曾思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敍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許丹瑜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

裁判案由:毀損
裁判日期: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