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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1 年訴字第 583 號刑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訴字第583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亞麟選任辯護人 陳武璋律師被 告 陳玉屏選任辯護人 李衣婷律師

陳惠妤律師被 告 黃鴻修選任辯護人 鄭健宏律師被 告 何世卿選任辯護人 楊瓊雅律師被 告 黃錦全選任辯護人 葉武侯律師被 告 林勝裕

元勝土木包工業代 表 人 徐麗娟

徐勝益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洪秀峯律師

陳冠年律師被 告 安昇土木包工業兼 代表人 吳英豐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陳怡融律師

林岡輝律師吳任偉律師被 告 銘駿土木包工業兼 代表人 孫貴能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翁旭紳律師被 告 協順土木包工業兼 代表人 吳武智被 告 沁琳營造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張宸瀠被 告 張江山

張正霖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廖柏豪律師被 告 茂信營造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李碧玲被 告 曾信良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陳怡融律師被 告 松紀土木包工業兼 代表人 陳漢松被 告 益昌土木包工業兼 代表人 許清恭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7780、7836、7955、7991、8051、12404號,111年度偵字第4832、8880、9374、996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陳亞麟犯如附表七編號1至9、54至74、附表八所示之肆拾柒罪,各處如附表七編號1至9、54至74及附表八所示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伍年。如附表六之1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

二、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共伍拾參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黃鴻修犯如附表七編號1至74所示之柒拾肆罪,各處如附表七編號1至74所示之刑;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褫奪公權肆年。如附表六之2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

四、何世卿犯如附表七編號2至9所示之捌罪,各處如附表七編號2至9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褫奪公權肆年。

五、黃錦全犯如附表七編號1至53所示之伍拾參罪,各處如附表七編號1至53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參年。如附表六之4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林勝裕犯如附表七編號1至53所示之伍拾參罪,各處如附表七編號1至53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附表六之5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徐勝益犯如附表七編號1、3、10至20、54至74所示之參拾肆罪,各處如附表七編號1、3、10至20、54至74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參年。

八、元勝土木包工業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共參拾肆罪,各科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

九、吳英豐犯如附表七編號2、4至9、21至35所示之貳拾貳罪,各處如附表七編號2、4至9、21至35所示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褫奪公權參年。

十、安昇土木包工業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共拾參罪,各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參萬元。

十一、孫貴能犯如附表七編號36至53所示之拾捌罪,各處如附表七編號36至53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十二、銘駿土木包工業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共拾捌罪,各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參萬元。

十三、吳武智犯如附表七編號5、9、15、16、18、20、26、28、

29、30、32、34、35、40至43、45、52、53所示之貳拾罪,各處如附表七編號5、9、15、16、18、20、26、28、29、30、32、34、35、40至43、45、52、53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附表六之6編號1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四、協順土木包工業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共貳拾罪,各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

十五、張江山、張正霖均犯如附表七編號1至9、11至14、17、21至23、26、30、32、34、35、40、42、44、46、48至53所示之參拾貳罪,各處如附表七編號1至9、11至14、17、21至23、26、30、32、34、35、40、42、44、46、48至53所示之刑。各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附表六之6編號3所示之犯罪所得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十六、沁琳營造有限公司因從業人員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共參拾貳罪,各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肆拾捌萬元。

十七、曾信良犯如附表七編號2、6、7、35所示之肆罪,各處如附表七編號2、6、7、35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十八、茂信營造有限公司因從業人員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共參罪,各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萬伍仟元。

十九、陳漢松犯如附表七編號57、59、60、62、65、66、71、72、73所示之玖罪,各處如附表七編號57、59、60、62、65、66、71、72、73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二十、松紀土木包工業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共玖罪,各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萬捌仟元。

二十一、許清恭犯如附表七編號1、3至5、8、11至18、20至23、

28、29、41、43至45、46、48至51所示之貳拾捌罪,各處如附表七編號1、3至5、8、11至18、20至23、28、29、41、43至45、46、48至51所示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附表六之6編號2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十二、益昌土木包工業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共貳拾捌罪,各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萬捌仟元。

二十三、重複起訴之附表一部分,公訴不受理。

犯罪事實

一、陳亞麟自民國107年12月25日起擔任屏東縣枋寮鄉公所(下稱枋寮鄉公所)第18屆鄉長,負責綜理鄉務,具有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並負有主管、督導承辦公共工程之採購(即鄉公所設計、招標、施工、驗收及付款等公共工程之發包、興建事項)、審核核發工程款等職權,係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且為依據法令從事經辦公用工程之公務人員;陳玉屏為枋寮鄉公所財行課臨時員工,負責枋寮鄉公所收發、公所採購投標期間簽收廠商現場投遞標單、登記投標廠商資訊在收發簿冊等業務,而鄭建辰(由本院另行審結)為枋寮鄉公所農業課臨時人員,與陳玉屏係遠房親戚,上開2人均屬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黃鴻修係陳亞麟之私人特助,於108年5月14日前替陳亞麟向小額工程承攬廠商收取賄賂及向枋寮鄉公所公開招標得標之廠商收取回扣,並就公開招標標案擔任內場探標;何世卿自108年5月14日起擔任枋寮鄉調解委員會委員,並隨即獲選主席,於108年5月14日後代替黃鴻修幫陳亞麟向枋寮鄉公所公開招標得標之廠商收取回扣;黃錦全負責就枋寮鄉公所公開標案擔任外場圍標,為有意投標承攬枋寮鄉公所工程標案之廠商安排陪標、圍標等事宜;林勝裕負責協助黃錦全聯繫陪標廠商等事宜;徐勝益係元勝土包工業(下稱元勝土包,登記負責人為徐勝益之妻徐麗娟)之實際負責人,長期將元勝土包及向其友人陳漢松借用之松紀土木包工業(下稱松紀土包,負責人為陳漢松)牌照借予沈源長(已歿)以投標枋寮鄉公所之工程標案;吳英豐為安昇土木包工業(下稱安昇土包)之負責人,以安昇土包或向友人曾信良所借用之茂信營造有限公司(下稱茂信公司,登記負責人為曾信良之妻李碧玲)之牌照投標枋寮鄉公所之工程標案;孫貴能為銘駿土木包工業(下稱銘駿土包)之負責人,吳武智為協順土木包工業(下稱協順土包)之負責人,許清恭為益昌土木包工業(下稱益昌土包)之負責人,張江山為沁琳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沁琳公司,登記負責人為張辰瀠)從業人員,張正霖為張辰瀠之弟弟與張江山共同負責沁琳營造有限公司之投標事宜,上開土木包工業均為陪標廠商。其等分別為以下行為:

㈠附表一公開招標之工程標案部分:

⒈陳亞麟先後與黃鴻修、何世卿共同基於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

扣之犯意聯絡,陳亞麟、黃鴻修又與徐勝益、吳英豐、黃錦全、林勝裕、沈源長、孫貴能、吳武智、許清恭、張江山、張正霖共同基於非法方式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先由陳亞麟配合黃鴻修就如附表一所示之枋寮鄉公所公開招標工程,於決標日前從無犯意聯絡之陳玉屏、鄭建辰處所獲悉之政府採購法第34條應保密之投標廠商名稱及家數,洩漏予黃錦全及林勝裕知悉,再由黃錦全指示林勝裕安排有意承攬工程之廠商孫貴能、吳英豐、徐勝益、沈源長,以及陪標廠商吳武智、許清恭、張江山、張正霖等人進行投標,林勝裕於知悉投標廠商資訊後,即前往與上開廠商約定之枋寮國小後方堤防與陪標廠商見面,通知是否進場陪標,或刻意不投標而造成投標廠商不足三家致流標而需另行擇期招標之情況,以此妨礙政府採購法公平競爭之方式而使該內定廠商得標。嗣後該內定如附表一所示之廠商得標後,黃錦全、徐勝益、吳英豐、沈源長共同基於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之犯意聯絡,以如附表一所示之回扣(決標金額4%至8%左右之款項)或探標金(新臺幣【下同】2,000元),連同陪標費用一併交付予黃錦全(合計款項約為決標金額之4%至8%),黃錦全取得上開款項後再將回扣款項交予黃鴻修,並由陳亞麟請黃鴻修代為保管作為支應其參與鄉里活動之各項花費。復因陳亞麟聽聞黃鴻修管理上開款項不佳、帳目不清,遂於108年5月14日起指定由何世卿負責向黃錦全收取附表一編號2至9之回扣之款項,惟期間黃鴻修仍得繼續向黃錦全收取附表一所示編號2至9之回扣或探標金之款項作為個人私人所用(黃鴻修就回扣及探標費僅擇一收取)。陳亞麟、何世卿共同取得138萬2,000元之回扣,並由何世卿依陳亞麟指示代為保管及支出助理相關費用,另於108年11月間何世卿經陳亞麟同意就其中10萬元用以清償吳正旭借貸債務。黃鴻修就附表一部分標案獨自獲得共計40萬3,000元之回扣及探標費。至於陪標費則事後經得標廠商交付黃錦全陪標款項後,黃錦全再指示林勝裕將如附表一所示之陪標費用轉交吳武智,吳武智收取後再與許清恭、張江山、張正霖平均分配,吳武智因此獲得1萬元之陪標金,許清恭因此獲得3萬1,000元陪標金、張江山及張正霖因此共同獲得16萬3,000元陪標金。

⒉鄭建辰、陳玉屏明知依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2項規定,不得於

開標前洩漏投標廠商名稱及家數等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之資料,竟共同基於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之犯意聯絡,由陳玉屏利用收發工作,將投標廠商名稱或家數,以口頭告知鄭建辰或書寫在字條上交予鄭建辰,再由鄭建辰轉知黃鴻修,以此洩漏應保密事項予黃鴻修知悉。

⒊另因安昇土包無法投標決標金額達600萬元之標案,曾信良遂

基於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而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證件參加投標之犯意,吳英豐則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暨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證件投標之犯意,由曾信良將茂信公司牌照等證件借予吳英豐,以茂信公司名義投標如附表一編號

2、6、7所示之枋寮鄉公所公開招標工程標案,使上開標案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㈡附表二公開招標之工程標案部分:

⒈黃鴻修與徐勝益、吳英豐、黃錦全、林勝裕、沈源長、孫貴

能、吳武智、許清恭、張江山、張正霖、曾信良共同基於以非法方式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先由黃鴻修就如附表二所示之枋寮鄉公所公開招標工程,於決標日前將陳玉屏、鄭建辰處所獲悉之政府採購法第34條應保密之投標廠商名稱及家數,洩漏予黃錦全及林勝裕知悉,再由黃錦全指示林勝裕安排有意承攬工程之廠商孫貴能、吳英豐、徐勝益、沈源長,以及陪標廠商吳武智、許清恭、張江山、張正霖等人進行投標,林勝裕於知悉投標廠商資訊後,即前往與上開廠商約定之枋寮國小後方堤防與陪標廠商見面,通知是否進場陪標,或刻意不投標而造成投標廠商不足三家致流標而需另行擇期招標之情況,以此妨礙政府採購法公平競爭之方式而使該內定廠商得標。另吳英豐就附表二編號3-1所示之枋寮鄉公所公開招標工程標案,向曾信良借用茂信公司牌照,參與該次投標,使上開標案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嗣後該內定如附表二所示之廠商得標後,黃錦全、徐勝益、吳英豐、沈源長共同基於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之犯意聯絡,以如附表二所示之探標費(2,000元),連同圍標圍事費用一併交付予黃錦全(合計款項約為決標金額之4%至8%),黃錦全取得上開款項後再將回扣款項交予黃鴻修,黃鴻修就附表二部分標案獲得共計8萬8,000元之探標費。至於陪標費,則經得標廠商交付黃錦全陪標款項後,黃錦全再指示林勝裕將如附表二所示之陪標費用轉交吳武智,吳武智收取後再與許清恭、張江山、張正霖朋分,吳武智因此獲得9萬元之陪標金,許清恭因此獲得11萬8,500元陪標金、張江山及張正霖因此獲得12萬1,500元之陪標金。

⒉鄭建辰、陳玉屏明知依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2項規定,不得於

開標前洩漏投標廠商名稱及家數等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之資料,竟共同基於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之犯意聯絡,由陳玉屏利用收發工作,將投標廠商名稱或家數,以口頭告知鄭建辰或書寫在字條上交予鄭建辰,再由鄭建辰轉知黃鴻修,以此洩漏應保密事項予黃鴻修知悉。

㈢附表三之小額工程採購案部分:

⒈陳亞麟、黃鴻修共同基於違背職務收賄之犯意聯絡,於108年

間核定如附表三所示之小額工程採購案時,明知投標如附表三編號4、6、7、9、12、13、18至20之廠商松紀土包係徐勝益所借用之牌照,依法不得決標,仍將附表三所示之採購案核由松紀土包承攬辦理,又陳亞麟、黃鴻修、徐勝益共同基於不違背職務收賄之犯意聯絡,就附表三其餘標案部分均核由元勝土包承攬辦理,徐勝益及沈源長則分別基於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聯絡及關於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聯絡,授意沈源長以每件小額工程採購案支付5,000元至1萬元之賄賂款項交付予黃鴻修以便再轉交予陳亞麟,合計共35萬元之賄賂款項,惟黃鴻修僅交付其中12萬元為陳亞麟支付費用,其餘則挪為己用。

⒉陳亞麟、黃鴻修、徐勝益、陳漢松及沈源長共同基於以非法

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由徐勝益借用元勝土包及向陳漢松借用松紀土包之名義及證件予沈源長就附表三編號4、6、7、9、12、13、18至20所示之小額採購招標案投標,並由陳亞麟許可,使附表三編號4、6、7、9、12、13、18至20所示之小額採購招標案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二、陸旻萱(經檢察官另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7年12月至108年7月間擔任枋寮鄉長辦公室機要秘書,負責鄉長公務行程安排、管理公務車鑰匙等業務;曾育哲(經檢察官另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8年3月至108年5月9日間擔任鄉長司機,洪振福(經檢察官另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8年5月10日至108年8月31日擔任鄉長司機,吳俊宏(經檢察官另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8年9月至109年8月擔任鄉長司機,上開3人分別於上開期間負責駕駛公務車接送陳亞麟之業務。其等分別為以下行為:

㈠枋寮鄉公所建設課先後以工程管理費租賃如附表五所示之車

輛作為公務車使用。上開車輛之鑰匙2副分別由陳亞麟及司機或鄉長辦公室人員保管,為核實公務車公用及核銷相關費用,駕駛公務車人員須於行前及到達時在公務車派車使用管理表上填寫公里數及簽名,陳亞麟明知依行政院車輛管理手冊第19條第3項及第46條第2項第5款規定,不可私用公務車,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公務員假藉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之犯意,於附表四所列之時間自行駕駛上開公務車至高雄市處理私人事務,使枋寮鄉公所承辦人員陷於錯誤,以為附表四之油料費及Etag通行費用均為公務使用而予以核銷,陳亞麟因此詐得無償使用公務車輛之不法利益共3993.49元。

㈡又陳亞麟為避免上開私用公務車行為遭人發覺,竟基於行使

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指示秘書陸旻萱、司機曾育哲將陳亞麟自行駕駛公務車之公里數填入車號000-0000號公務車之派車使用管制表,將108年4月19日、108年4月22日、108年5月6日填入不實公里數並簽名,以此使每日公里數得與前一日公里數接續;復於108年5月10日起由洪振福擔任司機期間,則由洪振福將108年5月13日、108年5月16日、108年5月20日、108年7月15日、108年7月29日、108年8月26日派車使用管制表上填寫不實公里數並簽名;於108年9月起由吳俊宏擔任鄉長司機期間,則由吳俊宏將109年9月19日之派車使用管制表上填寫不實公里數及簽名。曾育哲、洪振福及吳俊宏按月將車牌號碼000-0000號公務車之派車使用管制表交予不知情之枋寮鄉公所建設課人員辦理公務車租金、油料、E-tag等費用之核銷程序,致生損害於枋寮鄉公所管理公務車暨相關費用核銷之正確性。

三、黃鴻修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向枋寮鄉公所清潔隊臨時員工洪振福訛稱向何世卿支付50萬元作為代價,得獲取枋寮鄉公所清潔隊正職員工之職位等語,致洪振福陷於錯誤,因而於108年8月28日自洪振福配偶林巧琴所申辦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屏東枋寮郵局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帳戶內提領50萬元現金,先於108年8月29日匯款10萬元至黃鴻修所申辦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8年9月間某日晚間,再由黃鴻修至洪振福位於屏東縣○○鄉○○路000號住處收取40萬元現金及上開10萬元之匯款單,黃鴻修得手後即將上開50萬元挪為己用。嗣枋寮鄉公所公告錄取他人為清潔隊正職員工後,洪振福始悉受騙。

理 由

壹、有罪部分

一、得心證之理由㈠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亞麟、黃鴻修、何世卿、黃錦全

、林勝裕、徐勝益、吳英豐、孫貴能、曾信良、陳漢松、許清恭於偵查及審理時坦承不諱(見偵4832卷四第281、384、393至396頁,偵12404卷二第102至105頁,偵7836卷一第133至140頁,偵7880卷一第234至239、105至109頁,偵7991卷二第35至38頁,偵8051卷一第3至8頁,本院卷二第62、88、184至185、303、323、367、391至392頁,本院卷六第41頁),並有如附件所示之證據可佐,足認被告前揭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

㈡公訴意旨雖認被告黃鴻修就附表一編號2、6、9部分有收取回

扣,惟同案被告黃錦全於偵查中具結證稱:如果是開口契約或國軍補助工程,回扣是4至5%,其中的2%何世卿交代我要給黃鴻修,如果不是開口契約或國軍補助工程,黃鴻修就只有領取幾千元的探標費等語(見偵7836卷四第179至188頁),同案被告黃錦全又於審理中具結證稱:如果被告黃鴻修有拿2%回扣就沒有探標費,不會同時拿探標費和回扣,但我現在對於只有收探標費還是收回扣的次數不太清楚等語(見本院卷七第52頁),同案被告黃錦全於偵查及審理中之供述均相同,而無前後矛盾之情,且其無為不利或有利被告黃鴻修證詞之動機,故其證詞自屬可採。基上,被告黃鴻修僅有在開口契約或國軍補助工程收取回扣,且只有擇一收取探標金或2%回扣之情,是被告黃鴻修確有可能對於附表一編號2、6、9之標案只有收取探標金而無回扣甚明。況檢察官就附表一編號3部分亦認為被告黃鴻修並未收取回扣,足見被告黃鴻修及其辯護人之辯詞,實屬有據,又卷內無證據證明被告黃鴻修就附表一編號2、6、9部分有收取回扣之事實,按罪疑惟輕原則,應認被告黃鴻修對於附表一編號2、6、9部分僅收取探標費,既認被告黃鴻修對於附表一編號2、6、9部分僅有收取探標費,即難謂有何違反職務要求收受賄賂之情,是起訴書認定此部分事實,容有誤會,應予更正。至於附表一除編號2、6、9以外之標案依前所述,被告黃鴻修有收取回扣,即無收取探標費,是起訴書認此部分事實被告黃鴻修有收取探標費應有違誤,另應更正。

㈢訊據被告陳玉屏固坦承犯罪事實所載行為,惟否認有何公務

員洩露國防以外應秘密之犯行,辯稱:我不是公務員等語,其辯護人則以:被告陳玉屏依照勞動契約受聘於屏東縣枋寮鄉公所,而僅是枋寮鄉公所臨時員工,非屬公務員等語為被告置辯,然查:

⒈被告陳玉屏曾以口頭或書面字條上向被告鄭建辰告知如附表

一、二標案之投標廠商名稱或家數,業據被告陳玉屏於偵查及審理中坦承不諱(見偵7955卷第16至21頁,本院卷五第1213至226頁,本院卷七第26至27頁),核與證人即同案被告鄭建辰於偵查中具結證述相符(見偵7955卷第70至72頁),並有如附件所示之證據可佐,此部分之事實,首堪認定。

⒉按修正後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前段規定依法令服務於國家

、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著重在其服務於上開機關之身分,即學說上所謂身分公務員。其所謂「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除基於國家公權力作用,行使國家統治權之公務機關外,亦兼及於其他以公法組織設立,為達成照顧、服務、滿足民生需求等增進公共及社會成員利益之公共任務,而以公法型態之利用關係,提供人民給付、服務、救濟、照顧、教養、保護或輔助等單純統治行為之公務機關。又所稱「依法令」係指依法律與命令而言,此之命令又包括行政程序法第150條之法規命令與第159條之行政規則在內;故此類公務員之任用方式,或依考試、或經選舉、聘用、派用、僱用,均所不論;亦不論其係專職或兼職、長期性或臨時性、職位高低,只須有法令之任用依據即可。至所謂「法定」職務權限,自亦包含依法律與以行政命令所定之職務在內。依法律者,如組織條例、組織通則;以行政命令者,如組織規程、處務規程、業務管理規則、機關其他之內部行政規章等固無庸論,即機關長官基於內部事務分配而為之職務命令,亦屬之。再者,凡為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事務均為其「法定職務權限」,並不以涉及公權力行使之事項為限,即無關公權力之公行政作用及其他私經濟行為,亦均包括在內(最高法院103年度台非字第338號判決意旨參照)。而所稱約僱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規定,乃指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人員。

⒊次按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

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1項、第34條第2項定有明文。

⒋被告陳玉屏自107年12月29日至113年6月30日止為枋寮鄉公所

以臨時雇工契約書雇用之臨時雇工,受枋寮鄉公所指派協助各相關課室業務推動及臨時指派交辦事項,於枋寮鄉公所有政府採購招標案時,負責收發廠商送之工程標封,及統計標單數量等協助投標開標工作,業據被告陳玉屏警詢、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中(見偵7836卷第645至661頁,偵7780卷第247至252頁,偵7955卷第16至21頁,本院卷二第315至330頁)坦認屬實,並有屏東縣○○鄉○○000○0○00○○鄉○○○0000000000號暨被告陳玉屏之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屏東縣枋寮鄉公所臨時雇工契約書及僱用契約至113年6月30日止之鄉公所函(本院卷五第127至128頁)可參。被告既係枋寮鄉公所以契約雇用之約僱人員,經機關指派擔任收發業務及協助投標開標工作,是被告陳玉屏係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規定聘用之人員,應為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是被告陳玉屏係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身分公務員,此不因被告係參加勞工保險,相關服務守則、工時及休假、報酬、退休及資遣、福利、終止契約等權利義務事項比照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而有不同。辯護人辯護稱被告不具公務員身分云云,自無可採。⒌基上,被告陳玉屏將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標案有無廠商投標

及投標廠商之家數告知被告鄭建辰,相當於已將採購應秘密資料提供,被告鄭建辰因此將上開資料提供予被告黃鴻修,增加元勝土包、安昇土包、茂信公司、銘駿土包、松紀土包得標之機率,顯足以造成不公平競爭,被告陳玉屏所為,自應成立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之犯行。

㈢訊據被告吳武智、張江山、張正霖固坦承有於附表一、二所

載之標案投標之行為,惟否認有何非法方法投標之犯行,被告吳武智辯稱:我只是單純去投標而已等語,被告張江山辯稱:工程投標都是被告張正霖看到想投標的工程會來找我,我會指導他等語,被告張正霖辯稱:我都是自己上網查高雄、屏東各鄉鎮公開招標案,看到想要的就去投標,本案枋寮鄉公所的標案都是我自己去投的等語,被告張作霖之辯護人則以:被告是自行投標,與其他共犯沒有犯意聯絡或共謀等語為被告張正霖置辯,惟查:

⒈被告吳武智、張江山、張正霖曾分別以協順土木、沁琳營造

之名義,投標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標案,業據被告吳武智、張江山、張正霖於偵查及審理中所自承(見偵7780卷二第221至237頁,偵4832卷四第465至468頁,本院卷一第415至433頁),核與同案被告林勝裕於偵查及審理中之證述相符(見偵7836卷一第83至88頁,偵4832卷四第453至459頁,本院卷六第84至90頁),並有附件犯罪事實一所列之非供述證據附卷可參,是此部分之事實,首堪認定。

⒉所謂圍標,係指製造形式上有三家以上廠商參與競標,實質

上僅有一家有意得標而事先內定得標,其他廠商則無競標之意思,而欠缺競標之公平性,故圍標成功者,必然有意競標之廠商介入。查證人陳亦琳於偵查中具結證稱:109年11月13日吳武智和林勝裕來找我,拜託我不要去投這個標案,那天吳武智主要是陪標等語(見偵7780卷二第532頁)。被告吳武智於109年11月23日於振益營造有限公司向證人陳亦琳表示:「現在我只跟你說而已...意思是...他的意思是說,叫我來跟你拜託,不要再寄了」,有陳亦琳與吳武智109年11月12日對話錄音譯文(見偵7780卷二第167頁)附卷可稽。

足見證人陳亦琳遭被告吳武智、林勝裕勸退不參與投標,以此排除證人陳亦琳阻礙附表一、二所示之得標廠商得標之事實甚明。

⒊證人即同案被告林勝裕於偵查及審理中具結證稱:陪標廠商

有吳武智、張江山、張正霖、許清恭,吳武智負責找人來陪標,陪標廠商會在枋寮國小後面的堤防等我的消息,我會當面跟他們說要不要進去陪標,事後黃錦全會把陪標費給我,我收到後會轉交給陪標廠商吳武智,吳武智再把陪標費轉交給其他陪標廠商張江山、張正霖、許清恭,我也有看過張江山、張正霖、許清恭等語(見偵4832卷四第453至459頁,本院卷六第85至87頁);證人即同案被告黃錦全於偵查中證稱:我找林勝裕去拜託這些廠商來陪標,我認識陪標的吳武智、「許仔」、「張仔」等語(見偵7813卷一第138頁);證人即同案被告孫貴能於警詢中證稱:我的確有跟吳武智等人在公所外面等待投標,我知道他們是黃錦全找來配合陪標的廠商等語(見偵7836卷第237頁);被告吳武智於警詢時稱:林勝裕希望我能幫忙陪標,所以我那時候有跟許清恭、張江山提起這件事,問他們要不要賺一點零用金等語(見偵7880卷二第209頁),又圍標除須排除有意投標廠商外,必然需其他二家以上廠商配合,觀諸附表一、二所示之投標廠商均為益昌、沁琳、協順等固定廠商投標,或係第1次流標,第2次才由得標廠商單獨得標,有枋寮鄉公所函覆資料(見本院卷第305至516頁),又參照前開證據,可見被告吳武智、張江山、張正霖及許清恭實則無投標之真意,而均為被告林勝裕安排陪標之廠商。

⒋證人即同案被告許清恭於偵查中稱:吳武智110年3月21日電

話聯繫我表示「海邊就照原來這樣用就對了。你在跟少年ㄟ吩咐一下嘿」海邊是指枋寮鄉公所,少年ㄟ是我兒子,因為要不要投標是由我決定,就叫我兒子去處理,如果是我自己回去投標的話,我會到公所,有人在外面比OK,代表沒有其他廠商,我可以進場投標;如果有其他廠商,有人會在外面比叉,我會決定是否進場參加競標等語(見偵7780卷二第48

0、485頁),並有被告吳武智通訊監察譯文表(見偵7780卷二第334頁)可佐;又被告吳武智於偵查具結證稱:110年6月15日去海邊等消息看有沒有走路工可以做,海邊差不多是在枋寮小附近的堤防等語(見偵7780卷二第229、235頁),且被告吳武智曾以通訊軟體LINE向許育銘表示「海邊 改為2/17收件」,有被告吳武智與許育銘通訊軟體LINE對話記錄翻拍照片(見偵7780卷二第409頁)。被告吳武智於110年4月23日以手機向被告張江山稱「沒有啦,那個...海邊那邊沒有要去捏。」,有被告吳武智通訊監察譯文表(見偵7780卷二第335頁)可佐。於圍標時是否要參與投標或流標,自然需要特地相約於某處等待通知,而依前開同案被告林勝裕、許清恭、吳武智之證詞,其等相約於枋寮國小附近堤防、海邊,自係為等待被告林勝裕通知進場陪標。是被告吳武智雖於審理中改否認,被告張江山、張正霖雖以前詞抗辯,惟依上所述,得標廠商透過圍標而得標之事實認定明確,被告吳武智、張江山、張正霖並無競標真意而為陪標廠商無疑。㈣被告黃錦全為外場圍標人員,係基於交付賄賂而非幫助收受賄賂之犯意,向廠商收取款項:

⒈被告黃錦全於偵查中稱:孫貴能先打LINE給我,說「全仔」

拜託你幫我處理工作的事,去拜訪那些想投標的廠商不要出來投標,另外還要再找出來陪標,讓他公司可以得標,他會給我得標金額6、7%的喝茶錢等語(見偵7836卷一第136至137頁);又被告陳亞麟於偵查中稱:108年7月1日晚上和黃鴻修、徐勝益、黃錦全、吳正旭在鄉長辦公室討論工程分配和回扣的事,吳正旭、黃錦全當時有提議由黃鴻修負責內場,黃錦全負責外場,由黃錦全擔任圍標人士等語(見偵4832卷四第236至237頁),證人吳正旭於偵查中亦具結證稱:當天晚上我確實有提到鄉公所的工程給徐勝益做,黃鴻修負責鄉公所裡面,黃錦全負責外面圍標等語(見偵4832卷四第125至126頁);被告黃鴻修於偵查中具結證稱:我知道黃錦全在做圍標工程的,第一次在鄉長辦公室開會時,看到黃錦全在場,我知道就是在講工程的事情,因為黃錦全處理圍標的等語(偵4832卷三第409頁),可見被告黃錦全於本案擔任外場圍標人員,並從負責處理外場圍標事宜中獲利。

⒉又被告黃錦全於偵查中稱:圍標或陪標的事情都是我在作主

的等語(見偵7836卷四第83頁);被告黃鴻修於偵查中具結證稱:因為我一直沒有拿到回扣,我有問黃錦全,黃錦全說工程有區分財源,如果是人家爭取的工程款,就沒辦法給我探標費等語(見偵4832卷三第394頁),是被告黃錦全對於①是否圍標②圍標、賄賂及回扣款項之多寡及③是否給予回扣均有決定主導權,可見被告黃錦全顯非為內場鄉公所之人收取賄賂或回扣,而係為自己利益犯本案而基於交付賄賂之犯意向廠商收取款項,自非收受賄賂或回扣方,而係交付賄賂。

㈤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陳亞麟等人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㈠按政府採購法於91年2月6日增修公布第87條第5項規定「意圖

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在實務上,借用他人名義投標,大致可分為本身具有投標資格之廠商,擔心投標廠商不足3家,為符合同法第48條規定須有3家以上之合格廠商投標,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以及本身不具投標資格,單純為取得標案,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則上開規定規範之對象是否包括以上兩種情形?依增訂的立法理由僅提及係為處罰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之行為人,並未指明欲規範的對象。然修法過程中,於90年10月8日委員會審查時,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指出:此次修正「在防弊方面,增列中央及地方機關得成立或指定代辦採購機關之規定;增列禁止假性競爭行為(例如陪標〈按即投標者邀請其他具有投標資格之廠商參與投標,以製造假性競爭之情形〉)之規定;另強化對不法行為之處罰,包括擴大處罰圍標、綁標之適用對象及適用情形;借牌投標及出借者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語(見立法院公報第90卷第49期委員會紀錄第166頁)。而所增列的三種違法行為類型,即禁止假性競爭行為(例如陪標)、擴大處罰圍標、綁標之適用對象及情形,以及借牌投標及出借者將被處以刑罰。對照該次增修內容,尚包括同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第87條第5項及第88條第1項等規定,其中第50條第1項第5款為防範假性競爭行為(例如陪標)之規定;第88條第1項則係處罰綁標之規定,可見第87條第5項的立法原意應係為處罰借牌投標及出借者之規定,而非處罰陪標之規定。再就文義解釋而言,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前段之法條用語係:「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而非規定:「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陪標』」,更可見立法者欲規範的對象應係本身不具投標資格,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之情形。至於本身具有投標資格,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即陪標),涉及圍標之情形,已破壞政府採購程序之市場競爭機制,應適用同條第3項規定處罰,並非本條項欲規範之對象(最高法院110年度臺上字第4735號判決要旨可參)。查被告被告徐勝益、陳漢松就借用被告松紀土包名義投標如附表三編號4、6、7、9、12、13、18至20所示之標案部分,被告元勝土包應本即具有投標資格,否則元勝土包無法就附表三其他部分標案投標及得標。又被告徐勝益及沈源長向被告陳漢松借用被告松紀土包證件及名義,係因被告陳漢松已無意願從事公共工程,被告徐勝益及沈源長繼續繳納其牌照費用並使用其牌照,業據被告陳漢松及徐勝益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8051卷一第5至6頁,偵4832卷第394頁)相符,是徐勝益向被告陳漢松借被告松紀土包之證件及名義就上開標案投標,依前開判決意旨,因被告元勝土包本身具有投標資格,與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之借牌者本身不具投標資格之前提要件不合,自非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之借牌投標罪所規範之對象,而應適用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方法投標罪。故起訴書就此部分認為被告徐勝益、陳漢松構成借牌投標罪及容任借牌投標罪容有誤會。至於被告吳英豐向被告曾信良借被告茂信公司投標附表一編號2、6、7之標案,係因安昇土包不具有投標600萬元以上標案資格,業據被告吳英豐及曾信良於偵查中自承(見偵7836卷一第308頁,偵7780卷二第43至44頁),故向被告曾信良借用被告茂信公司之牌照投標,與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借牌投標及容許借牌投標罪之構成要件相符,是構成借牌投標及容許借牌投標罪。然就附表二編號3-1部分,被告吳英豐雖亦係與被告曾信良借用被告茂信公司牌照投標,惟上開標案非600萬以上之標案,故安昇土包就此標案非不具投標資格之情,依前所述,應認構成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方法投標罪,此部分起訴書認定容有誤會。

㈡核被告所犯:

⒈被告陳亞麟:

⑴就犯罪事實一㈠部分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

3款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共9罪。

⑵就犯罪事實一㈢附表三編號4、6、7、9、12、13、18、19、20

部分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共9罪。公訴意旨對於被告陳亞麟就上開犯行未論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惟被告陳亞麟知悉被告陳漢松借牌予沈源長一事,仍核予沈源長上開標案,是就共同非法投標部分自難認被告陳亞麟對此無犯意聯絡,而應予補充。就附表三編號1、2、3、5、8、10、11、14至17、21部分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共12罪。

⑶就犯罪事實二㈠部分所為,均係犯刑法第134條、第339條第2項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罪,共7罪。

⑷就犯罪事實二㈡部分所為,均係犯同法第134條、第216條、第

215條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共10罪。

⒉被告陳玉屏:

就犯罪事實一㈠㈡部分所為,均係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共53罪。

⒊被告黃鴻修:

⑴就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除編號2、3、6、9部分外所為,均係犯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共5罪;就附表一編號2、3、6、9部分所為,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共4罪。

⑵就犯罪事實一㈡附表二部分,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方法投標罪,共44罪。

⑶就犯罪事實一㈢部分,附表三編號4、6、7、9、12、13、18、

19、20部分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共9罪。公訴意旨對於被告黃鴻修就上開犯行未論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惟被告黃鴻修知悉被告陳漢松借牌予沈源長一事,仍協助轉交賄賂以遂共同非法投標犯行,是自難認被告黃鴻修對此無犯意聯絡,而應予補充。就附表三編號1、2、3、5、8、10、11、14至17、21部分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共12罪。

⑷就犯罪事實三部分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共1罪。

⒋被告何世卿:

就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除編號1部分外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共8罪。

⒌被告黃錦全:

就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部分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共9罪;就犯罪事實一㈡附表二部分所為,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共44罪。

⒍被告林勝裕:

就犯罪事實一㈠㈡附表一、二部分所為,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共53罪。

⒎被告徐勝益:

⑴就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編號1、3部分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

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共2罪;就犯罪事實一㈡附表二編號1-1至1-11部分所為,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共11罪。

⑵就犯罪事實一㈢附表三編號4、6、7、9、12、13、18、19、20

部分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共9罪。就附表三編號1、2、3、5、8、10、11、14至17、21部分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之對於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共12罪。起訴書雖認被告徐勝益就此部分構成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前段之借牌投標罪,惟如前所述,與借牌投標罪之構成要件不符,惟兩者所涉之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本院對此亦當庭補充告知此部分之罪名(見本院卷七第24頁),並予被告徐勝益表示意見,無礙被告徐勝益訴訟防禦權之行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

⒏被告吳英豐:

就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編號4、5、8、9部分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共4罪;就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編號2、6、7部分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前段之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罪,共3罪;就犯罪事實一㈡附表二編號2-1至2-14、3-1,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共15罪。起訴書雖認被告吳英豐就附表二編號3-1部分構成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前段之借牌投標罪,惟如前所述,與借牌投標罪之構成要件不符,惟兩者所涉之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本院對此亦當庭補充告知此部分之罪名(見本院卷七第24頁),並予被告吳英豐表示意見,無礙被告吳英豐訴訟防禦權之行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

⒐被告孫貴能:

就犯罪事實一㈡附表二編號4-1至4-18部分所為,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共18罪。

⒑被告吳武智:

就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編號5、9、犯罪事實一㈡附表二編號1-

6、1-7、1-9、1-11、2-6、2-8至2-10、2-12、2-14、3-1、4-5至4-8、4-10、4-17、4-18部分所為,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共20罪。

⒒被告張江山:

就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犯罪事實一㈡附表二編號1-2至1-5、1-8、2-1至2-3、2-6、2-10、2-12、2-14、3-1、4-5、4-7、4-9、4-11、4-13至4-18,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共32罪。

⒓被告張正霖:

就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犯罪事實一㈡附表二編號1-2至1-5、1-8、2-1至2-3、2-6、2-10、2-12、2-14、3-1、4-5、4-7、4-9、4-11、4-13至4-18就犯罪事實一㈠㈡部分所為,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共32罪。

⒔被告曾信良:

就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編號2、6、7所為,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後段之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罪,共3罪;就犯罪事實一㈡附表二編號3-1部分所為,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方法投標罪。起訴書雖認被告曾信良就犯罪事實一㈡附表二編號3-1部分構成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之容許借牌投標罪,惟如前所述,與容許借牌投標罪之構成要件不符,惟兩者所涉之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本院對此亦當庭補充告知此部分之罪名(見本院卷七第25頁),並予被告曾信良表示意見,無礙被告曾信良訴訟防禦權之行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

⒕被告陳漢松:

就犯罪事實一㈢附表三編號4、6、7、9、12、13、18、19、20部分所為,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共9罪。起訴書雖認被告陳漢松就此部分構成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之容許借牌投標罪,惟如前所述,與容許借牌投標罪之構成要件不符,惟兩者所涉之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本院對此亦當庭補充告知此部分之罪名(見本院卷七第25頁),並予被告陳漢松表示意見,無礙被告陳漢松訴訟防禦權之行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

⒖被告許清恭:

就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編號1、3、4、5、8、犯罪事實一㈡附表二編號1-2至1-9、1-11、2-1至2-3、2-8、2-9、4-6、4-8至4-10、4-13至4-16部分所為,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投標罪,共28罪。

⒗被告元勝土包、安昇土包、銘駿土包、協順土包、益昌土包

、松紀土包因其代表人,及被告茂信公司、沁琳公司因其從業人員分別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罪,均應依同法第92條規定,各科以同法第87條第3項之罰金。㈢共同正犯部分⒈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⑴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

具有公務員身分之被告陳亞麟,分別與無公務員身分之被告黃鴻修、何世卿,就附表一所示之標案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依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刑法第31條第1項前段規定,各應論以如附表七所示之共同正犯。⑵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

被告黃錦全、徐勝益、吳英豐就附表一所示之標案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分別論以如附表七所示之共同正犯。

⑶非法方法投標罪:

被告陳亞麟、黃鴻修、黃錦全、林勝裕、徐勝益、張正霖、張江山、許清恭、吳武智、吳英豐,分別有如附表七所示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分別論以如附表七所示之共同正犯。起訴書雖未論及被告陳亞麟與被告林勝裕、孫貴能、張正霖、張江山、許清恭、吳武智有犯意聯絡,惟透過黃鴻修、黃錦全、徐勝益、吳英豐間接之聯絡,亦可成立共同正犯。

⑷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被告陳玉屏與鄭建辰就附表一所示之標案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論以如附表七所示之共同正犯。

⒉犯罪事實一㈡附表二之標案⑴非法投標罪:

被告黃鴻修、黃錦全、林勝裕、徐勝益、張正霖、張江山、許清恭、吳武智、吳英豐,就附表二所示標案分別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各論以如附表七所示之共同正犯。

⑵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被告陳玉屏與鄭建辰就附表二所示之標案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論以如附表七所示之共同正犯。

⒊犯罪事實一㈢附表三編號4、6、7、9、12、13、18至20所示之標案:

⑴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具有公務員身分之被告陳亞麟與無公務員身分之被告黃鴻修,就上開標案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行,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依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刑法第31條第1項前段規定,均應論以如附表七所示之共同正犯。

⑵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被告徐勝益、沈源長就上開標案之犯行,分別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分別應論以如附表七所示之共同正犯。

⑶非法方法投標罪:

被告陳亞麟、黃鴻修、徐勝益、陳漢松、沈源長就上開標案之犯行,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論以如附表七所示之共同正犯。

⒋犯罪事實一㈢附表三編號1、2、3、5、8、10、11、14至17、21所示之標案:

⑴職務上行為收賄:

具有公務員身分之被告陳亞麟與無公務員身分之被告黃鴻修,就上開標案不違背職務收賄之犯行,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依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刑法第31條第1項前段規定,均應論以如附表七所示之共同正犯。

⑵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被告徐勝益、沈源長就上開標案之犯行,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分別應論以如附表七所示之共同正犯。

㈣想像競合部分⒈被告陳亞麟:

就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部分所為,均係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屬想像競合,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就犯罪事實一㈢附表三編號4、6、7、9、12、13、18至20,均係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屬想像競合,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⒉被告黃鴻修:

就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編號1、4、5、7、8部分所為,均係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屬想像競合,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就犯罪事實一㈢附表三編號4、6、7、9、12、13、18至20,均係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屬想像競合,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⒊被告何世卿:

就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除編號1部分外所為,均係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屬想像競合,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

⒋被告黃錦全:

就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部分所為,均係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屬想像競合,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⒌被告徐勝益:

就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編號1、3部分所為,均係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屬想像競合,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就犯罪事實一㈢附表三編號4、6、7、9、12、13、18、19、20部分所為,均係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屬想像競合,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⒍被告吳英豐:

就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編號4、5、8、9部分所為,均係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屬想像競合,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就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編號2、6、7部分所為,均係以一行為觸犯上開3罪名,屬想像競合,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㈤數罪併罰:

被告陳亞麟就上開47罪犯行、被告黃鴻修就上開75罪犯行、被告何世卿就上開8罪犯行、被告陳玉屏就上開53罪犯行、被告黃錦全就上開53罪犯行、被告林勝裕就上開53罪犯行、被告徐勝益就上開34罪犯行、被告吳英豐就上開22罪犯行、被告孫貴能就上開18罪犯行、被告吳武智就上開20罪犯行、被告張江山就上開32罪犯行、被告張正霖就上開32罪犯行、被告許清恭就上開28罪犯行、被告曾信良就上開4罪犯行、被告陳漢松就上開9罪犯行、被告元勝土包就上開34罪犯行、被告安昇土包就上開22罪犯行、被告銘駿土包就上開18罪犯行、被告協順土包就上開20罪犯行、被告沁琳公司就上開32罪犯行、被告茂信公司就上開4罪犯行、被告松紀土包就上開9罪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異,均應予分論併罰。被告陳玉屏雖辯稱其上開犯行應屬接續一行為,惟被告陳玉屏各次行為時間相距數月,顯非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實施,於刑法評價上,難認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無從論以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公訴檢察官雖認被告陳亞麟就犯罪事實二㈠㈡部分為一罪,惟被告陳亞麟上開犯行各次行為時間相隔數日,顯非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實施,於刑法評價上,難認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無從論以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附此敘明。

㈥加重事由:

按刑法第134條以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故意犯瀆職罪章以外各罪為要件,所稱「職務上」係指職權範圍內之事項,且應以公務員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有助於犯罪構成要件之實現,而為公務員所利用。被告陳亞麟為公務員,就犯罪事實二㈠、㈡部分利用職務上權力及機會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刑法第216條、215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均應依刑法第134條規定加重其刑。㈦減輕事由部分⒈被告陳亞麟部分:

於偵查及審理中均自白犯罪,並於審理中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其中90萬440元由何世卿代為繳回,有本院114年度成保管字第861號扣押物品清單、本院收據、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1年保字第521號扣押物品清單及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收據(見偵12404卷二第229至230頁,本院卷七第425至426頁)可參,所犯就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部分,爰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就附表三部分為小額標案,得標費用為10萬元以下,被告陳亞麟因附表三所獲得之賄賂費用均低於5萬元,是本院審酌附表三所示之標案類型為水溝蓋改善及清淤等相關工程,尚屬常見工程,實際影響品質層面較輕微,且被告陳亞麟及黃鴻修就附表三所示之21個標案所收取之賄款共35萬元,可見金額非鉅,並考量渠等貪污舞弊之手段、型態、戕害吏治及法益侵害之情節、程度,及對社會秩序之影響等一切情狀,堪認情節輕微,爰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遞減之。至於附表一編號3雖僅為4萬元之賄賂款項,惟此標案決標金額已達67萬3,000元,可見所影響層面較廣,而難認屬情節輕微而無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適用。

⒉被告黃鴻修部分:

⑴於偵查及審理中均自白犯罪,並於審理中繳回犯罪所得,有

本院114年度成保管字第814號扣押物品清單及本院收據(見本院卷六第273至274頁)可參,所犯就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部分,爰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就附表三部分為小額標案,得標費用為10萬元以下,被告黃鴻修因附表三所獲得之賄賂費用均低於5萬元,是本院審酌附表三所示之標案類型為水溝蓋改善及清淤等相關工程,尚屬常見工程,實際影響品質層面較輕微,且被告陳亞麟及黃鴻修就附表三所示之21個標案所收取之賄款共35萬元,可見金額非鉅,並考量渠等貪污舞弊之手段、型態、戕害吏治及法益侵害之情節、程度,及對社會秩序之影響等一切情狀,堪認情節輕微,爰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遞減之。

⑵按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因身分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

仍以正犯論,但得減輕其刑。查被告黃鴻修非公務員,就本案與公務員被告陳亞麟共同收取回扣罪、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行為收賄罪部分,被告黃鴻修雖非公務員,惟審酌其介入本案犯罪情節甚深,與公務員貪汙同刑,並無過苛,而不依刑法第31條第1項減輕其刑。

⒊被告何世卿部分:

⑴於偵查及審理中均自白犯罪,並於偵查中繳回代為保管之犯

罪所得,有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1年保字第521號扣押物品清單及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收據(見偵12404卷二第229至230頁),剩餘部分則由陳亞麟繳回,所犯就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部分,爰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至於附表一編號3雖僅為4萬元之賄賂款項,惟此標案決標金額已達67萬3,000元,可見所影響層面較廣,而難認屬情節輕微而無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適用。

⑵查被告何世卿非公務員,就本案與公務員被告陳亞麟共同收

取回扣罪、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行為收賄罪部分,審酌被告何世卿係受被告陳亞麟指示代替被告黃鴻修收受回扣及賄賂款項,其介入主管事務之犯罪情節尚非嚴重,不應與公務員貪污同刑,爰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

⒋被告黃錦全、徐勝益、吳英豐於偵查及審理中均自白犯罪,

就所犯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部分,爰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5項後段規定減輕其刑。

又被告徐勝益就附表三所示之標案所交付之賄賂費用均低於5萬元,且附表三所示之標案類型為水溝蓋改善及清淤等相關工程,尚屬常見工程,實際影響品質層面較輕微,是本院審酌渠等貪污舞弊之手段、型態、戕害吏治及法益侵害之情節、程度,及對社會秩序之影響等節,堪認情節輕微,就附表三所示之標案部分爰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遞減之。至於被告黃錦全、徐勝益就附表一編號3之標案,雖給付被告陳亞麟及何世卿僅為4萬元之賄賂款項,惟此標案決標金額已達67萬3,000元,可見所影響層面較廣,而難認屬情節輕微而無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適用。

㈧量刑:

⒈被告陳亞麟部分:

被告陳亞麟身為枋寮鄉鄉長,不知謹守分際,廉潔自持及依法行政,竟因貪圖不法利益,於擔任鄉長2年期間,為本案收受回扣、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利用職務上機會收受賄賂犯行,所獲如附表一、三所示之款項及回扣共150萬5,993元,對國家公務執行之公正性、廉潔性造成危害;又利用公務車之便,填載不實公務車使用紀錄,詐取公務款項,共3393.49元,所為均值非難;惟審酌被告無前科素行尚良好,今坦承犯行,並均繳回犯罪所得,兼衡被告陳亞麟自承目前從事餐廳正職員工、月收入3萬元之經濟狀況、碩士畢業之智識程度、已婚無子、須扶養母親之家庭生活(見本院卷七第170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得易科罰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考量被告陳亞麟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綜合審酌被告陳亞麟之責任與刑罰經濟及恤刑之目的等情,就得易科及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分別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並就得易科罰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⒉被告黃鴻修部分:

被告黃鴻修身為被告陳亞麟之私人特助,竟利用私人特助身分,貪圖不法利益,於本案收受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標案回扣、收取賄賂款項,總計共72萬1,000元之款項;又利用私人特助身分,向被害人洪振福佯稱交付賄賂款項可換取正職職位,造成被害人洪振福受有50萬元之損害,所為實應非難;惟審酌被告黃鴻修前有不能安全駕駛前科,素行尚可,今坦承犯行,又均繳回犯罪所得,並已與被害人洪振福調解成立、並已賠償完畢,有屏東縣枋寮鄉調解委員會調解書(見本院卷五第111頁)可參,又兼衡被告黃鴻修自承目前務農、月收入3萬元之經濟狀況、二專畢業之智識程度、已婚有1名未成年子女、需扶養母親之家庭生活(見本院卷七第170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得易科罰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考量被告黃鴻修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綜合審酌被告黃鴻修之責任與刑罰經濟及恤刑之目的等情,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⒊被告何世卿部分:

被告何世卿為圖自己及被告陳亞麟之不法利得,替被告陳亞麟向廠商收取附表一所示之部分標案回扣,與陳亞麟共同獲得138萬2,000元之回扣,所為危害公務廉政及公正性;惟審酌被告何世卿無前科,素行尚屬良好,今坦承犯行,並與被告陳亞麟共同繳回犯罪所得,兼衡被告何世卿自承目前從事養殖業、月收入3萬元之經濟狀況、大專畢業之智識程度、已婚、有2個已成年子女、需扶養配偶之家庭生活(見本院卷七第170至171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考量被告何世卿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等情,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⒋被告黃錦全部分:

被告黃錦全為妨害公開招標標案之公正性,負責外場圍標、指示同案被告林勝裕就附表一、二之標案安排陪標廠商陪標,造成不公平競爭之結果;惟被告前有傷害致死前科,素行尚可,今坦承犯行,又兼衡被告黃錦全自承目前種芒果、月收入平均2萬元之經濟狀況、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已婚、有1名未成年子女、須扶養母親及未成年子女之家庭生活(見本院卷七第171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考量被告黃錦全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⒌被告林勝裕部分:

被告林勝裕擔任被告黃錦全之小弟,聽從被告黃錦全之指示安排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標案之陪標廠商,使上開標案產生不公正、不公平競爭之結果,所為實應非難;惟審酌被告前有傷害前科,素行尚可,坦承犯行,且位處於邊緣角色、聽從被告黃錦全指示行事之情節,兼衡被告林勝裕自承目前在議員服務處擔任臨時員工幫忙、月收入2萬元之經濟狀況、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已婚、2名未成年子女、須扶養未成年子女及母親之家庭生活(見本院卷七第171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考量被告林勝裕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⒍被告陳玉屏部分:

被告陳玉屏身為枋寮鄉公所之負責收發登記之人員,明知涉及公開招標相關內容不得洩漏予他人,卻將附表一、二之標案投標廠商數量等資訊告知被告鄭建辰,使其他被告得利用此資訊形成不公平競爭之結果;惟被告陳玉屏無前科,今基於與被告鄭建辰熟識而告知上開資訊,亦未因此獲有利益,兼衡被告陳玉屏自承目前從事鄉公所臨時人員、月收入2萬多元之經濟狀況、專科畢業之智識程度、已婚喪偶、有2名未成年子女、須扶養未成年子女及母親、未成年子女有身心障礙之家庭生活(見本院卷七第171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考量被告陳玉屏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⒎被告徐勝益部分:

被告徐勝益為使沈源長取得標案,而就附表一、二、三所示之標案將元勝土包之牌照借予沈源長,又交付賄賂予被告黃鴻修、陳亞麟,使元勝土包得以得標,取得34個標案、決標金額合計共1285萬6,100元之承攬利益,因而造成不公平競爭之結果,交付賄賂行為則助長公務員收受賄賂之風氣,破壞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純正廉潔;惟被告徐勝益前有違反肅清煙毒條例前科,今坦承犯行,並兼衡被告徐勝益自承目前從事泥作、月收入3、4萬元之經濟狀況、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已婚、有2名成年子女、無須扶養之人之家庭生活(見本院卷七第171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另考量被告徐勝益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⒏被告吳英豐部分:

被告吳英豐為取得標案,交付賄賂予被告黃鴻修、何世卿、陳亞麟,並與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陪標廠商串通以取得標案,因此獲得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決標金額共6093萬5,000元、22個標案之承攬利益,不僅影響公開採購標案之公平性,更助長公務員收受賄賂之風氣,破壞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純正廉潔,所為實應非難;惟被告吳英豐前有竊盜前科,今坦承犯行,並兼衡被告吳英豐自承目前務農、月收入4萬多之經濟狀況、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已婚、有2名成年子女、無須扶養對象之家庭生活(見本院卷七第171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就得易科罰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考量被告吳英豐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⒐被告孫貴能部分:

被告孫貴能前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緩起訴處分,今仍為取得標案,交付賄賂予被告黃鴻修,並與附表二所示之陪標廠商串通投標以此取得如附表二之四所示之合計決標金額共3038萬9,000元之18個標案,不僅影響公開採購標案之公平性,更助長公務員收受賄賂之風氣,破壞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純正廉潔,所為實應非難;惟審酌被告孫貴能坦承犯行,並兼衡被告孫貴能自承目前從事土木工程、月收入4萬多元之經濟狀況、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離婚、有3名成年子女、沒有須扶養之對象之家庭生活(見本院卷七第171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考量被告孫貴能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⒑被告張江山、張正霖部分:

被告張江山前有違反政府採購法前科、張正霖為取得陪標費,受被告黃錦全、林勝裕邀約參與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標案擔任陪標廠商共32次、共同獲得28萬4,500元之陪標費,造成不公平之競爭結果,又被告張江山、張正霖始終否認犯罪,兼衡被告張江山自承目前無業、生活費依靠一個月約7、8千元之農保津貼之經濟狀況、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已婚、有3名成年子女、沒有須扶養對象之家庭生活(見本院卷七第171頁)等一切情狀;被告張正霖無前科、自承目前無業之經濟狀況、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未婚、無子、須扶養母親之家庭生活(見本院卷七第171頁)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考量被告張江山、張正霖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各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⒒被告曾信良部分:

被告曾信良將茂信公司牌照借予被告吳英豐,以投標附表一編號2、6、7及附表二編號3-1之公開招標標案,造成不公平之競爭結果,所為實應非難;惟審酌被告曾信良前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經緩起訴處分確定,素行尚為良好,今坦承犯行,其行為情節較為輕微、僅借用4個標案,造成之影響非鉅,並兼衡被告曾信良自承目前無業之經濟狀況、大專畢業之智識程度、已婚、有2名成年子女、無須扶養對象之家庭生活(見本院卷七第171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考量被告曾信良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⒓被告陳漢松部分:

被告陳漢松同意被告徐勝益借用松紀土包名義承攬附表三所示之共85萬6,500元、9個標案,使附表三小額採購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惟被告陳漢松無前科,今又坦承犯行,且其犯罪情節、被告徐勝益所獲得之承攬利益均非鉅,並兼衡被告陳漢松自承目前在營造廠、月收入5萬元之經濟狀況、二專肄業之智識程度、已婚、有3名未成年子女須扶養之家庭生活(見本院卷第172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考量被告陳漢松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⒔被告吳武智部分:

被告吳武智前有違反政府採購法前科,今仍為賺取陪標費,與被告黃錦全、林勝裕約定於附表一、二所示之20個標案陪標、取得10萬元之陪標費,由被告吳武智找其他陪標廠商陪標,以此使上開標案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影響公平競爭性,且被告吳武智否認犯罪,並兼衡被告吳武智自承目前已退休、靠國民年金每月4千多元之經濟狀況、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離婚、有3名已成年子女、無須扶養對象之家庭生活(見本院卷七第172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考量被告吳武智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⒕被告許清恭部分:

被告許清恭前有違反政府採購法前科,今仍為取得陪標費,經被告吳武智、黃錦全、林勝裕安排於附表一、二所示之28個標案陪標,取得14萬9,500元之陪標費,以此使上開標案發生不正確結果,影響公平競爭性;惟被告許清恭坦承犯行,並兼衡被告許清恭自承目前從事土木包工業、月收入5萬元之經濟狀況、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離婚、有2名成年子女、無須扶養對象之家庭生活(見本院卷七第172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易科罰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考量被告許清恭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⒖被告元勝土包部分:

因本案取得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25個標案,無前科、目前尚在營業中、資本額180萬元,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見本院卷七第381至383頁)可參,被告元勝土包即徐麗娟自承月營收10萬餘元(見本院卷七第172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考量被告元勝土包即徐麗娟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⒗被告安昇土包部分:

因本案取得附表一、二所示之18個標案之承攬利益,無前科、目前停業中,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見本院卷七第385至387頁)可參,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考量被告安昇土包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⒘被告銘駿土包部分:

因本案取得附表二之四所示之18個標案,資本額180萬元,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見本院卷七第389至391頁)可參,被告銘駿土包自承每月營業額約7萬元(見本院卷七第172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另考量被告銘駿土包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⒙被告協順土包部分:

為本案陪標廠商,被告吳武智雖稱準備停業(見本院卷七第172頁),惟目前尚在營業中、無前科,資本額為120萬元,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見本院卷七第393至395頁)可參,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考量被告協順土包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定其應執行刑如

主文。⒚被告沁琳公司部分:

前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之前科,今為本案陪標廠商,目前仍在營業中,資本額為1千3百萬元,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見本院卷七第397至401頁)可參,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考量被告沁琳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⒛被告茂信公司部分:

借牌予被告吳英豐投標,目前為非營業中、無前科,資本額為360萬元,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見本院卷七第403至407頁)可參,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考量被告茂信公司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被告松紀土包部分:

借牌予徐勝益投標,目前停業、無前科,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見本院卷七第409至411頁)可參,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考量被告松紀土包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被告益昌土包部分:

前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之前科,今為本案陪標廠商,被告許清恭自承月營業額為5萬元(見本院卷七第172頁),資本額為100萬元,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見本院卷七第413至415頁)可參,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考量被告益昌土包本案數罪犯行之罪質、手段及因此顯露之法敵對意識程度,刑罰之邊際效應及適應於本案具體情形,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㈨褫奪公權

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同條例第17條定有明文。又按對於褫奪公權之期間,即從刑之刑度如何並無明文,故依本條例宣告褫奪公權者,仍應適用刑法第37條第1項或第2項,使其褫奪公權之刑度有所依憑,始為合法(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303號判決意旨參照)。查陳亞麟、黃鴻修、何世卿、徐勝益、吳英豐、黃錦全所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既分別經本院宣告如附表七「主文」欄所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均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刑法第37條第2項之規定,分別就各罪名項下,併予宣告褫奪公權期間,並依刑法第51條第8款規定,就所宣告褫奪公權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㈩緩刑⒈被告曾信良、陳漢松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

之宣告,本院考量被告僅是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事後亦坦認犯行,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宣告被告曾信良、陳漢松緩刑2年。

⒉為使被告曾信良、陳漢松深切記取本次教訓,建立守法觀念

,並避免日後再犯,爰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酌定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如主文所示金額。

四、沒收㈠犯罪所得

⒈被告陳亞麟、何世卿共同獲得如附表六之3(即附表六之1編

號2)所示之犯罪所得,並分別已繳回扣案,因無重複宣告沒收之必要,故僅對最終獲得利益之被告陳亞麟宣告沒收全部犯罪所得即可,被告何世卿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不予宣告沒收。被告陳亞麟獲得如附表六之1編號1、3之犯罪所得,業據其繳回,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各宣告沒收之。被告黃鴻修獲有附表六之2編號所示之犯罪所得,業據繳回扣案,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宣告沒收之;被告黃鴻修溢繳之犯罪所得55萬6,000元,則可於判決確定後,聲請發還,附此說明。

⒉被告黃錦全因本案交付賄賂及非法投標所得之犯罪所得如附

表六之4所載,未據扣案,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3項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被告林勝裕因妨害投標所獲得之犯罪所得如附表六之5所載,未據扣案,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3項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⒊被告吳武智、許清恭、張江山因本案妨害投標所得之犯罪所

得分別如附表六之6所載,業如前所述,均未據扣案,分別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3項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⒋被告黃鴻修就犯罪事實三部分已與被害人洪振福成立調解,

並已實際賠償50萬元完畢,有屏東縣枋寮鄉調解委員會調解書(見本院卷五第111頁),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不宣告沒收。

㈡至於其餘扣案物僅係具證據價值,得以證明被告於本案之犯

行,與本案犯罪無直接關聯,亦非供本案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且非違禁物,毋庸併為沒收之宣告。

貳、公訴不受理部分

一、按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所謂「同一案件」,乃指前後案件之被告及犯罪事實俱相同者而言,既經合法提起公訴或自訴發生訴訟繫屬,即成為法院審判之對象,而須依刑事訴訟程序,以裁判確定其具體刑罰權之有無及範圍,自不容許重複起訴,檢察官就同一事實無論其為先後兩次起訴或在一個起訴書內重複追訴,法院均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就重行起訴之同一事實部分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以免法院對僅有同一刑罰權之案件,先後為重複之裁判,或更使被告遭受二重處罰之危險,此為刑事訴訟法上「一事不再理原則」。又所稱「同一案件」包含事實上及法律上同一案件,舉凡自然行為事實相同、基本社會事實相同(例如加重結果犯、加重條件犯等)、實質上一罪(例如吸收犯、接續犯、集合犯、結合犯等)、裁判上一罪(例如想像競合犯等)之案件均屬之。

二、經查公訴意旨在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㈠已提及附表一部分,於犯罪事實欄一㈡再重複提及,兩者屬同一事實,為避免重複評價及有違一事不再理原則,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7款規定,就重複起訴之附表一部分,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第303條第7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明達提起公訴,檢察官王奕筑、周亞蒨、蔡瀚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宗濡

法 官 詹莉荺法 官 吳悦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居珉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1款至第4款之未遂犯罰之。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1款及第2款之未遂犯罰之。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對於第2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第2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公務員,就跨區貿易、投資或其他商業活動有關事項,為前二項行為者,依前二項規定處斷。

不具第2條人員之身分而犯前三項之罪者,亦同。

犯前四項之罪而自首者,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第1項至第3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政府採購法第87條(強迫投標廠商違反本意之處罰)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得標後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

第1項、第3項及第4項之未遂犯罰之。

政府採購法第92條(廠商之代理人等違反本法,廠商亦科罰金)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本法之罪者,除依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廠商亦科以該條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1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編號 標案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新台幣(元) 得標廠商 實際負責人 陪標廠商 廠商支付圍陪標費用 新台幣(元) 廠商交付金額(元) 圍標圍事費 陪標費 探標費 1 108年度枋寮鄉鄉內道路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108/2/14 879,000 元勝土包 徐勝益 沁琳公司、 益昌土包 43,000 9,000 無 決標金額8%約70,000元,由黃錦全轉交黃鴻修收受。 2 番子崙排水幹線(3K+426~3K+709)應急工程 108/5/16 10,950,000 茂信公司 吳英豐 振益公司、沁琳公司 657,000 39,000 2,000元(黃鴻修取得) 決標金額2%約220,000元由黃錦全轉交何世卿。 3 枋寮鄉大庄至賴家村道路改善工程(二期) 108/7/17 673,000 元勝土包 徐勝益 沁琳公司、益昌土包 33,000 9,000 2,000元(黃鴻修取得) 決標金額6%約40,000元,由黃錦全轉交何世卿。 4 108-枋寮鄉保生村漁港公共建設改善工程 108/9/24 4,100,000 安昇土包 吳英豐 益昌土包、沁琳公司 287,000 21,000 無 ⒈決標金額2%約82,000元由黃錦全轉交黃鴻修。 ⒉決標金額5%約207,000元由黃錦全轉交何世卿。 5 109年度枋寮鄉各村道路及設施天然災害搶險搶修工程(開口契约) 109/2/25 1,900,000 安昇土包 吳英豐 益昌土包、沁琳公司、協順土包 76,000 12,000 無 ⒈決標金額2%約38,000元由黃錦全轉交黃鴻修。 ⒉決標金額2%約38,000元由黃錦全轉交何世卿。 6 屏東縣枋寮火車站前商街環境提升改善計畫及工程 109/9/3 15,300,000 茂信公司 吳英豐 沁琳公司(另尚有其他無犯意之廠商投標) 918,000 54,000 2,000元(黃鴻修取得) 決標金額3%約526,000元由黃錦全轉交何世卿。 7 109年枋寮鄉保生村漁港公共建設改善工程 109/9/29 8,100,000 茂信公司 吳英豐 沁琳公司 (另尚有其他無犯意之廠商投標) 486,000 33,000 無 ⒈決標金額2%約162,000元由黃錦全轉交黃鴻修 ⒉決標金額2%約162,000元由黃錦全轉交何世卿。 8 110年度枋寮鄉各村道路及設施天然災害搶險搶修工程(開口契約) 110/3/16 2,150,000 安昇土包 吳英豐 益昌土包、沁琳公司 86,000 15,000 無 ⒈決標金額2%約43,000元由黃錦全轉交黃鴻修。 ⒉決標金額6%约129,000元由黃錦全轉交何世卿。 9 枋寮鄉若竹溪旁農路改善工程 110/4/7 1,050,000 安昇土包 吳英豐 協順土包、沁琳公司 73,000 12,000 2,000元(黃鴻修取得) 決標金額6%約60,000元由黃錦全轉交何世卿 合計 2,659,000 204,000 8,000元 941,000(黃鴻修)+1,382,000(何世卿)= 2,323,000附表二ㄧ、元勝土包部分 編號 標案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新台幣(元) 得標廠商 實際負責人 陪標廠商 廠商支付陪標費用/新台幣(元) 圍標圍事費用 陪標費 探標費 1-1 108-枋寮鄉新隆村番子崙排水幹線清淤工程 108/8/28 798,000 元勝土包 徐勝益 無 39,000 無 2,000 1-2 108-枋寮鄉地利村建興路排水溝改善工程 108/10/2 800,000 元勝土包 徐勝益 益昌土包、沁琳公司 40,000 9,000 2,000 1-3 108-枋寮鄉隆山村大支尾道路改善工程 108/10/9 720,000 元勝土包 徐勝益 沁琳公司、益昌土包 36,000 9,000 2,000 1-4 108-枋寮鄉隆山村中山路154-1號至僑德路233巷道路改善工程 108/10/31 642,000 元勝土包 徐勝益 沁琳公司、益昌土包 32,000 9,000 2,000 1-5 108-枋寮鄉大庄村大庄路秋水巷道加高工程 108/11/5 963,000 元勝土包 徐勝益 益昌土包、沁琳公司 48,000 9,000 2,000 1-6 108-枋寮鄉新龍村番子崙排水支線擋土牆改善工程 108/11/21 679,000 元勝土包 徐勝益 協順土包、益昌土包 33,000 9,000 2,000 1-7 108-枋寮鄉中山路排水溝及護欄增建工程 108/11/21 723,000 元勝土包 徐勝益 益昌土包、協順土包 36,000 9,000 2,000 1-8 109-年度枋寮鄉側溝整修及交通設施修缮、増設工程(開口契約) 109/2/5 860,000 元勝土包 徐勝益 沁琳公司、益昌土包 43,000 9,000 2,000 1-9 109-枋寮鄉隆山村外北營旁道路改善工程 109/6/11 620,000 元勝土包 徐勝益 益昌土包、協順土包 31,000 9,000 2,000 1-10 109-枋寮鄉水底寮道路改善工埋 109/7/9 2,690,000 元勝土包 徐勝益 無 188,000 無 2,000 1-11 109-枋寮鄉隆山村大竹腳道路改善後續工程 109/7/9 25,000 元勝土包 徐勝益 益昌土包、協順土包 3,000 9,000 2,000 合計 569,000 81,000 22,000 二、安昇土包部分 編號 標案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新台幣(元) 得標廠商 實際負責人 陪標廠商 廠商支付陪標費用/新台幣(元) 圍標圍事費用 陪標費 探標費 2-1 108-枋寮鄉玉泉村靶場街農路改善工程 108/8/20 897,000 安昇土包 吳英豐 沁琳公司、益昌土包 53,000 9,000 2,000 2-2 108-枋寮鄉新龍村和橋北勢溪西側換凝土護岸堤防整建工程 108/10/29 1,458,000 安昇土包 吳英豐 益昌土包、沁琳公司 100,000 12,000 2,000 2-3 108-枋寮鄉隆山村金榮路97巷道路改善工程 108/11/1 558,000 安昇土包 吳英豐 益昌土包、沁琳公司 33,000 9,000 2,000 2-4 108-枋寮鄉隆山村率芒溪旁農路及排水溝改善工程 109/3/13 1,580,000 安昇土包 吳英豐 無 110,000 無 2,000 2-5 109-枋寮鄉玉泉村靶場街農路改善二期工程 109/6/18 970,000 安昇土包 吳英豐 無 58,000 無 2,000 2-6 109-枋寮鄉隆山村公墓旁農路改善工程 109/6/24 570,000 安昇土包 吳英豐 協順土包、沁琳公司 34,000 9,000 2,000 2-7 109-枋寮鄉天時村園仔頂道路改善工程(109A0059) 109/8/11 1,038,000 安昇土包 吳英豐 無 72,000 無 2,000 2-8 109-枋寮鄉新龍村北勢溪護岸加高後續工程 109/8/25 498,000 安昇土包 吳英豐 協順土包、益昌土包 29,000 9,000 2,000 2-9 109-枋寮鄉隆山村金榮路97巷道路改善二期工程 109/9/10 573,000 安昇土包 吳英豐 益昌土包、協順土包 34,000 9,000 2,000 2-10 109-枋寮鄉隆山村福德路旁農路改善工程 109/9/29 758,000 安昇土包 吳英豐 沁琳公司、協順土包 45,000 9,000 2,000 2-11 枋寮鄉沿山公路拓寬工程新開村替代道路修繕工程 109/10/14 4,700,000 安昇土包 吳英豐 無 329,000 無 2,000 2-12 109-枋寮鄉玉泉村靶場街農路延續整建工程 109/11/3 856,000 安昇土包 吳英豐 協順土包、沁琳公司 51,000 9,000 2,000 2-13 109-枋寮鄉北勢溪兩侧出水口舌閥設置工程 109/12/31 780,000 安昇土包 吳英豐 無 46,000 無 2,000 2-14 110-枋寮鄉降山村中正大路橋下道路改善工程 110/6/17 736,000 安昇土包 吳英豐 沁琳公司、協順土包 44,000 9,000 2,000 合計 1,038,000 84,000 28,000 三、茂信公司部分 編號 標案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新台幣(元) 得標廠商 實際負責人 陪標廠商 廠商支付陪標費用/新台幣(元) 圍標圍事費用 陪標費 探標費 3-1 108-枋寮鄉枋 寮村儲運路道 路挖掘改善工 程 108/4/18 730,000 茂信公司 吳英豐 沁琳公司、協順土包 37,000 9,000 2,000 合計 37,000 9,000 2,000 四、銘駿土包部分 編號 標案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新台幣(元) 得標廠商 實際負責人 陪標廠商 廠商支付陪標費用/新台幣(元) 圍標圍事費用 陪標費 探標費 4-1 (107年8月豪雨)枋寮鄉內寮村拂水護岸災後復建工程 108/1/10 280,000 銘駿土包 孫貴能 無 19,600 無 2,000 4-2 (107年8月豪雨)枋寮鄉松寮排水支線(2k+285)災害復建工程 108/2/26 1,900,000 銘駿土包 孫貴能 無 133,000 無 2,000 4-3 108年度枋寮鄉道路養護工程(開口契約) 108/2/26 890,000 銘駿土包 孫貴能 無 53,000 無 2,000 4-4 108年度枋寮鄉側溝整修及交通設施修繕、增設工程(開口契約) 108/3/7 870,000 銘駿土包 孫貴能 無 52,000 無 2,000 4-5 108-枋寮鄉水底寮道路改善工程 108/7/18 1,910,000 銘駿土包 孫貴能 沁琳公司、協順土包 133,000 12,000 2,000 4-6 108-枋寮鄉天時、地利及人和三村活動中心後續工程 108/8/2 805,000 銘駿土包 孫貴能 協順土包、益昌土包 48,000 9,000 2,000 4-7 108-枋寮鄉新開村內排水溝蓋整修工程 108/12/24 990,000 銘駿土包 孫貴能 沁琳公司、協順土包 59,000 9,000 2,000 4-8 109年度枋寮鄉道路養護工程(開口契約) 109/2/18 1,288,000 銘駿土包 孫貴能 協順土包、益昌土包 90,000 12,000 2,000 4-9 109年度枋寮鄉內排水溝、圳溝及環境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109/2/25 880,000 銘駿土包 孫貴能 沁琳公司、益昌土包 52,000 9,000 2,000 4-10 109-枋寮鄉內寮及東海地區道路改善工程 109/6/9 1,250,000 銘峻土包 孫貴能 益昌土包、協順土包 87,000 12,000 2,000 4-11 109-枋寮鄉天時村公正路98巷道路改善工程(109A0226) 109/10/13 1,200,000 銘駿土包 孫貴能 益昌土包、沁琳公司 84,000 12,000 2,000 4-12 枋寮鄉新開村忠誠路及沿山公路旁排水改善工程 109/12/1 6,450,000 銘駿土包 孫貴能 無 450,000 無 2,000 4-13 110年度枋寮鄉內排水溝、圳溝及環境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110/2/18 780,000 銘駿土包 孫貴能 沁琳公司、益昌土包 46,000 9,000 2,000 4-14 110年度枋寮鄉道路養護工程(開口契約) 110/3/25 1,280,000 銘駿土包 孫貴能 沁琳公司、益昌土包 89,000 12,000 2,000 4-15 枋寮排水支線(2K+88K+104)應急工程 110/5/12 4,906,000 銘駿土包 孫貴能 沁琳公司、益昌土包 343,000 21,000 2,000 4-16 110枋寮鄉天時村陸軍路排水改善工程 110/7/9 1,050,000 銘駿土包 孫貴能 沁琳公司、益昌土包 73,000 12,000 2,000 4-17 110-枋寮鄉水底寮道路改善工程 110/7/29 3,000,000 銘駿土包 孫貴能 協順土包、沁琳公司 210,000 18,000 2,000 4-18 110-枋寮鄉太源村中路堤改善工程 110/7/29 660,000 銘駿土包 孫貴能 協順土包、沁琳公司 39,000 9,000 2,000 合計 2,060,600 156,000 36,000附表三編號 108年度小額採購支出明細 受款人 支出傳票 制票日期 受款金額 (新台幣/元) 1 支付枋寮鄉沿海路堤防垃圾清運工程(工程款) 元勝土木包工業 108/3/4 93,000 2 支108-鄉內路面修復及水溝蓋改善工程(工程款) 元勝土木包工業 108/3/6 95,000 3 隆山路191巷及227巷水溝清疏工程 元勝土木包工業 108/3/27 95,200 4 安樂村中山路109巷排水溝清淤工程 松紀土木包工業 108/4/10 95,300 5 108枋寮鄉大庄、水底寮地區及北勢寮地區水溝蓋整修工程(工程款) 元勝土木包工業 108/4/18 94,800 6 支108枋寮鄉北勢寮公墓側溝及路面整修工程款 松紀土木包工業 108/4/26 95,000 7 枋寮鄉天時村三棵榕樹修剪工程款 松紀土木包工業 108/5/15 95,600 8 安樂村市場周圍水溝清疏工程 元勝土木包工業 108/5/20 95,300 9 隆山村中山路68號及66巷至金城路105號前排水溝清淤工程 松紀土木包工業 108/5/20 95,400 10 108枋寮鄉大庄村海鷗公圍臨時廁所遷移整修工程款 元勝土木包工業 108/5/29 89,100 11 地利村排水溝清淤工程 元勝土木包工業 108/6/11 76,500 12 支108枋寮鄉北勢寮市場出入口道路及水底寮和隆山村等路邊水溝蓋修繕工程款 松紀土木包工業 108/7/17 95,000 13 水溝清理 松紀土木包工業 108/7/31 95,000 14 水溝清理 元勝土木包工業 108/7/31 95,100 15 排水溝清淤工程 元勝土木包工業 108/9/18 60,000 16 枋寮鄉新龍村綠地公園整修工程(工程款) 元勝土木包工業 108/9/18 88,600 17 枋寮鄉東海村北營公園樹木雜草清理工程(工程款) 元勝土木包工業 108/9/18 95,000 18 枋寮鄉大庄村大庄橋上、下游清疏工程(工程款) 松紀土木包工業 108/10/21 95,000 19 水溝清理費 松紀土木包工業 108/11/5 62,262 20 水溝清理費 松紀土木包工業 108/11/5 32,938 21 水溝清理費 元勝土木包工業 108/11/21 45,000 總計金額1,784,100 黃鴻修分別於108年1月某日向沈源長收受15萬元賄款、108年1月至5月間向沈源長收受至少2次約8萬元賄款,108年5月某日向沈源長收受12萬元賄款,共計至少4次,約35萬元賄款。附表四編號 車號 日期 去程時間、起點 (通行門架) 信用卡刷卡消費 (或看診)時間地點 行駛里程數 (公里) 折算油料費用 (元) 使用公務車時數 折算租金費用 (元) E-tag通行費用 (元) 總計詐得不法利益 (元) 回程時間、終點 (通行門架) 1 RBH-2026 108年1月21日 18:37 南州-崁頂 (國三北上 423.2) 21:06 吉田耳鼻喉科診所 (高雄市○○區○○○路00號) 123.5 306.5 5時54分 240.48 38.5 585.48 1月22日 00:31 南州-林邊 (國三南下 426.3) 2 RBH-2026 108年1月23日 19:49 南州-崁頂 (國三北上 423.2) 21:21 吉田耳鼻喉科診所 (高雄市○○區○○○路00號) 143.4 355.89 3時46分 153.53 68 577.42 23:35南州-林邊 (國三南下 426.3) 3 RBH-2026 108年2月3日 16:39 林邊-南州 (國三北上 425.9) 18:57 夢時代購物中心-涓豆腐精緻韓式料理(高雄市○鎮區○○○路000號) 127.9 316.63 6時44分 274.45 16 607.08 無 4 RBH-2026 108年2月24日 10:22 南州-崁頂 (國三北上 423.2) 11:20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左營分公司(高雄市○○區○○路000號) 115.4 285.68 3時43分 151.49 33.9 471.07 14:05 崁頂-南州 (國三南下 423.2) 5 RBH-2026 108年2月25日 18:02 九如-燕巢系統 (國三北上 385.4) 20:17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左營分公司 (高雄市○○區○○路000號) 84.2 208.44 6時20分 258.15 72.2 538.79 2月26日 00:22 南州-林邊 (國三南下 426.3) 6 RBH-2026 108年3月31日 15:33 竹田系統-崁頂 (國三南下 416.8) 22:08 HOLA 和樂家居館高雄左營店 (高雄市○○區○○○路000號) 149.7 376.43 7時59分 325.40 33.8 735.63 23:32 高雄-瑞隆路出口閘道 (國一南下 368.6) 7 RBH-6552 108年5月13日 20:42 林邊-南州 (國三北上 425.9) 23:28 海底撈漢神巨蛋店 (高雄市○○區○○○路000號) 123.6 261.43 3時13分 179.99 36.6 478.02 23:55 高雄-瑞隆路出口閘道 (國一南下 368.6) 合計:3993.49元附表五編號 車牌號碼 租期 出租人 車型 1 RBH-2026 107年12月28日至108年4月15日 小馬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HONDA CR-V 2.4 2 RBH-6552 108年4月16日至108年12月31日 小馬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HONDA CR-V 1.5s附表六附表六之1 陳亞麟個人實際之犯罪所得 編號 犯罪事實 說明 犯罪所得(單位:新臺幣) 1 犯罪事實一㈢附表三部分 被告陳亞麟向沈源長收取賄款12萬元,作為陳亞麟及其配偶陳莓華赴歐洲考察旅費(見偵4832卷四第300至303頁,偵4832卷三第391至392頁)。至於其餘23萬元為沈源長交予被告黃鴻修,因被告黃鴻修未依被告陳亞麟指示管理或支出,故認上開款項為被告黃鴻修獨自取得,而未與被告陳亞麟共同取得。 12萬元 2 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部分 被告陳亞麟與被告何世卿共同取得138萬2,000元,由被告何世卿向被告黃錦全收取,被告何世卿依被告陳亞麟指示代為保管之。其中90萬440元業據被告何世卿坦承為其與被告陳亞麟之共同犯罪所得,並於偵查中繳回(見偵12404號卷第223、229頁),其餘48萬1,560元為被告陳亞麟、何世卿之共同犯罪所得為被告陳亞麟於審理中繳回(其中包含陳亞麟動用10萬元清償吳正旭債務之部分,見偵4832卷四第225頁) 138萬2,000元 3 犯罪事實二部分 無 3993元(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合計共:150萬5,993元附表六之2 黃鴻修個人實際之犯罪所得 編號 犯罪事實 說明 犯罪所得(單位:新臺幣) 1 犯罪事實一㈢附表三之部分 沈源長交予被告黃鴻修23萬元,因被告黃鴻修未依被告陳亞麟指示管理或支出,故認上開款項為被告黃鴻修獨自取得,故認上開款項為被告黃鴻修獨自取得,而未與被告陳亞麟共同取得,附此敘明(見偵4832卷三第362頁,偵4832卷四第303至305頁)。 23萬元 2 犯罪事實一㈠附表一部分 黃鴻修向黃錦全收取附表一編號1之標案得標金8%回扣約7萬元及附表一編號4、5、7、8之工程標案得標金2%回扣共39萬5,000元。因被告黃鴻修未依被告陳亞麟指示管理或支出,故認上開款項為被告黃鴻修獨自取得,而未與被告陳亞麟共同取得。 (計算式:70,000+82,000+38,000+162,000+43,000=395,000元) 40萬3,000元 黃鴻修向黃錦全收取附表一編號2、3、6、9標案之探標金共8,000元(計算式:2,000×4=8,000元) 3 犯罪事實一㈡附表二部分 黃鴻修向附表二所示之廠商收取之探標費 (計算式:2,000元×44=88,000元) 8萬8,000元 合計共:72萬1,000元附表六之3 何世卿個人實際之犯罪所得 編號 犯罪事實 犯罪所得(單位:新臺幣) 1 犯罪事實一㈠部分:被告陳亞麟與被告何世卿共同取得138萬2,000元,由被告何世卿向被告黃錦全收取,被告何世卿依被告陳亞麟指示代為保管之。其中90萬440元業據被告何世卿坦承為其與被告陳亞麟之共同犯罪所得,並於偵查中繳回(見偵12404號卷第223、229頁),其餘48萬1,560元為被告陳亞麟、何世卿之共同犯罪所得為被告陳亞麟於審理中繳回(其中包含陳亞麟動用10萬元清償吳正旭債務之部分,見偵4832卷四第225頁) 138萬2,000元 附表六之4 黃錦全個人實際犯罪所得 編號 犯罪事實 犯罪所得(單位:新臺幣) 1 被告黃錦全就犯罪事實一㈠㈡附表一二所載之標案向沈源長、被告徐勝益、孫貴能、吳英豐收取之圍標費 583萬3,600元 (起訴書附表五雖載被告黃錦全之犯罪所得為636萬3,600元,惟此部分包含被告林勝裕之犯罪所得,應扣除之) 附表六之5 林勝裕個人實際犯罪所得 編號 犯罪事實 犯罪所得(單位:新臺幣) 1 被告林勝裕就犯罪事實㈠㈡附表一二所載之標案妨害投標,分得每個標案1-2萬元報酬,業據被告黃錦全於警詢證述及被告林勝裕於警詢自承(見偵7780卷一第211頁,偵7836卷三第216頁)。 53萬元 附表六之6 吳武智、許清恭、張江山、張正霖之犯罪所得 編號 陪標廠商 犯罪事實 犯罪所得(單位:新臺幣) 1 被告吳武智 犯罪事實一㈠、㈡附表一、二所示之陪標標案 10萬元 計算式: 4,000+6,000+4,500+4,500+4,500+4,500+4,500+4,500+4,500+4,500+4,500+4,500+4,500+6,000+4,500+4,500+6,000+6,000+9,000+4,500=10萬元 2 被告許清恭 犯罪事實一㈠、㈡附表一、二所示之陪標標案 14萬9,000元 計算式: 4,500+4,500+10,500+4,000+7,500+4,500+4,500+4,500+4,500+4,500+4,500+4,500+4,500+4,500+4,500+6,000+4,500+4,500+4,500+4,500+6,000+4,500+6,000+6,000+4,500+6,000+10,500+6,000=14萬9,000元 3 被告張江山、張正霖 犯罪事實一㈠、㈡附表一、二所示之陪標標案 28萬4,500元 計算式: 4,500+39,000+4,500+10,500+4,000+54,000+33,000+7,500+6,000+4,500+4,500+4,500+4,500+4,500+4,500+6,000+4,500+4,500+4,500+4,500+4,500+4,500+6,000+4,500+4,500+6,000+4,500+6,000+10,500+6,000+9,000+4,500=附表七編號 犯罪事實 共同正犯 主文 1 附表一編號1 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 陳亞麟、黃鴻修 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 黃錦全、徐勝益 非法投標罪: 陳亞麟、黃鴻修、黃錦全、林勝裕、徐勝益、張正霖、張江山、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陳亞麟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褫奪公權肆年。 黃錦全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參年。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徐勝益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參年。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 附表一編號2 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 陳亞麟、何世卿 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 黃錦全、吳英豐 非法投標罪: 陳亞麟、黃鴻修、黃錦全、林勝裕、吳英豐、張正霖、張江山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陳亞麟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何世卿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肆年。 黃錦全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褫奪公權參年。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吳英豐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褫奪公權參年。 曾信良犯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 附表一編號3 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 陳亞麟、何世卿 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 黃錦全、徐勝益 非法投標罪: 陳亞麟、黃鴻修、黃錦全、林勝裕、徐勝益、張正霖、張江山、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陳亞麟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何世卿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 黃錦全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參年。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徐勝益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參年。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 附表一編號4 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 陳亞麟、黃鴻修、何世卿 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 黃錦全、吳英豐 非法投標罪: 陳亞麟、黃鴻修、黃錦全、林勝裕、吳英豐、張正霖、張江山、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陳亞麟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何世卿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 黃錦全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參年。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英豐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參年。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 附表一編號5 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 陳亞麟、黃鴻修、何世卿 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 黃錦全、吳英豐 非法投標罪: 陳亞麟、黃鴻修、黃錦全、林勝裕、吳英豐、張正霖、張江山、許清恭、吳武智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陳亞麟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伍年壹月。褫奪公權肆年。 何世卿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褫奪公權肆年。 黃錦全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參年。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英豐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參年。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武智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 附表一編號6 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 陳亞麟、何世卿 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 黃錦全、吳英豐 非法投標罪: 陳亞麟、黃鴻修、黃錦全、林勝裕、吳英豐、張正霖、張江山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陳亞麟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何世卿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褫奪公權肆年。 黃錦全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參年。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吳英豐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參年。 曾信良犯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 附表一編號7 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 陳亞麟、黃鴻修、何世卿 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 黃錦全、吳英豐 非法投標罪: 陳亞麟、黃鴻修、黃錦全、林勝裕、吳英豐、張正霖、張江山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陳亞麟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何世卿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褫奪公權肆年。 黃錦全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參年。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吳英豐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參年。 曾信良犯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 附表一編號8 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 陳亞麟、黃鴻修、何世卿 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 黃錦全、吳英豐 非法投標罪: 陳亞麟、黃鴻修、黃錦全、林勝裕、吳英豐、張正霖、張江山、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陳亞麟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何世卿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 黃錦全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參年。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吳英豐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 附表一編號9 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 陳亞麟、何世卿 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 黃錦全、吳英豐 非法投標罪: 陳亞麟、黃鴻修、黃錦全、林勝裕、吳英豐、張正霖、張江山、吳武智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陳亞麟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伍年肆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何世卿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黃錦全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參年。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吳英豐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參年。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武智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 附表二編號1-1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徐勝益、黃錦全、林勝裕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徐勝益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 附表二編號1-2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徐勝益、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徐勝益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 附表二編號1-3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徐勝益、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徐勝益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 附表二編號1-4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徐勝益、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徐勝益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 附表二編號1-5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徐勝益、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徐勝益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 附表二編號1-6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徐勝益、黃錦全、林勝裕、吳武智、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徐勝益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武智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 附表二編號1-7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徐勝益、黃錦全、林勝裕、吳武智、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徐勝益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武智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 附表二編號1-8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徐勝益、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徐勝益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 附表二編號1-9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徐勝益、黃錦全、林勝裕、吳武智、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徐勝益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武智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 附表二編號1-10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徐勝益、黃錦全、林勝裕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徐勝益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 附表二編號1-11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徐勝益、黃錦全、林勝裕、吳武智、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徐勝益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武智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 附表二編號2-1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吳英豐、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吳英豐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 附表二編號2-2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吳英豐、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吳英豐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 附表二編號2-3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吳英豐、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英豐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 附表二編號2-4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吳英豐、黃錦全、林勝裕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吳英豐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 附表二編號2-5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吳英豐、黃錦全、林勝裕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英豐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 附表二編號2-6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吳英豐、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吳武智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英豐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吳武智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 附表二編號2-7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吳英豐、黃錦全、林勝裕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吳英豐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 附表二編號2-8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吳英豐、黃錦全、林勝裕、吳武智、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英豐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武智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 附表二編號2-9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吳英豐、黃錦全、林勝裕、吳武智、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英豐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武智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 附表二編號2-10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吳英豐、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吳武智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英豐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吳武智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 附表二編號2-11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吳英豐、黃錦全、林勝裕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吳英豐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 附表二編號2-12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吳英豐、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吳武智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英豐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吳武智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 附表二編號2-13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吳英豐、黃錦全、林勝裕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英豐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 附表二編號2-14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吳英豐、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吳武智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英豐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吳武智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 附表二編號3-1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吳英豐、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吳武智、曾信良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英豐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曾信良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吳武智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 附表二編號4-1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孫貴能、黃錦全、林勝裕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孫貴能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 附表二編號4-2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孫貴能、黃錦全、林勝裕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孫貴能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 附表二編號4-3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孫貴能、黃錦全、林勝裕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孫貴能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 附表二編號4-4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孫貴能、黃錦全、林勝裕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孫貴能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 附表二編號4-5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孫貴能、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吳武智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孫貴能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吳武智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 附表二編號4-6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孫貴能、黃錦全、林勝裕、吳武智、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孫貴能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吳武智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 附表二編號4-7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孫貴能、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吳武智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孫貴能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吳武智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 附表二編號4-8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孫貴能、黃錦全、林勝裕、吳武智、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孫貴能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吳武智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 附表二編號4-9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孫貴能、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孫貴能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 附表二編號4-10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孫貴能、黃錦全、林勝裕、吳武智、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孫貴能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吳武智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 附表二編號4-11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孫貴能、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孫貴能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 附表二編號4-12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孫貴能、黃錦全、林勝裕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孫貴能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8 附表二編號4-13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孫貴能、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孫貴能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 附表二編號4-14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孫貴能、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孫貴能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 附表二編號4-15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孫貴能、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孫貴能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 附表二編號4-16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孫貴能、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許清恭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孫貴能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許清恭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 附表二編號4-17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孫貴能、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吳武智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孫貴能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吳武智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3 附表二編號4-18 非法投標罪: 黃鴻修、孫貴能、黃錦全、林勝裕、張江山、張正霖、吳武智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 陳玉屏、鄭建辰 黃鴻修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孫貴能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錦全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林勝裕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張江山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張正霖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吳武智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陳玉屏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4 附表三編號1 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徐勝益、沈源長 陳亞麟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共同犯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55 附表三編號2 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徐勝益、沈源長 陳亞麟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共同犯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56 附表三編號3 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徐勝益、沈源長 陳亞麟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犯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57 附表三編號4 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徐勝益、沈源長 非法投標罪: 陳亞麟、黃鴻修、徐勝益、陳漢松、沈源長 陳亞麟共同犯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參年。 陳漢松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8 附表三編號5 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沈源長、徐勝益 陳亞麟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共同犯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59 附表三編號6 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徐勝益、沈源長 非法投標罪: 陳亞麟、黃鴻修、徐勝益、陳漢松、沈源長 陳亞麟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參年。 陳漢松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0 附表三編號7 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徐勝益、沈源長 非法投標罪: 陳亞麟、黃鴻修、徐勝益、陳漢松、沈源長 陳亞麟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參年。 陳漢松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1 附表三編號8 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沈源長、徐勝益 陳亞麟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犯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62 附表三編號9 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徐勝益、沈源長 非法投標罪: 陳亞麟、黃鴻修、徐勝益、陳漢松 陳亞麟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共同犯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參年。 陳漢松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3 附表三編號10 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沈源長、徐勝益 陳亞麟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共同犯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64 附表三編號11 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沈源長、徐勝益 陳亞麟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共同犯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65 附表三編號12 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徐勝益、沈源長 非法投標罪: 陳亞麟、黃鴻修、徐勝益、陳漢松、沈源長 陳亞麟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參年。 陳漢松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6 附表三編號13 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 徐勝益、沈源長 非法投標罪: 陳亞麟、黃鴻修、徐勝益、陳漢松、沈源長 陳亞麟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參年。 陳漢松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7 附表三編號14 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沈源長、徐勝益 陳亞麟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共同犯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68 附表三編號15 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沈源長、徐勝益 陳亞麟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共同犯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69 附表三編號16 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沈源長、徐勝益 陳亞麟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共同犯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70 附表三編號17 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沈源長、徐勝益 陳亞麟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犯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71 附表三編號18 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沈源長、徐勝益 非法投標罪: 陳亞麟、黃鴻修、徐勝益、陳漢松、沈源長 陳亞麟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參年。 陳漢松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2 附表三編號19 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徐勝益、沈源長 非法投標罪: 陳亞麟、黃鴻修、徐勝益、陳漢松、沈源長 陳亞麟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參年。 陳漢松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3 附表三編號20 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 徐勝益、沈源長 非法投標罪: 陳亞麟、黃鴻修、徐勝益、陳漢松、沈源長 陳亞麟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褫奪公權參年。 陳漢松共同犯非法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4 附表三編號21 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 陳亞麟、黃鴻修 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 沈源長、徐勝益 陳亞麟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鴻修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徐勝益共同犯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褫奪公權參年。附表八編號 犯罪事實 主文 1 附表四編號1 陳亞麟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 附表四編號2 陳亞麟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 附表四編號3 陳亞麟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 附表四編號4 陳亞麟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 附表四編號5 陳亞麟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 附表四編號6 陳亞麟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 附表四編號7 陳亞麟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 犯罪事實二㈡108年4月19日 陳亞麟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 犯罪事實二㈡108年4月22日 陳亞麟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 犯罪事實二㈡108年5月6日 陳亞麟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 犯罪事實二㈡108年5月13日 陳亞麟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 犯罪事實二㈡108年5月16日 陳亞麟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 犯罪事實二㈡108年5月20日 陳亞麟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 犯罪事實二㈡108年7月15日 陳亞麟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 犯罪事實二㈡108年7月29日 陳亞麟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 犯罪事實二㈡108年8月26日 陳亞麟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 犯罪事實二㈡108年9月19日 陳亞麟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件

壹、供述證據

一、被告

(一)被告陳亞麟

1.110年8月9日12時28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3至18頁)

2.110年8月9日20時43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780卷三第5至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93至97頁)

3.110年8月9日22時43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三第11至18頁、第21至28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99至106頁)

4.111年3月10日14時51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三第34至54頁、第96至116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35至55頁、第97至117頁)

5.111年3月10日20時7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三第56至6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109至119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57至67頁、111偵4832卷二第1至11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3至13頁)

6.111年3月10日23時57分偵訊筆錄(111偵4832卷三第6至17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7至18頁)

7.111年3月11日16時47分聲羈訊問筆錄(111聲羈55卷第39至47頁、111偵4832卷一第21至29頁、111偵4832卷三第302至310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304至312頁)

8.111年4月8日14時0分聲羈訊問筆錄(111聲羈更一2卷第57至70頁)

9.111年5月2日10時28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7至15頁)

10.111年5月31日15時35分偵訊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189至195頁)

11.111年6月2日10時52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217至230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149至162頁、111偵聲97卷第59至72頁)

12.111年6月2日17時29分偵訊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235至242頁、111偵聲97卷第77至85頁)

13.111年6月6日11時20分延押訊問筆錄(111偵聲97卷第45至50頁)

14.111年7月4日14時45分偵訊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277至282頁)

15.111年7月22日10時43分偵訊筆錄[具結](111偵4832卷四第299至305頁)

16.111年8月1日9時45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341至346頁)

17.111年8月1日15時15分偵訊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379至384頁)

18.112年8月3日15時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二第359至372頁)

19.114年11月5日9時30分本院審判筆錄(本院卷六第29至53頁)

20.114年12月3日9時30分本院審判筆錄(本院卷七第11至190頁)

(二)被告鄭建辰

1.110年8月9日11時21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780卷一第121至131頁、110偵7836卷一第599至619頁、110偵7991卷一第563至573頁、110偵8051卷一第549至55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167至177頁)

2.110年8月9日17時8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780卷一第137至144頁、110偵7836卷一第621至635頁、110偵7991卷一第577至584頁、110偵8051卷一第563至570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183至190頁)

3.110年8月9日21時24分偵訊筆錄【同日訊問已具結】(110偵7780卷一第145至146頁、110偵7836卷一第637至639頁、110偵7991卷一第585至586頁、110偵8051卷一第571至572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191至192頁)

4.110年8月17日8時52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955卷一第36至49頁、第69至82頁、110偵7991卷一第589至615頁、110偵8051卷一第575至588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197至210頁)

5.110年8月17日18時35分偵訊筆錄(110偵7955卷一第62至65頁、110偵7991卷一第617至623頁、110偵8051卷一第589至595頁)

6.110年8月17日22時5分聲請羈押訊問筆錄(110聲羈179卷第21至24頁、110偵7955卷二第313至317頁)

7.110年8月17日22時15分提審訊問筆錄(110聲羈179卷第21至24頁、110偵7955卷二第313至317頁)

8.110年9月17日10時55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955卷三第33至39頁)

9.110年10月13日14時42分偵訊筆錄(110偵7955卷三第66至69頁)

10.110年10月13日15時15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955卷三第70至72頁)

11.112年7月20日15時3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二第315至330頁)

(三)被告陳玉屏

1.110年8月9日12時46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836卷一第645至661頁、110偵8051卷一第599至607頁、110偵7991卷一第627至63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217至225頁)

2.110年8月9日20時28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836卷一第663至669頁、110偵7991卷一第637至640頁、110偵8051卷一第609至612頁)

3.110年8月9日21時16分偵訊筆錄【延續具結效力】(110偵7780卷一第253至25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227至229頁)

4.110年8月17日9時25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955卷一第3至12頁、第24至33頁、110偵7991卷一第643至661頁、110偵8051卷一第615至624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233至242頁)

5.110年8月17日17時39分偵訊筆錄(110偵7955卷一第16至21頁、110偵7991卷一第665至675頁、110偵8051卷一第627至637頁)

6.110年8月17日23時5分聲請羈押訊問筆錄(110聲羈179卷第37至41頁、110偵7955卷二第305至309頁)

7.110年9月17日10時33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955卷三第42至4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245至250頁)

8.110年10月13日15時33分偵訊筆錄(110偵7955卷三第75至76頁)

9.112年7月20日15時3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二第315至330頁)

10.113年10月17日15時3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五第213至226頁)

11.114年12月3日9時30分本院審判筆錄(本院卷七第11至190頁)

(四)被告黃鴻修

1.110年8月9日11時25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780卷一第15至36頁、110偵7955卷一第87至108頁、110偵8051卷一第265至28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251至271頁)

2.110年8月10日0時46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一第83至92頁、110偵8051卷一第288至297頁)

3.110年8月10日15時30分聲羈訊問筆錄(110聲羈162卷第15至23頁、110偵7780卷一第579至595頁)

4.110年8月11日11時44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836卷一第91至115頁、第165至177頁、110偵7955卷一第145至157頁、110偵7991卷一第303至315頁、110偵8051卷一第301至31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317至329頁)

5.110年8月11日20時15分偵訊筆錄(110偵7836卷一第121至126頁、110偵7955卷一第167至172頁、110偵7991卷一第319至324頁、110偵8051卷一第317至322頁)

6.110年8月12日0時10分聲羈訊問筆錄(110聲羈166卷第35至47頁、110偵7836卷二第179至193頁)

7.110年8月18日9時39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836卷三第1至11頁、110偵7991卷一第339至349頁、110偵8051卷一第323至33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347至357頁)

8.110年8月18日20時31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836卷三第21至28頁、第233至240頁、110偵7991卷一第331至338頁、110偵8051卷一第339至34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367至374頁)

9.110年9月16日11時6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836卷四第347至35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375至384頁)

10.110年9月17日10時22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836卷四第325至332頁、111偵4832卷二第41至48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43至50頁)

11.110年10月7日14時45分偵訊筆錄(110偵7836卷四第361至364頁)

12.110年10月7日15時27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836卷四第365至367頁)

13.110年12月2日9時10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二第65至71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67至73頁)

14.110年12月2日15時45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836卷四第171至176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二第65至70頁)

15.110年12月2日17時5分偵訊筆錄(110偵7836卷四第186至188頁)

16.111年1月19日9時24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二第73至77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75至79頁)

17.111年3月10日11時23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三第198至214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199至216頁)

18.111年3月10日23時42分偵訊筆錄(111偵4832卷三第230至236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232至238頁)

19.111年3月11日16時0分聲羈訊問筆錄(111聲羈55卷第31至37頁、111偵4832卷一第13至19頁、111偵4832卷三第294至299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296至302頁)

20.111年4月8日14時0分聲羈訊問筆錄(111聲羈更一2卷第62至70頁)

21.111年4月20日10時37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4832卷一第105至114頁、111偵4832卷三第340至34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385至394頁)

22.111年4月29日10時42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4832卷三第360至364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403至407頁)

23.111年4月29日15時33分偵訊筆錄[具結](111偵4832卷三第388至410頁)

24.111年4月29日18時41分偵訊筆錄(111偵4832卷三第412至415頁)

25.111年5月19日10時48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409至415頁、111偵4832卷四第113至118頁)

26.111年5月19日15時3分偵訊筆錄[具結](111偵4832卷四第123至129頁)

27.111年6月2日17時29分偵訊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240至242頁)

28.111年8月1日10時1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347至352頁)

29.111年8月1日15時15分偵訊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379至384頁)

30.111年8月15日15時5分偵訊筆錄[具結](111偵4832卷四第453至459頁)

31.112年8月24日17時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三第11至25頁)

32.114年11月5日9時30分本院審判筆錄(本院卷六第29至53頁)

33.114年12月3日9時30分本院審判筆錄(本院卷七第11至190頁)

(五)被告何世卿

1.110年8月9日10時45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419至426頁)

2.110年12月9日9時34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12404卷一第2至14頁)

3.110年12月9日18時18分偵訊筆錄(110偵12404卷一第68至73頁)

4.110年12月9日23時16分聲羈訊問筆錄(110聲羈285卷第21頁)

5.110年12月10日11時5分聲羈訊問筆錄(110聲羈285卷第23至33頁)

6.110年12月20日10時42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12404卷二第1至5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3至7頁)

7.111年1月13日10時36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12404卷二第18至25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25至32頁)

8.111年1月13日16時4分偵訊筆錄(110偵12404卷二第34至35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43至44頁)

9.111年1月19日10時54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12404卷二第36至46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45至55頁、111偵4832卷二第81至9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469至479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83至93頁)

10.111年1月26日10時28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12404卷二第49至53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61至65頁、111偵4832卷二第93至9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483至487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95至99頁)

11.111年1月26日12時56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12404卷二第54至60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67至73頁、111偵4832卷二第99至10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499至505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101至107頁)

12.111年1月26日17時2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12404卷二第106至110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121至125頁)

13.111年1月26日18時6分偵訊筆錄(110偵12404卷二第102至105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117至120頁)

14.111年1月28日10時43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12404卷一第148至158頁、111偵4832卷二第107至11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547至557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109至119頁)

15.111年1月28日14時34分偵訊筆錄(110偵12404卷一第161至164頁)

16.111年1月28日15時34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12404卷一第166至170頁)

17.111年2月7日14時50分延押訊問筆錄(111偵聲20卷第27至31頁)

18.111年2月17日10時23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565至581頁、111偵4832卷二第121至137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123至139頁)

19.111年2月17日17時12分偵訊筆錄[具結](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601至604頁、111偵4832卷二第421至426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423至426頁)

20.111年2月17日17時32分偵訊筆錄[延續具結效力](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249至251頁、111偵4832卷二第433至435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435至437頁)

21.111年2月18日10時43分偵訊筆錄(110偵12404卷一第302至307頁)

22.111年2月18日12時13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12404卷一第310至315頁)

23.111年3月10日13時36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607至618頁、111偵4832卷二第155至166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157至168頁)

24.111年3月10日22時58分偵訊筆錄[具結](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625至632頁、111偵4832卷二第173至180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175至182頁)

25.111年3月31日11時0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12404卷二第214至21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637至642頁)

26.111年3月31日14時53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12404卷二第221至225頁)

27.111年4月8日10時22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643至651頁)

28.112年8月3日15時2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二第387至396頁)

29.114年11月5日9時30分本院審判筆錄(本院卷六第29至53頁)

30.114年12月3日9時30分本院審判筆錄(本院卷七第11至190頁)

(六)被告黃錦全

1.110年8月12日10時54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836卷一第143至152頁、110偵7955卷一第174至183頁、110偵7991卷一第399至417頁、110偵8051卷一第399至408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673至682頁)

2.110年8月12日15時4分偵訊筆錄(110偵7836卷一第133至140頁、110偵7955卷一第192至199頁、110偵7991卷一第419至433頁、110偵8051卷一第411至418頁)

3.110年8月12日聲羈訊問筆錄(110聲羈170卷第19至25頁)

4.110年8月20日10時41分偵訊筆錄(110偵7836卷三第223至224頁)

5.110年8月20日13時31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836卷三第213至22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693至701頁)

6.110年8月20日19時45分偵訊筆錄(110偵7836卷三第225至227頁)

7.110年9月16日12時47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836卷四第1至12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703至713頁)

8.110年10月4日18時15分偵訊筆錄(110偵7836卷四第81至84頁)

9.110年10月7日17時1分延押訊問筆錄(110偵聲175卷第35至37頁)

10.110年11月17日11時0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836卷四第101至109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二第3至11頁)

11.110年11月24日10時54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836卷四第125至136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二第21至32頁、111偵4832卷二第183至194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185至196頁)

12.110年12月2日10時24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836卷四第149至159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二第43至53頁、111偵4832卷二第205至21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725至735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207至217頁)

13.110年12月2日17時5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836卷四第179至188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二第73至82頁)

14.110年12月3日16時33分偵訊筆錄(110偵7836卷四第195至197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二第87至89頁)

15.110年12月9日10時53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836卷四第199至206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二第91至98頁)

16.111年1月26日10時39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12404卷二第140至14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489至494頁、第745至750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159至164頁、111偵4832卷二第225至230頁、第745至750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227至232頁)

17.111年1月26日16時35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12404卷二第150至152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171至173頁)

18.111年2月17日10時5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二第231至236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233至238頁)

19.111年3月10日14時27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二第245至252頁、111偵4832卷三第262至269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264至271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247至254頁)

20.111年5月5日16時17分偵訊筆錄[具結](111偵4832卷三第422至428頁)

21.111年5月19日10時6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103至10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765至771頁)

22.111年5月19日15時3分偵訊筆錄[具結](111偵4832卷四第123至129頁)

23.112年7月20日15時3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二第315至330頁)

24.114年11月5日9時30分本院審判筆錄[結文第57頁](本院卷六第45至52頁)

25.114年12月3日9時30分本院審判筆錄(本院卷七第11至190頁)

(七)被告林勝裕

1.110年8月9日10時17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780卷一第191至212頁、110偵7836卷一第3至35頁、110偵7991卷一第351至368頁、110偵8051卷一第349至366頁、111偵4832卷二第301至318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775至795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303至320頁)

2.110年8月9日21時17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780卷一第233至239頁、110偵7836卷一第37至49頁、110偵7991卷一第369至375頁、110偵8051卷一第367至37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817至823頁)

3.110年8月9日23時33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一第243至244頁、110偵7836卷一第53至55頁、110偵7991卷一第379至380頁、110偵8051卷一第377至378頁、第381至382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827至828頁)

4.110年8月10日2時50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一第117至118頁、110偵7836卷一第61至63頁、110偵7991卷一第385頁)

5.110年8月10日15時30分聲羈訊問筆錄(110聲羈162卷第15至23頁、110偵7780卷一第579至595頁)

6.110年8月10日18時49分偵訊筆錄(110偵7836卷一第71至72頁)

7.110年8月10日19時8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836卷一第73至79頁、110偵7955卷一第202至206頁、第213至219頁、110偵7991卷一第393至397頁、110偵8051卷一第385至389頁、111偵4832卷二第319至32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831至837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321至327頁)

8.110年8月10日21時40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836卷一第83至88頁、110偵7955卷一第207至212頁、第222至227頁、110偵7991卷一第387至392頁、110偵8051卷一第393至398頁)

9.110年8月23日11時47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8051卷一第679至685頁、111偵4832卷二第327至33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839至845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329至335頁)

10.110年8月23日17時32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8051卷一第701至705頁)

11.110年9月16日10時44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836卷四第233至241頁)

12.110年9月16日17時5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836卷四第255至25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855至856頁)

13.110年9月17日11時0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836卷四第249至254頁)

14.111年8月15日15時5分偵訊筆錄[具結](111偵4832卷四第453至459頁)

15.111年8月15日16時16分偵訊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465至468頁)

16.112年7月20日15時3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二第315至330頁)

17.114年11月5日10時20分本院審判筆錄[結文第105頁](本院卷六第84至90頁)

18.114年12月3日9時30分本院審判筆錄(本院卷七第11至190頁)

(八)被告徐勝益

1.110年8月20日9時43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8051卷一第11至23頁、第83至9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3至15頁)

2.110年8月20日18時43分偵訊筆錄(110偵8051卷一第3至8頁)

3.110年8月21日0時20分聲羈訊問筆錄(110聲羈188卷第31至35頁、110偵8051卷一第663至668頁)

4.110年9月16日10時7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8051卷二第11至18頁)

5.110年9月24日10時29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8051卷二第45至50頁)

6.110年10月14日10時39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8051卷二第63至68頁)

7.111年5月19日9時50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89至9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755至76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25至33頁)

8.111年5月19日15時3分偵訊筆錄[具結](111偵4832卷四第123至129頁)

9.111年6月2日10時51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245至249頁)

10.111年6月13日10時30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35至40頁)

11.111年8月1日9時39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361至366頁)

12.111年8月1日15時15分偵訊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379至384頁)

13.111年8月11日10時1分偵訊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393至396頁)

14.112年1月5日14時3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177至192頁)

15.114年12月3日9時30分本院審判筆錄(本院卷七第11至190頁)

(九)被告吳英豐

1.110年8月9日13時35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780卷一第383至401頁、110偵7836卷一第251至287頁、110偵7955卷一第317至335頁、110偵7991卷一第213至231頁、110偵8051卷一第203至22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41至59頁)

2.110年8月9日23時55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一第97至101頁、第465至469頁、110偵7836卷一第289至297頁、110偵7955卷二第2至6頁、110偵7991卷一第234至238頁、110偵8051卷一第224至228頁)

3.110年8月10日15時30分聲羈訊問筆錄(110聲羈162卷第15至23頁、110偵7780卷一第579至595頁)

4.110年8月11日13時58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836卷一第303至413頁、110偵7955卷二第9至19頁、110偵7991卷一第255至265頁、110偵8051卷一第231至24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121至131頁)

5.110年8月11日19時19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836卷一第435至439頁、110偵7991卷一第241至249頁)

6.110年8月19日11時35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991卷一第29至39頁、第269至279頁、110偵8051卷一第243至25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151至161頁)

7.110年8月19日19時50分偵訊筆錄(110偵7991卷一第111至118頁、110偵8051卷一第257至264頁)

8.110年8月19日23時30分聲羈訊問筆錄(110聲羈186卷第31至35頁)

9.110年8月23日10時13分偵訊筆錄(110偵8051卷一第727頁)

10.110年8月23日11時20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8051卷一第709至717頁、111偵4832卷二第255至26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231至239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257至265頁)

11.110年8月23日18時14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8051卷一第731至737頁)

12.110年9月16日10時7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991卷二第45至53頁、第199至207頁、110偵7836卷四第44至48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23至31頁、第147至155頁、111偵4832卷二第271至279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273至281頁)

13.110年10月1日10時30分偵訊筆錄(110偵7991卷二第35至38頁、第189至191頁、110偵7836卷四第35至38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13至16頁、第137至140頁)

14.110年10月1日11時8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991卷二第39至42頁、第193至196頁、110偵7836卷四第39至42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17至20頁、第141至144頁)

15.110年10月13日10時15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991卷二第105至112頁、第229至232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53至60頁、第177至180頁、111偵4832卷二第281至288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283至290頁)

16.110年10月15日11時0分延押訊問筆錄(110偵聲187卷第33至37頁)

17.110年10月26日10時48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991卷二第277至284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189至196頁)

18.110年11月17日10時45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991卷二第309至315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221至227頁)

19.110年12月3日14時51分偵訊筆錄(110偵7991卷二第333至337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237至241頁)

20.110年12月3日16時17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991卷二第339至343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243至247頁)

21.111年3月10日14時13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二第295至299頁、111偵4832卷三第272至276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274至278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297至301頁)

22.111年5月6日10時53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79至82頁)

23.112年1月12日14時3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297至311頁)

24.114年12月3日9時30分本院審判筆錄(本院卷七第11至190頁)

(十)被告孫貴能

1.110年8月9日10時59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780卷一第259至268頁、110偵7836卷一第193至211頁、110偵7955卷一第228至237頁、110偵7991卷一第165至174頁、110偵8051卷一第147至15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247至256頁)

2.110年8月9日23時3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一第105至109頁、第377至381頁、110偵7836卷一第213至221頁、110偵7955卷一第290至294頁、110偵7991卷一第155至159頁、110偵8051卷一第157至16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363至367頁)

3.110年8月10日15時30分聲羈訊問筆錄(110聲羈162卷第15至23頁、110偵7780卷一第579至595頁)

4.110年8月10日19時1分偵訊筆錄(110偵7836卷一第89至90頁)

5.110年8月10日19時10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836卷一第231至238頁、110偵7955卷一第299至306頁、110偵7991卷一第175至189頁、110偵8051卷一第167至174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375至382頁)

6.110年8月10日22時40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836卷一第245至249頁、110偵7955卷一第312至316頁、110偵7991卷一第197至205頁、110偵8051卷一第181至185頁)

7.110年8月19日11時19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991卷一第5至11頁、110偵8051卷一第187至19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387至393頁)

8.110年8月19日18時25分偵訊筆錄(110偵7991卷一第21至26頁、110偵8051卷一第197至202頁)

9.110年8月20日0時20分聲羈訊問筆錄(110聲羈186卷第27至30頁)

10.110年8月23日10時5分偵訊筆錄(110偵8051卷一第729頁)

11.110年8月23日11時32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8051卷一第745至754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399至408頁)

12.110年8月23日19時28分偵訊筆錄(110偵8051卷一第761至763頁)

13.110年9月16日10時13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991卷二第9至18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四第17至26頁)

14.110年10月4日10時16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991卷二第61至70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四第3至12頁)

15.110年10月4日15時45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836卷四第63至65頁、110偵7991卷二第75至77頁、第215至217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39至41頁、第163至165頁)

16.110年10月5日10時46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836卷四第71至73頁、110偵7991卷二第83至85頁、第223至225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47至49頁、第171至173頁)

17.110年10月5日11時14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991卷二第89至92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四第31至34頁)

18.110年10月13日10時15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991卷二第101至103頁、第229至232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四第43至45頁)

19.110年10月18日12時21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991卷二第257至260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四第47至50頁)

20.112年2月9日14時3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二第55至67頁)

21.114年12月3日9時30分本院審判筆錄(本院卷七第11至190頁)

(十一)被告吳武智

1.110年8月9日10時53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780卷二第97至115頁、110偵7836卷一第443至479頁、110偵7955卷二第39至57頁、110偵7991卷一第437至455頁、110偵8051卷一第421至43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413至431頁)

2.110年8月9日17時36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780卷二第207至216頁、110偵7836卷一第481至491頁、110偵7991卷一第457至462頁、110偵8051卷一第441至44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525至534頁)

3.110年8月9日22時15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780卷二第221至237頁、110偵7836卷一第493至509頁、110偵7955卷二第151至167頁、110偵7991卷一第463至479頁、110偵8051卷一第447至46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627至635頁)

4.110年9月29日9時42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836卷四第375至382頁、111偵4832卷二第343至350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641至647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345至351頁)

5.111年5月16日9時51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403至406頁)

6.111年8月11日10時1分偵訊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396至400頁)

7.112年2月2日14時3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415至433頁)

8.114年11月5日10時20分本院審判筆錄[結文P.103](本院卷六第61至97頁)

9.114年12月3日9時30分本院審判筆錄(本院卷七第11至190頁)

(十二)被告張江山

1.110年8月9日10時53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780卷二第239至247頁、110偵7836卷一第565至581頁、110偵7955卷二第191至199頁、110偵7991卷一第511至519頁、110偵8051卷一第501至50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905至913頁)

2.110年8月9日19時21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二第251至258頁、110偵7836卷一第583至597頁、110偵7991卷一第523至530頁、110偵8051卷一第513至520頁)

3.110年8月9日20時54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二第259頁)

4.110年10月15日9時18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917至920頁)

5.111年5月18日9時16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435至440頁)

6.111年8月11日10時1分偵訊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396至400頁)

7.111年8月15日16時16分偵訊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465至468頁)

8.112年2月2日14時3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415至433頁)

9.114年11月5日10時20分本院審判筆錄[結文P.101](本院卷六第61至97頁)

10.114年12月3日9時30分本院審判筆錄(本院卷七第11至190頁)

(十三)被告張正霖

1.110年8月9日17時56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二第31至39頁)

2.110年8月9日20時48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二第75頁)

3.111年8月15日16時16分偵訊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465至468頁)

4.112年2月2日14時3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415至433頁)

5.114年11月5日10時20分本院審判筆錄(本院卷六第61至97頁)

6.114年12月3日9時30分本院審判筆錄(本院卷七第11至190頁)

(十四)被告曾信良

1.110年8月9日12時14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311至31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921至929頁)

2.110年8月9日18時08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780卷二第41至45頁)

3.112年1月12日14時3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297至311頁)

4.114年12月3日9時30分本院審判筆錄(本院卷七第11至190頁)

(十五)被告陳漢松

1.110年8月9日10時49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941至946頁)

2.110年8月9日16時02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780卷二第23至2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947至951頁)

3.111年6月2日14時33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265至26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955至959頁)

4.111年8月11日10時01分偵訊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393至396頁)

5.112年1月5日14時3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177至192頁)

6.114年12月3日9時30分本院審判筆錄(本院卷七第11至190頁)

(十六)被告許清恭

1.110年8月9日9時35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780卷二第261至273頁、110偵7836卷一第515至539頁、110偵7991卷一第485至497頁、110偵8051卷一第469至48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677至689頁)

2.110年8月9日18時52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二第475至485頁、110偵7836卷一第541至561頁、110偵7955卷二第173至183頁、110偵7991卷一第499至509頁、110偵8051卷一第483至494頁)

3.110年8月9日21時30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780卷二第489至491頁、110偵7955卷二第185至187頁、110偵8051卷一第495至497頁)

4.110年10月1日9時36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893至898頁)

5.111年5月18日9時46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417至421頁)

6.111年8月11日10時01分偵訊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396至400頁)

7.112年2月9日14時3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二第55至67頁)

8.112年3月23日15時5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二第81至92頁)

9.114年11月5日10時20分本院審判筆錄[結文P.107](本院卷六第90至96頁)

10.114年12月3日9時30分本院審判筆錄(本院卷七第11至190頁)

二、被告以外之人

(一)證人王金柳

1.110年8月9日21時44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二第79至82頁)

2.110年8月18日10時12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836卷三第29至37頁)

3.110年8月18日18時50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836卷三第51至55頁)

(二)證人黃冠程

1.110年8月9日10時24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780卷一第149至15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3至8頁)

2.110年8月9日15時27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780卷一第165至169頁)

3.110年8月9日18時54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780卷一第171至183頁)

4.110年8月9日20時22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一第187頁)

(三)證人張晉銘

1.110年8月9日11時26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780卷三第203至208頁)

2.110年8月9日15時22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780卷三第211至216頁)

3.110年8月18日14時08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836卷三第125至131頁)

4.110年8月18日20時19分偵訊筆錄(110偵7836卷三第151至153頁)

(四)證人莊政吉

1.110年8月9日11時30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780卷三第261至269頁)

2.110年8月9日16時05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780卷三第273至278頁)

3.110年8月18日10時45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836卷三第155至160頁)

4.110年8月18日15時37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836卷三第175至181頁)

(五)證人許育銘

1.110年8月9日21時46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二第83至88頁)

2.110年8月9日22時53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二第89至90頁)

3.111年8月11日10時01分偵訊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396至400頁)

(六)證人吳泓遵

1.110年8月9日13時38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780卷一第473至489頁)

2.110年8月10日01時09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一第529至533頁)

3.110年8月10日02時21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一第535至536頁)

4.110年8月19日14時02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991卷一第131至138頁、293至300頁)

5.110年8月19日19時15分偵訊筆錄(110偵7991卷一第151至154頁)

(七)證人吳葉仁香

1.110年8月10日00時30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二第93至96頁)

2.110年8月10日02時21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一第535至536頁)

3.110年8月19日11時52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991卷一第121至125頁、287至291頁)

4.110年8月19日17時11分偵訊筆錄(110偵7991卷一第129頁)

(八)證人A20

1.110年8月9日11時10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347至350頁)

2.110年8月9日14時36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780卷二第5至17頁)

3.112年2月2日14時3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422至433頁)

(九)證人楊秀雲

1.110年8月9日20時44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780卷二第49至59頁)

(十)證人楊明忠

1.110年8月9日20時18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780卷二第67至71頁)

(十一)證人陳亦琳

1.110年8月9日10時55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780卷二第495至503頁、110偵7836卷二第1至17頁、110偵7955卷二第203至211頁、235至243頁、110偵7991卷一第531至539頁、110偵8051卷一第521至529頁、111偵4832卷二第529至537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531至539頁)

2.110年8月9日16時36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780卷二第527至535頁、110偵7836卷二第19至35頁、110偵7991卷一第541至549頁、110偵8051卷一第531至539頁、111偵4832卷二第561至569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563至571頁)

(十二)證人沈佩蓉

1.110年8月9日21時05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780卷二第557至559頁)

(十三)證人陳金正

1.110年8月9日10時55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780卷二第567至572頁)

2.110年8月9日22時03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二第573至577頁)

(十四)證人洪振福

1.109年12月25日10時12分偵訊筆錄(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19至26頁)

2.110年8月9日10時53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780卷三第75至82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27至34頁)

3.110年8月9日16時13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780卷三第89至9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41至48頁)

4.110年8月18日09時57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836卷三第83至8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1至55頁)

5.110年8月18日13時55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836卷三第99至102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67至70頁)

6.110年8月18日15時23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836卷三第103至10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71至73頁)

7.110年8月18日17時50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836卷三第117至12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85至89頁)

8.110年12月17日09時37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55至61頁、111他520外放資料卷一第153至159頁)

9.111年2月25日16時02分偵訊筆錄[具結](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43至50頁)

10.111年2月25日16時52分偵訊筆錄[同日訊問已具結](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78頁)

11.111年8月11日15時12分偵訊筆錄(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225至227頁)

(十五)證人林巧琴

1.110年8月9日10時11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325至332頁、110偵7780卷三第99至100頁及185至190頁)

2.110年8月9日14時22分偵訊筆錄[具結](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339至343頁、110偵7780卷三第195至199頁)

(十六)證人張嘉城

1.110年8月9日12時01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780卷三第101至109頁)

2.110年8月9日22時55分偵訊筆錄(110偵7780卷三第139至145頁)

3.110年8月18日10時56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836卷三第57至61頁、65至69頁)

4.110年8月18日16時45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836卷三第77至82頁)

(十七)證人蘇佳貞

1.110年8月9日12時15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780卷三第147至153頁)

(十八)證人陳淑霞

1.110年8月9日12時01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780卷三第163至168頁)

(十九)證人吳正旭

1.110年8月9日14時06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780卷三第219至22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91至96頁)

2.110年8月9日17時58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780卷三第235至238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107至110頁)

3.111年3月10日13時20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4832卷二第495至50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113至124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497至508頁)

4.111年3月10日21時45分偵訊筆錄[具結](111偵4832卷二第487至49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137至141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489至493頁)

5.111年4月29日09時37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4832卷三第376至382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159至165頁)

6.111年4月29日18時41分偵訊筆錄[具結](111偵4832卷三第412至415頁)

7.111年5月19日09時42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99至102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169至172頁)

8.111年5月19日15時03分偵訊筆錄[具結](111偵4832卷四第123至129頁)

9.111年6月2日10時08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259至263頁)

(二十)證人黃識頻

1.110年8月9日11時14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780卷三第241至244頁)

2.110年8月9日13時25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780卷三第253至256頁、259頁)

(二十一)證人林文央

1.109年12月10日14時53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991卷一第679至684頁、110偵7836卷二第81至91頁)

2.109年12月25日10時12分偵訊筆錄(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25頁)

(二十二)證人A2

1.110年1月13日11時20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836卷二第93至101頁、110偵7991卷一第687至691頁)

(二十三)證人徐月華

1.110年8月18日16時40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0偵7836卷三第185至188頁)

2.110年8月18日19時30分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836卷三第189至191頁)

(二十四)證人林士華

1.110年8月18日09時43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7836卷三第197至201頁)

2.110年8月18日偵訊筆錄[具結](110偵7836卷三第207至210頁)

(二十五)證人徐麗娟

1.110年8月20日09時39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8051卷一第33至43頁、105至115頁)

2.110年8月20日17時06分偵訊筆錄(110偵8051卷一第73至81頁)

3.110年9月24日09時42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8051卷二第53至58頁)

4.110年10月14日10時30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8051卷二第69至76頁)

5.111年8月1日12時23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353至355頁)

6.112年1月5日14時3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177至192頁)

(二十六)證人沈宗和

1.110年9月16日10時29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偵8051卷二第21至29頁)

(二十七)證人王明珠

1.111年1月26日11時43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173至182頁、110偵12404卷二第113至122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129至138頁)

2.111年2月17日11時04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203至209頁、111偵4832卷二第379至385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381至385頁)

3.111年2月17日17時32分偵訊筆錄[具結](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245至251頁、111偵4832卷二第429至435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431至437頁)

4.111年3月10日18時07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255至257頁、111偵4832卷二第439至441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441至443頁)

(二十八)證人林振弘

1.111年3月10日13時02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287至296頁、111偵4832卷二第463至472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465至474頁)

2.111年3月10日20時52分偵訊筆錄[具結](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307至311頁、111偵4832卷二第455至459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457至461頁)

3.111年4月22日10時16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315至320頁)

(二十九)證人薛涵育

1.111年3月10日11時30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二第517至518頁、111偵4832卷三第248至249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250至251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519至520頁)

2.111年3月10日17時56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4832卷二第521至524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355至358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523至526頁)

(三十)證人楊麗梅

1.111年3月2日10時13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109至115頁)

2.111年3月2日14時38分偵訊筆錄[具結](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129至131頁)

3.111年3月10日15時46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三第252至260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

(三十一)證人林怡如

1.109年12月10日14時01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171至179頁)

2.111年3月2日10時00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135至145頁)

3.111年3月2日15時22分偵訊筆錄[具結](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165至168頁)

(三十二)證人陸旻萱

1.111年3月10日09時18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187至200頁)

2.111年3月10日15時27分偵訊筆錄[具結](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213至216頁)

3.111年8月11日15時12分偵訊筆錄(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225至227頁)

(三十三)證人藍秋好

1.111年4月27日09時23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4832卷三第366至372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277至283頁)

(三十四)證人尹正光

1.109年2月7日16時32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他2511卷第5至9頁)

2.110年9月7日11時20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他2511卷第15至19頁)

3.111年5月6日11時00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23至29頁)

(三十五)證人林奕成

1.111年5月6日12時08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43至48頁)

(三十六)證人游修信

1.111年5月6日11時25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65至71頁)

(三十七)證人陳苺華

1.111年5月27日10時43分廉政署訊問筆錄(111偵4832卷四第139至14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269至275頁)

(三十八)證人李碧玲

1.110年8月9日11時28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351至353頁)

2.112年1月12日14時30分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297至311頁)

(三十九)證人吳俊宏

1.110年12月17日09時40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23至28頁、111他520外放資料卷一第5至10頁)

2.111年2月25日14時33分偵訊筆錄[具結](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9至19頁)

3.111年8月11日15時12分偵訊筆錄(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225至227頁)

(四十)證人曾育哲

1.110年12月17日09時32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85至93頁、111他520外放資料卷一第189至197頁)

2.111年2月25日16時52分偵訊筆錄[具結](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77至81頁)

3.111年8月11日15時12分偵訊筆錄(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225至227頁)

(四十一)證人D000000

0.110年9月11日10時05分調查局詢問筆錄(110他2511卷第21至27頁)

貳、非供述證據犯罪事實一

一、通訊監察書暨譯文、對話紀錄等⒈黃鴻修持用0000000000號與林文央持用0000000000號通訊監察

譯文(110偵7780卷一第47頁、110偵7780卷三第41、383頁、110偵7955卷一第115頁)⒉黃鴻修持用0000000000號與吳泓遵持用0000000000號通訊監察

譯文(110偵7780卷一第71、525頁、110偵7780卷三第65頁、110偵7955卷一第13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307頁)⒊徐勝益持用0000000000號與吳泓遵持用0000000000號通訊監察

譯文(110偵7780卷一第423、第501頁、110偵7955卷一第354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81頁、110偵7780卷一第503、第505頁)⒋徐勝益持用0000000000號與楊秀雲持用0000000000號通訊監察

譯文(110偵7780卷一第425頁、110偵7955卷一第35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83頁)⒌徐麗娟持用0000000000號與吳泓遵持用0000000000號通訊監察

譯文(110偵7780卷一第495頁)⒍徐麗娟持用0000000000號與枋寮鄉公所000000000號通訊監察譯

文(110偵7780卷一第495頁)⒎陳奕琳、林德益、林勝裕、吳武智109年11月13日對話錄音譯文

(110偵7780卷二第147至161頁、第545至551頁、110偵7780卷四第57至64頁、110偵7836卷二第37至51頁、110偵7836卷四第403至410頁、110偵7955卷二第89至103頁、第267至273頁、111偵4832卷二第371至377頁、第571至577頁、110偵7991卷一第555至561頁、110偵8051卷一第541至547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573至57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463至477頁、第565至579頁、第669至676頁)⒏陳亦琳與吳武智109年11月12日對話錄音譯文(110偵7780卷二

第163至182頁、110偵7836卷四第391至401頁、110偵7955卷二第105至125頁、111偵4832卷二第359至36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479至499頁、第581至601頁、第657至667頁)⒐許育銘與吳武智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照片(110偵7780

卷二第183至187頁、第193至205頁、第409至453頁、110偵7780卷四第349頁、第359至363頁、第373至377頁、第387頁、第405至413頁、第423至427頁、第437至441頁、第459頁、第477至479頁、110偵7955卷二第127至131頁、第137至14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501至505頁、第511至523頁、第603至607頁、第613至625頁、第829至873頁)⒑張江山與吳武智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張(110偵778

0卷二第249頁、110偵7955卷二第201至202頁、110偵7991卷一第521至522頁、110偵8051卷一第511至512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915頁)⒒吳武智持用0000000000號通訊監察譯文表(110偵7780卷二第32

9至331頁、110偵7780卷四第141至14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49至751頁、110偵7780卷二第333至334頁、110偵7780卷四第177至178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53至754頁、110偵7780卷四第209頁、110偵7780卷二第335至336頁、110偵7780卷四第225至22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55至756頁、110偵7780卷二第337至338頁、110偵7780卷四第289至290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57至758頁)⒓林勝裕持用0000000000號通訊監察譯文表(110偵7780卷四第30

1頁)⒔吳英豐扣案(編號24-27)手機及其與吳泓遵對話紀錄翻拍照片

3張(110偵7836卷一第425至427頁、110偵7955卷二第31至3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143至145頁)⒕黃鴻修與陳亞麟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10偵7836卷

二第107至117頁)⒖王金柳與黃鴻修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張(110偵783

6卷三第39頁)⒗陳玉屏與鄭建辰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張(110偵795

5卷一第13、34、54、86頁、110偵8051卷一第62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215、243頁)⒘吳泓遵與沈宗和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張(110偵799

1卷一第147頁)⒙何世卿扣案(編號2-1-1、2-1)手機通訊軟體LINE勘驗照片2張

(110偵12404卷二第14至15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19至20頁)⒚本院111年聲監字第108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111他541卷

第9至10頁)⒛陳亞麟扣案(編號1-1-1)手機通話紀錄及通訊軟體LINE通話、

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0張(111偵4832卷二第13至15頁、第19至33頁、111偵4832卷三第68至70頁、第74至88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121至123頁、第127至141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69至71頁、第75至89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15至17頁、第21至35頁)薛涵育提供與陳亞麟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張(111

偵4832卷二第17、第519頁、111偵4832卷三第72、第250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125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73、第252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19、第521頁)何世卿扣案(編號2-1)手機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

111偵4832卷二第37至39頁、第151至153頁、第525至527頁、第685至687頁、111偵4832卷三第92至94頁、110偵12404卷一第26頁、第322至324頁、111偵9965卷第163至165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39至41頁、第153至155頁、第527至529頁、第687至689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93至9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145至147頁、第595至59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359至361頁、第509至511頁、111偵4832卷二第1

19、第141、第149、第477、第507、第683頁、111偵4832卷三第384頁、110偵12404卷一第159、第316、第320頁、111偵9965卷第161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121、第143、第151、第479、第509、第68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559至563頁、第585頁、第59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125、第16

7、第301、第323、第507頁、111偵4832卷二第150、第684頁、110偵12404卷一第321頁、110偵12404卷二第14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19至20頁、111偵9965卷第162、第68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594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08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121、第152頁)林振弘手機相簿截圖(111偵4832卷二第167至168頁、第509至5

10頁、第891至892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169至170頁、第511至512頁、第893至894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619至620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127至128頁、111偵4832卷二第473至474頁、第887至888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475至476頁、第889至890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297至298頁、111偵4832卷二第475至476頁、第893至894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477至478頁、第895至89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299至300頁、111偵4832卷二第479、第89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303、第321頁、111偵4832卷二第493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49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145、第153頁、111偵4832卷二第897頁、第907至908頁、111偵4832卷一第115頁、110偵4832卷三第350、第374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89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39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653頁)王明珠與陳品磬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2張(111偵483

2卷二第451至453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453至45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267至268頁)林振弘與何世卿、王明珠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11

偵4832卷二第511、第871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513、第87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129頁)林振弘與楊勝凱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11偵4832卷

二第513、第873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515、第87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131頁)李雅筠(林振弘妻)與友人淑真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

片(111偵4832卷二第515、第875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517、第87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133頁)林振弘與吳正旭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6張(111偵483

2卷二第877至879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879至881頁)林振弘與李雅筠(林振弘妻)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5

張(111偵4832卷二第881至882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883至884頁)李雅筠(林振弘妻)與何世卿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

0張(111偵4832卷二第883至885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885至887頁)林振弘與Christine(宜信公司負責人)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

翻拍照片4張(111偵4832卷二第889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891頁)林振弘與陳亞麟臉書messenger對話紀錄翻拍照片2張(111偵48

32卷二第895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897頁)黃鴻修手機勘驗截圖(111偵4832卷二第907至908頁、111偵483

2卷一第115頁、111偵4832卷三第350、第374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395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481、第901、第909至910頁)林振弘手機LINE對話紀錄勘驗截圖(111偵4832卷二第909至910

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911至912頁)黃鴻修扣案(編號3-3)手機通訊軟體LINE聊天畫面翻拍照片1

張(111偵4832卷三第216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218頁)黃鴻修與吳正旭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張(111偵483

2卷三第228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230頁)陳亞麟、林振弘、黃鴻修手機勘驗截圖(111偵4832卷三第374

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285頁)吳英豐與盧銘榮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張(111偵483

2卷四第83頁)

二、招標、決標公告及開標紀錄等⒈108年1月19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1至5頁)⒉108年2月1日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111偵4832卷二第7

09至713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711至715頁)⒊108年2月15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卷四第333至336頁、111偵4

832卷二第49至52頁、第715至718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51至54頁、第717至720頁)⒋108年2月27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13至19頁)⒌108年3月6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7至11頁)⒍108年3月7日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110偵7991卷一第8

5至89頁、第703至707頁、110偵7991卷二第161至165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109至11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207至211頁)⒎108年3月11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21至25頁)⒏108年5月1日公開招標公告(110偵7836卷一第417至419頁、110

偵7955卷二第23至25頁、110偵7991卷一第95至99頁、第713至717頁、110偵7991卷二第171至175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119至123頁、111偵4832卷二第719至723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721至72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135至137頁、第217至221頁)⒐108年6月18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卷一第421至423頁、110偵7

955卷二第27至29頁、110偵7991卷一第101至104頁、第719至722頁、110偵7991卷二第177至180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125至128頁、111偵4832卷二第725至729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727至73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139至141頁、第223至226頁)⒑108年7月11日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111偵4832卷二第

731至735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733至737頁)⒒108年7月18日決標公告(111偵4832卷二第737至740頁、111他5

20犯罪事實卷一第739至742頁)⒓108年7月19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27至33頁)⒔108年8月5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35至41頁)⒕108年8月29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139至145頁)⒖108年9月2日決標公告(110偵8051卷一第45至47頁、第117至11

9頁)⒗108年9月12日公開招標公告(110偵7991卷一第73至77頁、110

偵7991卷二第149至153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97至101頁、111偵4832卷二第741至745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743至74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195至199頁)⒘108年9月25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147至153頁、110

偵7991卷一第79至82頁、110偵7991卷二第155至158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103至106頁、111偵4832卷二第747至751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749至75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201至204頁)⒙108年10月14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155至161頁)⒚108年10月30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163至169頁)⒛108年11月4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171至177頁)108年11月27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179至185頁)108年12月6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187至193頁)108年12月20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195至199頁)108年12月25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43至49頁)109年2月14日公開招標公告(111偵4832卷二第753至757頁、11

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755至759頁)109年2月19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51至57頁)109年2月26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59至65頁)109年3月4日決標公告(111偵4832卷四第31至34頁)109年4月20日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公告(110偵

7991卷一第51至55頁、110偵7991卷二第127至131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75至7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173至177頁)109年5月12日公開招標公告(110偵12404卷一第27至29頁)109年5月25日公開招標公告(110偵12404卷一第30至32頁)109年6月10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67至73頁)109年6月11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219至225頁)109年6月12日公開招標公告(110偵12404卷一第33至37頁)109年6月19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227至231頁、110

偵12404卷一第38至40頁)109年6月29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233至239頁)109年7月2日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公告(110偵12404卷一第

53至57頁)109年7月10日決標公告(110偵12404卷一第58至61頁)109年7月17日公開招標公告(110偵12404卷一第41至43頁)109年7月21日決標公告(111偵4832卷四第35至38頁)109年7月24日決標公告(110偵7780卷一第491至493頁)109年8月4日公開招標公告(110偵12404卷一第44至48頁)109年8月12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241至247頁)109年8月13日公開招標公告(111偵4832卷二第765至769頁、11

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767至771頁)109年8月19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257至263頁)109年8月25日公開招標更正公告(110偵7991卷一第61至65頁、

110偵7991卷二第137至141頁、110偵12404外放卷三第85至89頁、111偵4832卷二第771至77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183至187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773至777頁)109年8月26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249至255頁)109年9月7日決標公告(110偵7780卷一第497至500頁、110偵79

91卷一第67至70頁、110偵7991卷二第143至146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91至94頁、111偵4832卷二第777至781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779至78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189至192頁)109年9月11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265至271頁)109年9月15日公開招標公告(111偵4832卷二第783至787頁、11

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785至789頁)109年9月17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273至279頁)109年9月21日公開招標更正公告(111偵4832卷二第789至793頁

、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791至795頁)109年9月30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281至287頁)109年10月15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75至81頁)109年10月29日公開招標公告(110偵7780卷一第363至367頁、1

10偵7780卷二第275至279頁、第505至507頁、110偵7780卷四第79至83頁、110偵7955卷一第286至288頁、110偵7955卷二第213至215頁、第245至247頁、111偵4832卷二第539至54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355至359頁、第691至695頁)109年11月4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297至303頁)109年11月12日無法決標公告(110偵7780卷二第287至288頁、1

10偵7780卷四第91至92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03至704頁)109年11月12日公開招標公告(110偵7780卷二第289至293頁、1

10偵7780卷四第93至9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05至709頁)109年11月23日無法決標公告(110偵7780卷二第295至296頁、1

10偵7780卷四第99至100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11至712頁)109年11月24日公開招標更正公告(110偵12404卷一第62至66頁

)109年11月26日公開招標公告(110偵7780卷二第297至300頁、1

10偵7780卷四第101至10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13至717頁)109年12月1日開標/議價/決標/流標/廢標紀錄表(110偵7780卷

二第305頁、110偵7780卷四第11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23頁)109年12月2日決標公告(110偵7780卷二第301至304頁、110偵7

780卷四第107至110頁、110偵7836工程卷第83至8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19至722頁)109年12月4日決標公告(110偵12404卷一第49至52頁)110年1月8日決標公告(110偵7836工程卷第305至311頁)110年2月19日決標公告(110偵7780卷四第351至357頁、110偵7

836工程卷第91至97頁)110年3月4日公開招標公告(110偵7780卷二第307至311頁、110

偵7780卷四第131至135頁、111偵4832卷二第801至805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803至80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25至729頁)110年3月12日公開招標公告(110偵7780卷二第339至343頁、11

0偵7780卷四第167至17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59至763頁)110年3月16日開標、議價、決標、流標、廢標紀錄表(110偵77

80卷四第159頁)110年3月17日決標公告(110偵7780卷二第312至314頁、110偵7

780卷四第137至140頁、110偵7836工程卷第313至319頁、111偵4832卷二第807至811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809至81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31至734頁)110年3月23日開標/議價/決標/流標/廢標紀錄表(110偵7780卷

二第349頁、110偵7780卷四第19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69頁)110年3月26日決標公告(110偵7780卷二第345至348頁、110偵7

780卷四第173至176頁、第365至371頁、110偵7836工程卷第99至10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65至768頁)110年3月26日公開招標公告(110偵7780卷四第197至201頁、11

1偵4832卷二第813至817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815至819頁)110年3月30日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110偵7780卷四第

203至207頁)110年4月1日公開招標公告(110偵7780卷二第351至355頁、110

偵7780卷四第219至22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71至775頁)110年4月8日決標公告(110偵7780卷四第211至214頁、第389至

395頁、110偵7836工程卷第321至327頁、111偵4832卷二第819至823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821至825頁)110年4月13日無法決標公告(110偵7780卷二第357頁、110偵77

80卷四第22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77頁)110年4月15日公開招標公告(110偵7780卷二第359至363頁、11

0偵7780卷四第229至23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79至783頁)110年4月16日公開招標更正公告(110偵7780卷二第365至369頁

、110偵7780卷四第235至23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85至789頁)110年4月19日無法決標公告(110偵7780卷二第371頁、110偵77

80卷四第24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91頁)110年4月21日決標公告(110偵7780卷四第379至385頁)110年4月30日公開招標公告(110偵7780卷二第373至377頁、11

0偵7780卷四第243至24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93至797頁)110年5月6日公開招標更正公告(110偵7780卷二第455至463頁

、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875至883頁)110年5月12日開標/議價/決標/流標/廢標紀錄表(110偵7780卷

二第385頁、110偵7780卷四第26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805頁)110年5月17日決標公告(110偵7780卷二第379至383頁、110偵7

780卷四第261至265頁、第415至421頁、110偵7836工程卷第107至11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799至803頁)110年6月9日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110偵7780卷四第2

83至287頁)110年6月18日決標公告(110偵7780卷四第291至294頁、第429

至435頁、110偵7836工程卷第329至335頁、111偵4832卷四第85至88頁)110年6月28日公開招標公告(110偵7780卷二第395至399頁、11

0偵7780卷四第295至29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815至819頁)110年7月12日決標公告(110偵7780卷二第401至404頁、110偵7

780卷四第303至306頁、第443至449頁、110偵7836工程卷第115至12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821至824頁)110年7月23日更正決標公告(110偵7780卷四第451至457頁、第

469至475頁)110年7月23日決標公告(110偵7780卷四第461至467頁)110年7月24日決標公告(110偵7780卷二第405至407頁、111偵9

374證據資料卷二第825至827頁)110年7月28日決標公告(110偵7780卷四第497至503頁)110年7月30日決標公告(110偵7780卷四第481至487頁、110偵7

836工程卷第123至129頁)

三、調查站及廉政署整理相關工程、金流一覽表⒈松紀、茂信、銘駿、安昇得標一覽表(110偵7780卷一第227頁

、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811頁、110偵7780卷二第46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887頁)⒉工程標案與何世卿銀行帳戶金流一覽表(110偵7780卷三第377

至379頁)⒊枋寮鄉公所108年至110年標案及得標廠商一覽表(110偵7780卷

四第47至55頁、111偵4832卷二第911至917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239至245頁、第913至919頁)⒋標案與相關LINE訊息日期一覽表(110偵7780卷四第345至347頁

)⒌銘駿、安昇108起得標枋寮鄉公所工程標案一覽表(110偵7836

卷一第155至156頁、110偵7955卷一第185至186頁)⒍銘駿土木包工業得標枋寮鄉公所工程標案一覽表(110偵7836卷

一第241頁、110偵7955卷一第309頁、110偵7991卷一第195頁、110偵8051卷一第17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385頁、110偵7991卷一第1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397頁、第409頁、110偵8051卷一第755頁、110偵7991卷二第21至22頁、110偵7836卷四第343至344頁、111偵4832卷二第59至62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四第29至30頁、110偵7991卷二第93至94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四第35至36頁、110偵7836卷四第19至21頁、第163至164頁、第243頁、第383至384頁、110偵7991卷二第249至250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717至719頁、第739至740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649至650頁、第901至902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31至532頁、111偵9965卷第185至186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二第19頁、第57至58頁、111偵4832卷二第219至220頁、第351至352頁、110偵7836卷四第117頁、110偵7991卷二第261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四第51頁、110偵7836卷四第145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二第41頁、111偵4832卷二第203頁、110偵7991卷二第71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四第13頁)⒎安昇土木包工業得標枋寮鄉公所標案一覽表(110偵7836卷一第

415頁、110偵7955卷二第21頁、110偵7991卷一第26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133頁、110偵7991卷一第41至42頁、第281至282頁、110偵7991卷二第115至117頁、第235至237頁、第251至252頁、第285至286頁、110偵7836卷四第25至27頁、第113至114頁、第143至144頁、第165至166頁、第245頁、第385至386頁、111偵4832卷二第221至222頁、第353至354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721至723頁、第741至742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163至164頁、第241至243頁、第651至652頁、第903至904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25至526頁、111偵9965卷第179至180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二第15至16頁、第39至40頁、第59至60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63至65頁、第183至185頁、第197至198頁、110偵8051卷一第689至691頁、第719至721頁、111偵4832卷二第201頁、第265至267頁、第291至293頁、第337至338頁、第697至698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849至850頁)⒏茂信營造得標枋寮鄉公所工程標案一覽表(110偵7836卷四第13

至15頁、第115頁、第141頁、第167頁、第247頁、第257頁、第387頁、110偵7991卷一第139頁、第301頁、110偵7991卷二第113頁、第233頁、第253頁、第287頁、111偵4832卷二第199頁、第223頁、第289頁、第355頁、第69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715頁、第743頁、第85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65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27頁、111偵9965卷第181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二第17頁、第37頁、第61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61頁、第181頁、第199頁、110偵7836卷一第429頁、110偵7955卷二第35頁、110偵7991卷一第43頁、第28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147頁、第165頁)⒐茂信營造108年至110年得標標案一覽表(110偵8051卷一第723

頁、111偵4832卷二第26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245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271頁)⒑三禾土木包工業得標枋寮鄉公所標案彙整(110偵7836卷一第43

1頁、110偵7955卷二第3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149頁)⒒安昇土木包工業及其借牌茂信營造有限公司得標枋寮鄉公所工

程案一覽表(110偵7836卷四第49至57頁、第337至341頁、110偵7991卷二第55至57頁、第209至211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33至35頁、第157至159頁、111偵4832卷二第53至57頁)⒓元勝土木包工業得標枋寮鄉公所工程標案一覽表(110偵7836卷

四第111至112頁、第137至138頁、第161至162頁、第389至390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二第13至14頁、第33至35頁、第55至56頁、111偵4832卷二第195頁、第217至218頁、第357至358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737至738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655至656頁、第899至900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29至530頁、111偵9965卷第183至184頁、111偵4832卷四第251頁)⒔松紀土木包工業得標枋寮鄉公所工程標案一覽表(110偵7836卷

四第139頁、111偵4832卷二第197頁、111偵4832卷四第255頁)⒕元勝土木包工業及其借牌松紀土木包工業得標枋寮鄉公所工程

案一覽表(110偵7836卷四第345至346頁、110偵8051卷二第19至20頁、111偵4832卷二第63至64頁、110偵8051卷一第25至27頁、第97至99頁、第693至694頁、111偵4832卷二第33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85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17至19頁、111偵4832卷四第367頁)⒖廠商金流一覽表(110偵7991卷一第45頁、第285頁、110偵7991

卷二第121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69頁、111偵4832卷二第58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167頁)⒗何世卿、王明珠銀行帳戶交易一覽表(110偵12404卷二第155至

160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177至182頁)⒘枋寮鄉公所108年至110年8月歷史決標紀錄(111偵4832卷二第2

37至243頁)⒙元勝土包及吳英豐得標案圍標費用及回扣款項彙整表(111偵48

32卷二第253頁、111偵4832卷三第270頁、111偵4832卷四第11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773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272頁)⒚枋寮鄉公所圍標工程案件及得標廠商交付回扣一覽表(111偵48

32卷三第28至32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29至33頁)⒛松紀土包參標枋寮鄉公所標案一覽表(111偵4832卷四第253頁

)公開招標工程收取回扣一覽表(111偵4832卷四第291頁)元勝及松紀土包承攬小額採購工程一覽表(111偵4832卷四第29

3頁)三禾土木包工業0000000至0000000得標枋寮鄉公所標案(111偵

4832卷四第407至408頁、第431至432頁、第449至450頁)安昇土木包工業0000000至0000000投標枋寮鄉公所標案(含設

計監造標得標廠商)(111偵4832卷四第409至410頁)銘駿土木包工業0000000至0000000得標枋寮鄉公所標案(111偵

4832卷四第411至412頁、第423至424頁、第441至442頁)盈峰土木包工業0000000至0000000投標枋寮鄉公所標案(111偵

4832卷四第413頁)泰郡營造有限公司0000000至0000000投標枋寮鄉公所標案(111

偵4832卷四第415頁)安昇土木包工業0000000至0000000得標枋寮鄉公所標案(111偵

4832卷四第425頁、第443頁)茂信營造有限公司0000000至0000000得標枋寮鄉公所標案(111

偵4832卷四第427至428頁、第445至446頁)內獅土木包工業0000000至0000000投標枋寮鄉公所標案(111偵

4832卷四第429頁、第447頁)泰郡營造有限公司0000000至0000000得標枋寮鄉公所標案(111

偵4832卷四第433頁、第451頁)陳亞麟時期圍、陪標之工程一覽表(111偵4832卷四第469至474

頁)得標廠商支付圍標費用及工程回扣一覽表(111偵9965卷第271

頁、第29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655頁)小額採購案支付回扣一覽表(111偵9965卷第273頁)偵辦屏東縣枋寮鄉鄉長陳亞麟經辦工程涉嫌貪瀆案案件研析表

(111偵9965卷卷第275至282頁)得標廠商支付圍標費用一覽表(111偵9965卷第297至300頁)枋寮鄉公所108年至110年8月歷史決標紀錄(安昇、茂信)(11

1偵9965卷第301至302頁)枋寮鄉公所108年至110年8月歷史決標紀錄(元勝)(111偵996

5卷第303頁)枋寮鄉公所108年至110年8月歷史決標紀錄(銘駿)(111偵996

5卷第305頁)安昇土木包工業及銘駿土木包工業108年迄今得標枋寮鄉公所工

程標案列表(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685至686頁)

四、帳戶交易明細、帳冊及支出明細等資料⒈吳英豐扣案(編號24-12-2)108年番子崙排水工程資料(110偵

7780卷一第441至443頁、第523至524頁、110偵7955卷一第369至371頁、110偵7991卷一第83頁、第145頁、第701頁、110偵7991卷二第159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107頁、111偵4832卷二第591頁、111偵4832卷四第323至324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99至101頁、第205頁、第933至934頁)⒉許育銘銀行存摺內頁影本(110偵7780卷二第465頁、第469頁、

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885頁、第889頁)⒊陳亦琳扣案(編號27-2-5)振益營造高雄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

影本(110偵7780卷二第509至513頁、110偵7955卷二第217至221頁、第249至253頁、111偵4832卷二第543至547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545至549頁)⒋陳亦琳扣案(編號27-2-4)林德益永豐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影

本(110偵7780卷二第515至519頁、110偵7955卷二第223至227頁、第255至259頁、111偵4832卷二第549至553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551至555頁)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枋寮分行110年1月8日合金枋寮字第11000000

02號函暨孫貴能107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21日交易明細(110偵7780卷四第129至130頁)⒍孫貴能合庫109年12月1日至110年5月24日交易明細(110偵7780

卷四第269至271頁)⒎孫貴能合庫帳戶交易明細彙總表(110偵7780卷四第273至277頁

)⒏吳英豐合作金庫枋寮分行新開戶建檔登錄單、107年1月1日至11

0年6月30日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110偵7780卷四第307至320頁(完整)、110偵7780卷一第405至422頁、110偵7955卷一第337至35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63至80頁)⒐吳泓遵扣案(編號24-26)外接硬碟內檔案勘驗截圖(110偵799

1卷一第47至49頁、第106至108頁、第698至700頁、110偵7991卷二第123至125頁、第182至184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71至73頁、第130至132頁、111偵4832卷二第580至582頁、第585至58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169至171頁、第228至230頁、111偵9374卷證據資料(三)第364至366頁、111偵9965卷第18至20頁、110偵7991卷一第71至72頁、第105至106頁、第697至698頁、110偵7991卷二第147至148頁、第181至182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三第95至96頁、第129至130頁、111偵4832卷二第579至580頁、第589至590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193至194頁、第227至228頁、111偵9374卷證據資料

(三)第363至364頁、111偵9965卷第17至18頁)⒑徐麗娟扣案(編號28-1-5)帳冊影本(110偵8051卷一第49至61

頁、第121至133頁、111偵4832卷四第357至359頁、第369至377頁)⒒徐麗娟大寮中興郵局帳戶107年1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之客戶歷

史交易清單(110偵8051卷一第63頁、第135頁)⒓徐麗娟110年10月14日調查局詢問時提出之信用卡費繳款資料翻

拍照片4張及郵政劃撥儲金帳戶收支詳情單(甲戶)(110偵8051卷二第79至87頁)⒔徐麗娟大寮中興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影本(110偵

8051卷二第121至139頁)⒕何世卿扣案(編號2-2、2-18)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影

本(111偵4832卷二第143至147頁、第387至418頁、第594至661頁(完整)、110偵12404卷一第317至319頁、110偵12404卷二第124至129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139至145頁、第2至17頁、111偵9965卷第41至109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145至149頁、第389至419頁、第595至663頁、111偵9374卷證據資料(一)第587至591頁、111偵9374卷證據資料(三)第183至189頁、第211至242頁、第387至455頁)⒖何世卿扣案(編號2-1-1)白色筆記本照片4張(111偵4832卷二

第169頁、第449頁、第825頁、111偵9374卷證據資料(一)第621頁、111偵9374卷證據資料(三)第265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171頁、第451頁、第827頁)⒗何世卿扣案(編號2-1-6)紫色筆記本照片7張(111偵4832卷二

第170至171頁、111偵9374卷證據資料(一)第622至623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172至173頁)⒘王明珠扣案(編號2-1-2、2-1-3、2-1-4)記帳本照片3張(111

偵4832卷二第443至447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445至449頁、111偵9374卷證據資料(三)第259至263頁)⒙王明珠扣案(編號2-17、2-3)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影

本(111偵4832卷二第664至681頁(完整)、110偵12404卷二第131至133頁、第201至205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147至150頁、第223至231頁、111偵9965卷第21至39頁、第153至159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665至683頁、111偵9374卷證據資料(三)第191至194頁、第367至385頁、第497至505頁)⒚李碧玲扣案(編號31-16)茂信公司合庫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影

本(111偵4832卷四第330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939至940頁)⒛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枋寮分行110年1月21日合金枋寮字第1100000

242號函暨何世卿合作金庫銀行新開戶建檔登錄單及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111偵9374卷證據資料(一)第427至468頁(完整)、第507至546頁、110偵12404卷二第61至100頁、第161至200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75至114頁、第183至222頁、111偵9374卷證據資料(三)第457至496頁、111偵9965卷第111至150頁)

五、其他書物證⒈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110年9月28日高市肅字第110685920

80號函暨屏東縣枋寮鄉長盧文信、陳亞麟等調查報告等資料(110他2511卷第1至52頁)⒉屏東地檢111年保字第488號扣押物品清單(110他2511卷第85頁

)⒊黃鴻修扣案(編號3-15)名片7張影本(110偵7780卷一第41至4

2頁、110偵7780卷三第35至36頁、110偵7955卷一第111至112頁)⒋黃鴻修扣案(編號3-24)易隆水電工程行工程報價單影本(110

偵7780卷一第53至54頁、110偵7780卷三第47至48頁、110偵7955卷一第118至11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289至290頁)⒌黃鴻修扣案(編號3-29)三禾土木包工業工程報價單影本(110

偵7780卷一第55至56頁、110偵7780卷三第49至50頁、110偵7955卷一第120至12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291至292頁)⒍黃鴻修扣案(編號3-28)枋寮鄉隆山村工程估價單(110偵7780

卷一第57至58頁、110偵7780卷三第51至52頁、110偵7955卷一第122至12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293至294頁)⒎黃鴻修扣案(編號3-27)枋寮鄉公所工程概算表(110偵7780卷

一第59至60頁、110偵7780卷三第53至54頁、110偵7955卷一第124至12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295至296頁)⒏法務部廉政署執行行動蒐證紀錄表及蒐證照片(110偵7780卷四

第65至78頁、110偵7780卷一第61至70頁(彩色完整)、157至162頁、213至217頁、110偵7780卷三第55至64頁、110偵7780卷四第113至126頁、110偵7955卷一第126至135頁、110偵7955卷二第275至288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297至306頁、797至80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11至16頁、110偵7780卷二第137至145頁、315至327頁(彩色完整)、110偵7780卷一第219至220頁、110偵7780卷四第145至157頁、110偵7955卷二第79至8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803至804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453至461頁(彩色完整)、555至563頁、735至747頁、110偵7780卷二第117至127頁(彩色完整)、110偵7780卷一第221至222頁、110偵7780卷四第179至193頁、110偵7955卷二第59至6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805至80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433至443頁、535至545頁(彩色完整)、110偵7780卷一第73至80頁(彩色完整)、223至224頁、110偵7780卷二第129至136頁(完整)、387至394頁、110偵7780卷三第67至74頁、110偵7780卷四第249至260頁、110偵7955卷一第137至144頁、110偵7955卷二第71至78頁、129至13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309至316頁、80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445至452頁(彩色完整)、547至554頁、807至814頁、110偵7780卷一第133至13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179至182頁)⒐枋寮鄉公所建設課位置圖(110偵7780卷一第225頁、111偵9374

證據資料卷一第809頁)⒑犯罪嫌疑人指認表(110偵7780卷一第229頁、111偵9374證據資

料卷一第813頁、110偵7780卷一第271至272頁、110偵7955卷一第240至24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259至260頁、110偵7780卷二第471至472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891至892頁、110偵7780卷二第521至522頁、539至541頁、110偵7955卷二第229至230頁、261至262頁、111偵4832卷二第555至556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557至558頁、110偵7836卷一第239至240頁、110偵7955卷一第307至308頁、110偵7991卷一第191至193頁、110偵8051卷一第175至17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383至384頁、110偵7836卷一第157至159頁、110偵7955卷一第187至18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687至689頁、110偵8051卷一第695至696頁、111偵4832卷二第341至342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853至854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343至344頁、110偵7991卷一第141至143頁、110偵12404卷二第134至136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151至15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195至197頁、110偵12404卷二第146至148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165至16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495至497頁、751至753頁)⒒孫貴能住處之GOOGLE街景圖(110偵7780卷一第231頁、111偵93

74證據資料卷一第815頁)⒓吳泓遵照片(110偵7780卷一第245頁、110偵7836卷一第57頁、

110偵7991卷一第381頁、110偵8051卷一第379、38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829頁)⒔網路下載之枋寮鄉新開村忠誠路及沿山公路旁排水改善工程設

計圖(110偵7780卷一第273至337頁、110偵7955卷一第242至274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261至325頁)⒕孫貴能扣案(編號23-1)枋寮鄉新開村忠誠路及沿山公路旁排

水改善工程設計圖(110偵7780卷一第339至355頁、110偵7955卷一第275至282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327至347頁)⒖孫貴能扣案(編號23-6)110-枋寮鄉天時村陸軍路排水改善工

程(110偵7780卷一第357至361頁、110偵7955卷一第283至28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349至353頁)⒗林勝裕照片(110偵7780卷一第369頁、110偵7955卷一第289頁

、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361頁、110偵7780卷一第445頁、110偵7955卷一第372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103頁、110偵8051卷一第741至743頁)⒘吳英豐扣案(編號24-29)茂信等公司大小章印文(110偵7780

卷一第427頁、110偵7955卷一第35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85頁)⒙吳英豐扣案(編號24-17)工程資料(110偵7780卷一第430至43

2頁、110偵7955卷一第358至360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88至90頁、110偵7780卷一第433至440頁、110偵7955卷一第361至368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91至98頁、110偵7991卷二第319至320頁、110偵12404外放卷三第231至232頁)⒚吳英豐扣案(編號24-20)綠寶景觀有限公司請款資料(含請款

單及信封、手寫應付款廠商及金額)(110偵7780卷一第449至461頁、507至521頁、110偵7955卷一第373至380頁、111偵4832卷四第325至328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105至119頁、935至938頁)⒛吳武智扣案(編號18-1-3)手機及工程標封照片2張(110偵778

0卷二第189至191頁、110偵7955卷二第133至13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507至509頁、511頁、609至611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月6日工程資字第1100000176號函

暨歷次招標公告之所有廠商電子領標紀錄(110偵7780卷二第281至282頁、110偵7780卷四第85至8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697至698頁)中華電信通聯紀錄查詢系統查詢結果(110偵7780卷二第283至2

85頁、110偵7780卷四第87至8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699至701頁)陳亦琳扣案(編號27-2-1)振益公司投標枋寮排水支線應急工

程標封(110偵7780卷二第523至525頁、110偵7955卷二第231至233頁、263至265頁、110偵7991卷一第551頁、111偵4832卷二第557至559頁)法務部廉政署扣押物品目錄表(所有人:陳亦琳)(110偵7780

卷二第543頁)陳亦琳扣案(編號27-1-2)手機內錄音譯文及照片2張(110偵7

780卷二第545至555頁)法務部調查局數位證據110年8月9日現場蒐證報告(110偵7780

卷二第561至565頁)枋寮鄉公所網站截圖(110偵7780卷三第301至302頁、110偵778

0卷四第5至6頁)枋寮鄉公所FB貼文截圖(110偵7780卷三第303至305頁、110偵7

780卷四第7至9頁)陳亞麟之入出境查詢結果(110偵7780卷三第333頁、111偵4832

卷四第309頁)亞洲航空長途公司D7378航班資訊(110偵7780卷三第335頁)黃鴻修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110偵7780卷三第37

3至375頁)黃鴻修穿著枋寮鄉長特助背心照片(110偵7780卷四第11頁)鄭建辰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110偵7780卷四第13

至14頁)協順土木包工業商工登記公示資料(110偵7780卷四第15頁、11

1偵9965卷第31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77頁)沁琳營造有限公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110偵7780卷四第17頁、

111偵4832卷四第505至506頁、111偵9965卷第32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79頁)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08號刑事判決(110偵7780卷四第19至35頁

)益昌土木包工業商工登記公示資料(110偵7780卷四第37頁、11

1偵9965卷第31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75頁)銘駿土木包工業商工登記公示資料(110偵7780卷四第39頁、11

1偵9965卷第31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73頁)安昇土木包工業商工登記公示資料(110偵7780卷四第41頁、11

1偵4832卷二第701頁、111偵9965卷第221、30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67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703頁)三禾土木包工業商工登記公示資料(110偵7780卷四第43頁)振益營造有限公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110偵7780卷四第45至46

頁)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資料(110偵7780卷四第127頁、110偵77

80卷四第161至166頁)陳亞麟涉嫌貪瀆案行動蒐證作業報告表(110偵7780卷四第279

至281頁、110偵7991卷二第73至74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四第15至16頁)屏東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7780號不起訴處分書(110偵7780卷

四第513至517頁)黃錦全扣案(編號1)手機照片1張(110偵7836卷一第153頁、1

10偵7955卷一第184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683頁)黃鴻修扣案(編號3-41)iCloud雲端資料列印資料(110偵7836

卷一第185至187頁、110偵7836卷二第123至125頁、110偵7955卷一第162至16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337至339頁)黃鴻修扣案(編號3-33)提升道路品質計畫補助經費案件表(1

10偵7836卷一第189至190頁、110偵7836卷二第119至121頁、110偵7955卷一第164至16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341至342頁)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110年8月11日職務報告(110

偵7836卷二第53至57頁)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110偵7836卷二第59至63頁、110偵7836卷三第251至259頁)印有「枋寮鄉公所鄉長特助黃鴻修」之背心照片2張(110偵783

6卷三第1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359頁)黃鴻修住處門口及客廳照片3張(110偵7836卷三第15至16頁、4

1至42頁)何世卿魚塭之GOOGLE地圖及街景圖(110偵7836卷四第207至209

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二第99至101頁)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0年8月24日函(稿)暨本院110年8月27

日函(110偵7836財產查扣卷第3至11頁)黃錦全之二親等資料查詢結果暨其等之109年稅務電子閘門財產

所得調件明細表(110偵7836財產查扣卷第15至35頁)屏東縣政府110年8月25日屏府農漁字第11031092200號函暨膠管

漁筏基本資料維護作業-資料登錄(110偵7836財產查扣卷第37至43頁)屏東縣枋寮地政事務所110年8月24日屏枋地一字第11030479900

號函暨法院囑託限制登記網路作業登記完畢通知清單(110偵7836財產查扣卷第45至47頁)屏東縣枋寮區漁會110年8月24日屏枋漁信字第1100001047號函

(110偵7836財產查扣卷第49頁)枋寮區農會110年8月26日屏枋農信字第1100200577號函(110偵

7836財產查扣卷第51頁)坤龍航運股份有限公司110年8月12日坤龍字第1100102024號函

暨黃鴻修108年9月3日船票票根、旅客名單(110偵7836財產查扣卷第53至57頁)全亞洲航空長途運輸有限公司110年8月12日全亞航字第1100812

號函(110偵7836財產查扣卷第59頁)瑞興商業銀行110年8月12日瑞興總法字第1100001093號函(110

偵7836財產查扣卷第61頁)田寮區農會110年8月18日田農信字第1100000558號函(110偵78

36財產查扣卷第63頁)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110年8月19日高三信社秘文字第975號函

暨益昌土木包工業、許清恭開立帳戶自107年1月1日起至今之交易往來明細(110偵7836財產查扣卷第67至113頁)元勝土木包工業商工登記公示資料(110偵8051卷一第143頁、1

11偵4832卷二第707頁、111偵4832卷四第501至503頁、111偵9965卷第217、307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70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63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卡戶基本資訊彙總(110偵8051

卷二第9至10頁)何世卿魚塭外觀照片3張(110偵12404卷一第15至16頁)何世卿扣案手寫字紙(110偵12404卷一第19至24頁、110偵1240

4卷二第7至11頁、28至32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11至15頁、35至39頁、111偵4832卷二第79至80頁、691至69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663至66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15至520頁、111偵9965卷第169至173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82頁、693至697頁、110偵12404卷一第17至18頁、110偵12404卷二第12至13頁、26至27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17至18頁、33至34頁、111偵4832卷二第689至690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657至65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13至519頁、111偵9965卷第167至168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691至692頁)本院110年聲搜字第810號搜索票(110偵12404卷一第113至116

頁)何世卿出具之收據(110偵12404卷二第16頁、110偵12404外放

資料卷一第21頁)王明珠扣案(編號2-28)電話簿(110偵12404卷二第137至139

頁、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一第155至15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199至201頁)屏東地檢111年保字第521號扣押物品清單(110偵12404卷二第2

29頁、111偵9965卷第229頁)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搜索筆錄(110偵12404外放

資料卷四第55至59頁)本院110年聲搜字第684號搜索票(110偵12404外放資料卷四第6

1至62頁)黃鴻修扣案(編號3-1)工程資料(111偵4832卷一第117至121

頁、111偵4832卷三第218至222頁、352至356頁、111偵4832卷四第73至7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397至401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222至224頁)茂信營造有限公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111偵4832卷二第703至7

05頁、111偵4832卷四第507至509頁、111偵9965卷第223至225頁、311至31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69至571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705至707頁)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111年3月10日職務報告(111偵48

32卷二第827至828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829至830頁)本院111年聲搜字第164號搜索票(111偵4832卷二第829頁、111

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831頁)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

錄表(111偵4832卷二第831至835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833至837頁)何世卿扣案(編號2-3-1)農田水利署高雄處感謝信含信封(11

1偵4832卷二第837至839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839至841頁)勘驗110年8月9日陳亞麟廉詢、偵訊筆錄及扣案編號1-1-6調查

筆錄札記照片4張(111偵4832卷二第841至842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843至844頁)陳亞麟扣案(編號1-1-6)調查筆錄札記(111偵4832卷二第843

至865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845至867頁)黃鴻修扣案(編號3-4)雜記(111偵4832卷二第867至869頁、1

11偵4832卷三第224至226頁、238至241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869至871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226至228頁、240至243頁)109、110年機要費支出明細(111偵4832卷二第901至905頁、11

1他520犯罪事實卷一第903至907頁)屏東縣枋寮鄉公所108年6月19日簽呈暨廠商名單(111偵4832卷

四第21至22頁)屏東縣枋寮鄉民代表會第21屆代表名冊(111偵4832卷四第39至

42頁)陳欣儀扣案(編號3-4)筆記本影本(111偵4832卷四第51至63

頁)黃鴻修之女黃琹之108年度就醫紀錄(111偵4832卷四第119頁、

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417至418頁)枋寮鄉公所108年度小額採購案件一覽表(支出傳票明細)、支

出傳票、採購(費用動支)申請單暨黏貼憑證用紙翻拍照片(111偵4832卷四第147至148頁、271至272頁、29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961至962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33至534頁、111偵9965卷第187至188頁、111偵4832卷四第149至15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35至537頁、111偵9965卷第189至191頁、111偵4832卷四第152至154頁、111偵9965卷第192至194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38至540頁、111偵4832卷四第155至156頁、111偵9965卷第195至19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41至542頁、111偵4832卷四第157至158頁、111偵9965卷第197至198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43至544頁、111偵4832卷四第159至161頁、111偵9965卷第199至20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45至547頁、111偵4832卷四第162至164頁、111偵9965卷第202至204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48至550頁、111偵4832卷四第165至167頁、111偵9965卷第205至20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51至553頁、111偵4832卷四第168至169頁、111偵9965卷第208至20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54至555頁、111偵4832卷四第170至171頁、111偵9965卷第210至21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56至557頁、111偵4832卷四第172至173頁、111偵9965卷第212至21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58至559頁、111偵4832卷四第174至176頁、111偵9965卷第214至21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60至562頁)枋寮鄉公所108年7月29日支出傳票、採購(費用動支)申請單

暨黏貼憑證用紙、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翻拍照片(111偵4832卷四第177至183頁、111偵9965卷第175至178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21至524頁)黃錦全照片(111偵4832卷四第197頁、231頁、111偵9374證據

資料卷一第163頁、111偵聲97第73頁)雙胞胎小吃部外觀照片及GOOGLEMAP位置圖(111偵4832卷四第2

33至234頁、25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165至166頁、111偵聲97第75至76頁)吳英豐扣案(編號24-16)保固金收據等資料(內含茂信營造公

證費用收執聯)(111偵4832卷四第322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二第931至932頁)屏東地檢108年偵字第6396號起訴書(111偵4832卷四第475至49

2頁)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3128號刑事判決(111偵4832卷四第

497至498頁)法務部法檢字第0950800470號函文(111偵4832卷四第499至500

頁)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3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7號(1

11偵4832卷四第511至513頁)松紀土木包工業商工登記公示資料(111偵9965卷第219頁、111

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65頁、本院卷一第157頁)陳亞麟、鄭建辰、陳玉屏、何世卿、黃鴻修、黃錦全、林勝裕

、徐勝益、吳英豐、陳漢松、孫貴能、吳武智、許清恭、張江山、曾信良、沈源長等人之戶籍、職業查詢結果、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111偵9965卷第231至269頁、323 至393頁、439至601頁)犯罪事實二

一、費用核銷相關資料⒈公務車RBH-0000000年度(派車)使用管制表(111偵4832卷三

第120至128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121至129頁、111他520外放資料卷一第11至14頁、第163至169頁、第201至203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29至32頁、第62至65頁、第96至97頁、第119至127頁、第147至157頁、第201至209頁、111偵8880卷第53至61頁)⒉小馬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計價統計表(2018年12月28日至2

019年4月16日)(111偵4832卷三第130至146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131至147頁、111偵8880卷第15至3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57至73頁)⒊小馬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計價統計表(2019年4月17日至2019

年4月30日)(111偵4832卷三第148至149頁、第166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149至150頁、第167頁、111他520外放資料卷一第205至207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98至99頁、第212頁、111偵8880卷第35至3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75至76頁)⒋小馬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計價統計表(2019年5月1日至2019

年5月31日)(111偵4832卷三第150至152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151至153頁、111他520外放資料卷一第171至175頁、第209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66至68頁、第100頁、111偵8880卷第37至3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77至79頁)⒌小馬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計價統計表(2019年6月1日至2019

年6月30日)(111他520外放資料卷一第177至179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69至70頁)⒍小馬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計價統計表(2019年7月1日至2019

年7月31日)(111偵4832卷三第154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155頁、111他520外放資料卷一第181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71頁、111偵8880卷第4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81頁)⒎小馬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計價統計表(2019年8月1日至2019

年8月31日)(111偵4832卷三第156至158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157至159頁、111他520外放資料卷一第183至187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72至74頁、111偵8880卷第43至4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83至85頁)⒏小馬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計價統計表(2019年9月1日至2019

年9月30日)(111偵4832卷三第160至162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161至163頁、111他520外放資料卷一第15至17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33至35頁、111偵8880卷第47至49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87至89頁)⒐小馬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計價統計表(2019年10月1日至2019

年10月31日)(111他520外放資料卷一第18至19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36至3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91至92頁)⒑小馬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計價統計表(2019年11月1日至2019

年11月30日)(111他520外放資料卷一第20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38頁)⒒小馬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計價統計表(2019年12月1日至2019

年12月31日)(111他520外放資料卷一第21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39頁)⒓屏東縣枋寮鄉公所採購(費用動支)申請單暨黏貼憑證用紙(1

11偵4832卷三第164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16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21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211頁)⒔小馬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領據(111偵4832卷三第165

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16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21頁)⒕枋寮鄉公所公務車油料費用核銷資料(111偵8880卷第65至76頁

、第77至86頁、第87至98頁、第99至111頁)⒖枋寮鄉公所公務車租金費用核銷資料(111偵8880卷第115至118

頁、第119至125頁、第127至128頁、第129至134頁、第135至140頁、第141至149頁、第151至159頁)⒗枋寮鄉公所公務車E-tag通行費用核銷資料(111偵8880卷第163

至170頁、第171至239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159至161頁、111偵8880卷第241至248頁)⒘枋寮鄉公所公務車RBH-2026及RBH-6552租金、油料費及E-tag通

行費用等核銷資料光碟(111偵8880卷第343頁)

二、其他書物證⒈檢舉屏東縣枋寮鄉長陳亞麟不法案件資料(110偵7780卷三第31

7至328頁)⒉翻拍吳俊宏手機照片(111他520外放資料卷一第23至151頁)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9月22日健保醫字第100012761

號函暨陳亞麟之保險對象門診申報紀錄明細表(111偵4832卷三第168至169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169至170頁、111偵8880卷第267至268頁)⒋吉田耳鼻喉科診所110年9月29日吉田第000000000號函(111偵4

832卷三第170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171頁、111偵8880卷第271頁)⒌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0年9月30日元銀字第1100014666

號函暨陳亞麟信用卡持卡人資料表、107年12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消費明細表(111偵4832卷三第172至174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173至175頁、111偵8880卷第275至277頁)⒍玉山銀行信用卡暨支付金融事業處110年10月1日玉山卡(信)字

第1100001536號函暨信用卡基本資料、消費明細、繳款紀錄(111偵4832卷三第176至179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177至180頁、111偵8880卷第281至284頁)⒎統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0月15日統正110字第084號函暨電

子發票存根聯(111偵4832卷三第180至181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181至182頁、111偵8880卷第287至288頁)⒏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0月14日新越財字第11000006

88號函(111偵4832卷三第182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183頁、111偵8880卷第291頁)⒐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0月20日新越財字第11000006

99號函(111偵4832卷三第184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185頁、111偵8880卷第295頁)⒑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0月28日函覆電子郵件暨交易紀錄(

111偵4832卷三第186至188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187至189頁、111偵8880卷第299至301頁)⒒海底撈火鍋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0月12日第0000000號函暨漢神

巨蛋店刷卡單據(111偵4832卷三第190至191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191至192頁、111偵8880卷第305至306頁)⒓屏東縣○○鄉○○000○0○00○○鄉○○○○00000000000號函暨公保選擇續

(退)保同意書、健保續(退)保申請書、半俸申請書及兼職切結書(111偵4832卷一第143至153頁)⒔小馬租賃公司提供之RBH-6552號車輛108年維修保養紀錄資料(

111偵8880卷第251至256頁)⒕小馬租賃公司提供之汽車出租單(RBH-6552)(111偵8880卷第

263頁)⒖行政院車輛管理手冊(111偵8880卷第309至317頁)⒗不實填寫派車使用管制表明細、陳亞麟私用公務車詐欺得利彙

整明細表暨說明、附錄(111偵8880卷第321至322頁、325至339頁、111偵4832卷三第192至194頁、111偵4832卷四第283至289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193至195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101至103頁)⒘陳亞麟、陸旻萱、曾育哲、洪振福及吳俊宏等人個人戶籍資料

(111偵8880卷第347至355頁)⒙陳亞麟涉嫌公車私用案案件研析表(111偵8880卷第359至363頁

)⒚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8880號緩起訴處分書(111

偵8880卷第397至405頁)⒛陳亞麟扣案(編號1-3-5)個人行程(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

第23至55頁)犯罪事實三

一、通訊監察譯文、對話紀錄⒈黃鴻修與莊政吉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2張(110偵778

0卷一第37至39頁、110偵7780卷三第31至33頁、110偵7955卷一第109至110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273至275頁)。

⒉黃鴻修持用0000000000號與林文央持用0000000000號通訊監察

譯文(110偵7780卷一第47頁、110偵7780卷三第41頁及第383頁、110偵7955卷一第115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283頁)。

⒊黃鴻修持用0000000000號與洪振福持用0000000000號通訊監察

譯文(110偵7780卷一第51頁、110偵7780卷三第45頁及第381頁、110偵7955卷一第117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287頁)。

⒋張晉銘與黃識頻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5張(110偵778

0卷三第227至23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99至105頁)。

⒌黃識頻與其母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3張(110偵7780卷三第245至249頁)。

⒍莊政吉扣案(編號14-1-1)手機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

片3張(110偵7780卷三第291頁、110偵7780卷三第293頁、110偵7780卷三第295頁)。

⒎莊政吉扣案(編號14-1-2)手機及其內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

翻拍照片(110偵7836卷三第89至97頁及第16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7至65頁、110偵7836卷三第163頁、110偵7836卷三第165至167頁、110偵7836卷三第169頁)。

⒏洪振福持用0000000000號與林士華持用0000000000號通訊監察

譯文暨通訊監察情形說明(110偵7836卷三第107至11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75至79頁)。

⒐張晉銘手機通訊軟體LINE、臉書messenger對話紀錄翻拍照片(

110偵7836卷三第133頁、110偵7836卷三第135至141頁、110偵7836卷三第143至145頁及第171頁、110偵7836卷三第147至149頁)。

二、帳戶交易明細及匯款相關資料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月8日儲字第1100000014號函暨郵

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10偵7780卷三第83至84頁、第343至344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35至36頁、第587至588頁)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9年11月11日儲字第1090001888號函暨

林巧琴帳戶基本資料、106年1月1日至109年11月5日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定期儲金資料、存款單、提款單(110偵7780卷三第85至86頁、第337至340頁、110偵7955卷一第11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37至38頁、第581至584頁)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8月21日中信銀字第10922

4839207235號函暨黃鴻修帳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中國信託匯入匯款備查簿(111偵9965卷第405至411頁、110偵7780卷一第43至45頁、110偵7780卷三第37至39頁、第341頁、110偵7955卷一第113至114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279至28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三第585頁)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9年10月20日儲字第1090270478號函暨

林巧琴枋寮郵局帳戶基本資料、107年1月1日至109年9月20日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11偵9965卷第399至403頁、110偵7780卷一第49頁、110偵7780卷三第43頁、110偵7955卷一第116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285頁)⒌臺灣土地銀行枋寮分行109年12月22日枋寮字第1090003741號函

暨張武吉開戶基本資料、客戶歷史交易明細查詢、存摺類取款憑條、轉帳收入傳票、匯款申請書(110偵7780卷三第111至126頁、第157至160頁、第169至183頁、第345至359頁)⒍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枋寮分行110年5月18日合金枋寮字第1100001

486號函暨卓水桃開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110偵7780卷三第127至133頁)⒎卓水桃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跨行匯款單、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

票翻拍照片(110偵7780卷三第135頁)⒏蘇明彥郵局帳戶107年1月1日至110年5月10日交易明細(110偵7

780卷三第155頁)⒐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110年1月27日儲字第1100000125號函暨張

嘉晏帳戶107年1月1日至110年1月22日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10偵7780卷三第361至362頁)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枋寮分行109年12月24日合金枋寮字第109000

4102號函暨黃識頻帳戶新開戶建檔登錄單、106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9日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110偵7780卷三第363至368頁)

三、其他書物證⒈黃鴻修扣案(編號3-15)名片7張影本(110偵7780卷一第41至4

2頁、110偵7780卷三第35至36頁、110偵7955卷一第111至112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277至278頁)⒉品汰公司及萬興實業社歷任董監事資料(110偵7780卷三第161

至162頁)⒊犯罪嫌疑人指認表(110偵7780卷三第191至192頁、111偵9374

證據資料卷三第333至335頁)⒋屏東縣○○鄉○○000○0○00○○鄉○○○○00000000000號公告(110偵778

0卷三第283至287頁、第329至331頁、110偵7836卷一第181至183頁、110偵7955卷一第159至161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333至335頁、111偵9965卷第413至415頁)⒌屏東縣○○鄉○○000○0○00○○鄉○○○○00000000000號函(110偵7780

卷三第297頁、第385頁)⒍枋寮鄉公所網站截圖(110偵7780卷三第301至302頁、110偵778

0卷四第5至6頁)⒎枋寮鄉公所FB貼文截圖(110偵7780卷三第303至305頁、110偵7

780卷四第7至9頁)⒏洪振福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110偵7780卷三第30

7至308頁)⒐張嘉城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110偵7780卷三第30

9至310頁)⒑張晉銘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110偵7780卷三第31

1至312頁)⒒莊政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110偵7780卷三第31

3至314頁)⒓吳成功個人除戶資料查詢結果(110偵7780卷三第315頁)⒔檢舉屏東縣枋寮鄉長陳亞麟不法案件資料(110偵7780卷三第31

7至328頁)⒕黃鴻修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110偵7780卷三第37

3至375頁)⒖林巧琴0000000000號通聯調閱查詢單(110偵7780卷三第382頁

)⒗屏東縣○○鄉○○000○0○0○○鄉○○○○00000000000號函(110偵7780卷

三第385頁)⒘黃鴻修穿著枋寮鄉長特助背心照片(110偵7780卷四第11頁)⒙印有「枋寮鄉公所鄉長特助黃鴻修」之背心照片2張(110偵783

6卷三第13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359頁)⒚黃鴻修住處門口及客廳照片3張(110偵7836卷三第15至16頁、

第41至42頁、111偵9374證據資料卷一第361至362頁)⒛黃鴻修扣案(編號3-4)雜記(111偵4832卷二第867至869頁、1

11偵4832卷三第224至226頁、第238至241頁、111他520犯罪事實卷二第869至871頁、110偵7836外放資料卷一第226至228頁、第240至243頁)屏東縣枋寮鄉公所108年8月26日簽呈(111偵9965卷第417頁)屏東縣枋寮鄉公所108年9月18日簽呈(111偵9965卷第419至421

頁)屏東縣枋寮鄉公所108年10月14日簽呈(111偵9965卷第423至42

9頁)黃鴻修之戶籍、職業查詢結果、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111偵99

65卷第431至437頁)本院卷非供述證據

一、商工登記資料⒈元勝土木包工業商工登記資料(本院卷一第155頁)⒉松紀土木包工業商工登記資料(本院卷一第157頁)⒊安昇土木包工業商工登記資料(本院卷一第197頁)⒋茂信營造有限公司商工登記資料(本院卷一第199頁)⒌協順土木包工業商工登記資料(本院卷一第391頁)⒍沁琳營造有限公司商工登記資料(本院卷一第393頁)⒎銘駿土木包工業商工登記資料(本院卷二第11頁)⒏益昌土木包工業商工登記資料(本院卷二第13、77頁)

二、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⒈陳亞麟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三第213至

224頁)⒉鄭建辰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三第227至

234頁)⒊陳玉屏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三第237至

259頁)⒋黃鴻修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三第263至

270頁)⒌何世卿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三第273至

288頁)⒍黃錦全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三第291至

303頁)⒎林勝裕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三第307至

314頁)⒏元勝土木包工業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

三第317至331頁)⒐徐勝益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三第335至

343頁)⒑安昇土木包工業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

三第347至354頁)⒒吳英豐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三第357至

364頁)⒓銘駿土木包工業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

三第367至374頁)⒔孫貴能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三第377至

391頁)⒕協順土木包工業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

三第395至402頁)⒖吳武智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三第405至

419頁)⒗沁琳營造有限公司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

卷三第423至430頁)⒘張江山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三第433至

483頁)⒙張正霖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三第441至

459頁)⒚茂信營造有限公司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

卷三第463至470頁)⒛曾信良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三第473至

481頁)松紀土木包工業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

三第485至491頁)陳漢松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三第495至

501頁)益昌土木包工業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

三第513至520頁)許清恭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本院卷三第523至

530頁)

三、工程驗收紀錄⒈屏東縣○○鄉○○000○0○00○○鄉○設○○00000000000號函暨元勝土木

包工業、安昇土木包工業、銘駿土木包工業、茂信營造有限公司、松紀土木包工業及益昌土木包工業工程驗收紀錄(本院卷二第151至293頁)

四、試驗結果報告⒈屏東縣○○鄉○○000○00○00○○鄉○設○○00000000000號函暨所附試驗

結果報告等調查資料影本(本院卷四第9至427頁)

五、扣押物品清單⒈屏東地檢署112年度保字第31號扣押物品清單(本院卷一第215

至245頁)⒉本院112年度成保管字第48號扣押物品清單(本院卷二第29至51

頁)⒊屏東地檢署112年度保字第242號扣押物品清單暨扣押物照片(

本院卷三第47至103頁)⒋本院112年度成保管字第404號扣押物品清單(本院卷三第119至

145頁)

六、其他書物證⒈陳亞麟戶籍資料(本院卷二第135頁)⒉鄭建辰戶籍資料(本院卷二第109頁)⒊陳玉屏戶籍資料(本院卷二第115頁)⒋黃鴻修戶籍資料(本院卷二第141頁)⒌何世卿戶籍資料(本院卷二第147頁)⒍黃錦全戶籍資料(本院卷二第121頁)⒎林勝裕戶籍資料(本院卷二第127頁)⒏徐勝益戶籍資料(本院卷一第161頁)⒐吳英豐戶籍資料(本院卷一第203頁)⒑孫貴能戶籍資料(本院卷二第17頁)⒒吳武智戶籍資料(本院卷一第397頁)⒓張江山戶籍資料(本院卷一第403頁)⒔張正霖戶籍資料(本院卷一第409頁)⒕曾信良戶籍資料(本院卷一第209頁)⒖陳漢松戶籍資料(本院卷一第167頁)⒗許清恭戶籍資料(本院卷二第23頁)⒘吳武智112年2月2日準備程序庭呈病歷、診斷書等資料(本院卷

一第439至465頁)⒙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偵3615、9291、9670、9920、99

63、9996號起訴書(本院卷三第151至208頁)⒚枋寮鄉公所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本院卷四第429至430頁

)⒛屏東縣枋寮鄉公所臨時僱工契約書(本院卷四第431至437頁)屏東縣○○鄉○○000○00○00○○鄉○○○○00000000000號函(本院卷四

第439頁)屏東縣○○鄉○○000○0○00○○鄉○○○○00000000000號函(本院卷四第

441頁)屏東縣○○鄉○○000○0○0○○鄉○○○○00000000000號函(稿)(本院

卷四第443頁)屏東縣○○鄉○○○鄉○○○○00000000000號函(稿)(本院卷四第445

頁)屏東縣○○鄉○○000○00○00○○鄉○○○○○00000000000號函(稿)(本

院卷四第447頁)屏東縣○○鄉○○000○0○00○○鄉○○○○○00000000000號函(稿)(本

院卷四第449頁)屏東縣○○鄉○○000○0○00○○鄉○○○○○00000000000號函(稿)(本

院卷四第451頁)屏東縣○○鄉○○000○0○00○○鄉○○○○○00000000000號函(稿)(本

院卷四第453頁)屏東縣○○鄉○○000○0○00○○鄉○○○○○00000000000號函(稿)(本

院卷四第455頁)屏東縣○○鄉○○000○0○00○○鄉○○○○○00000000000號函(本院卷四

第457頁)屏東縣○○鄉○○000○00○0○○鄉○○○○○00000000000號函(本院卷四

第459頁)屏東縣○○鄉○○000○0○00○○鄉○○○○○00000000000號函(本院卷四

第461頁)屏東縣○○鄉○○000○0○00○○鄉○○○○○00000000000號函(稿)(本

院卷四第463頁)屏東縣○○鄉○○000○0○0○○鄉○○○○○00000000000號函(稿)(本院

卷四第465頁)屏東縣○○鄉○○000○0○00○○鄉○○○○0000000000號函暨被告陳玉屏

之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屏東縣枋寮鄉公所臨時僱工契約書及僱用契約至113年6月30日止之鄉公所函(本院卷五第127至179頁)屏東縣○○鄉○○000○0○00○○鄉○設○○0000000000號函暨所附決標公

告(本院卷五第305至516頁)本院114年贓款字第154號收據(本院卷六第274頁)

裁判案由:貪污等
裁判日期:2026-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