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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 年侵訴字第 47 號刑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侵訴字第47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A05選任辯護人 徐建光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596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A05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犯罪事實A05於民國113年2月5日13時許,在其位於屏東縣○○鄉○○路000巷0號住所(地址詳卷,下稱前揭住所)1樓客廳內,與斯時受雇於許建榮,兼職打掃前揭住所之代號A000000000002號之女子(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A女)飲酒歌唱,詎許建榮於同日15、16時許,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見A女不勝酒力、身體不適亟欲嘔吐,先攙扶A女至前揭住所2樓,待A女嘔吐後旋脫去A女衣物,經A女口頭表示拒絕並要求返回1樓取手機後,猶未停止,於該樓層房間內撫摸、親吻A女,A女因身體不適而無力抗拒,許建榮遂以陰莖插入A女陰道內,期間許建榮數度離開拿取潤滑油、橄欖油等物品,並要求A女親吻其頸部、腋下、胸部等處,A女雖無意願,然為求脫身仍僅得依言行事,許建榮休息後復承前犯意,再次以陰莖插入A女陰道內,以此違反A女意願之方式,對A女為性交行為。

理 由

壹、程序事項:

一、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性侵害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所謂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包括被害人照片或影像、聲音、住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與班級或工作場所等個人基本資料。本案被告許建榮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舉之性侵害犯罪,依前揭規定,自不得揭露告訴人A女之真實姓名年籍等身分相關資訊,又本判決引用相關證人證述以資認定事實,然倘於判決書中記載證人之人別資料,亦有揭露A女身分之虞,爰依前揭法律之規定,俱予遮隱。

二、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固定有明文;惟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條之1至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同法第159條之5第1項,復定有明文。經查,本院下列資以認定本案而具傳聞性質之證據,檢察官及被告暨其辯護人均同意有證據能力(見本院卷一第120、379頁,本院卷二第175頁),基於尊重當事人對於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現之理念,復經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之作成情況,核無違法取證或其他瑕疵,並與本案均具關聯性,認為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依上開法文規定,自具證據能力。辯護人另爭執證人A女於警詢時之證述之證據能力(見本院卷一第120頁),然因本判決並未引用該等證據認定犯罪事實,爰不贅述。

貳、實體事項:

一、訊據被告固不否認於前揭時地撫摸、親吻A女,復以陰莖插入A女陰道之事實(見本院卷一第118頁),惟矢口否認有何強制性交之犯行,辯稱:㈠我與A女是合意性交;㈡本案係A女與證人A03對我進行仙人跳詐財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18、289頁)。其辯護人則為之辯護稱:A女於A女與被告對話錄影檔案內容中所述,以及於偵訊與本院審理時所述前後矛盾等語(見本院卷二第201、202頁)。惟查: ㈠被告於113年2月5日13時許,在前揭住所1樓客廳內,與

斯時受雇於被告,兼職打掃前揭住所之A女飲酒歌唱之事實,業據被告供承在卷(見警卷第130頁,偵卷第48頁),核與證人A女於本院審理時證述相符(見本院卷一第381頁),並有前揭住所外觀照片、GOOGLE地圖畫面擷圖、被告與A女間對話紀錄擷圖存卷可考(見警卷第91、93、149頁)。是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㈡被告於113年2月5日15、16時許,見A女不勝酒力、身體

不適亟欲嘔吐,先攙扶A女至前揭住所2樓,待A女嘔吐後旋脫去A女衣物,經A女口頭表示拒絕並要求返回1樓取手機後,猶未停止,於該樓層房間內撫摸、親吻A女,A女因身體不適而無力抗拒,被告遂以陰莖插入A女陰道內,期間被告數度離開拿取潤滑油、橄欖油等物品,並要求A女親吻其頸部、腋下、胸部等處,A女雖無意願,然為求脫身仍僅得依言行事,被告休息後復以陰莖插入A女陰道內等情,認定如下: ⒈證人A女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我於當日15、16時許開始

昏昏沉沉,我要去前揭住所2樓廁所,就在樓梯癱軟沒辦法好好走路,被告就扶我上樓,我想要去廁所嘔吐,但被告將我拖去房間,將我的上衣襯衫解開,我跟被告說不要,並請被告去幫我拿手機,被告拒絕表示我的手機在樓下,沒有人要找我,被告開始撫摸我、親吻我,我一直想要起來,但完全沒有力氣起來,過沒多久我就昏過去,醒來時發現我全身赤裸,被告正在對我進行性交行為,我一直跟被告說我不要,但我想要快點離開只好配合被告,期間我是很無力的狀態,被告中途還有說要出去買潤滑劑,我沒有看到被告出門,我1次醒來被告是從背後、1次醒來是正面,被告於正面時要求我在他身上留下吻痕,我為了趕快結束就配合被告,被告有要求我跟他接吻,我也有配合被告。我右側膝蓋的瘀傷是我跪姿時產生的。這段期間我印象中醒來2、3次。我醒過來時已經19、20時許等語甚詳(見本院卷一第382至386、388、390、391、399頁)。 ⒉被告於警詢、本院準備程序、審理時供稱:我與A女當

日13時許在前揭住所1樓客廳飲酒唱歌後,A女酒後不舒服至2樓廁所吐,吐完後在我2樓房間內,我與A女就開始接吻,我脫掉A女上衣,勃起進入A女陰道,與A女發生性交行為,次數確實為2次,過程中A女有在我身上留下吻痕,我們也有接吻、愛撫的行為,性交過程中我沒有出去買潤滑劑,我是用橄欖油,我沒有出門,期間我有至樓下拿潤滑劑,潤滑劑用完又下樓去拿橄欖油、壯陽藥等語(見警卷第7頁,本院卷一第119頁,本院卷二第198頁)。是被告前揭供述,就A女不適嘔吐,由被告脫去A女上衣,其後親吻、撫摸A女,並與A女進行2次性交行為,期間由A女在被告身上留下吻痕,被告因潤滑劑事宜數度離開等節,均與證人A女所述大致相符,難認證人A女前揭證述空言虛編。 ⒊被告經屏東榮民總醫院龍泉分院醫師診斷後,認其頸

部及右腋下多處瘀斑;A女則經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診斷後,認其右膝新瘀傷、處女膜八點鐘方向舊撕裂傷、陰道內有白色液體等情,有前揭院所診斷證明書、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在卷可參(見他卷第121至125頁,本院卷一第59頁),復經採驗A女陰道深部棉棒精子細胞層檢出一男性體染色體DNA-STR型別,與被告DNA-STR型別相符,該21組型別在臺灣地區中國人口分布之機率為4.75×l0之負26次方等情,有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年6月19日屏警鑑字第1138002446號函暨檢送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3年6月13日刑生字第1136070593號鑑定書、刑事案件證物採驗紀錄表存卷可查(見偵卷第69至75頁),可資佐證證人A女前述與被告性交之過程情節,益徵證人A女前揭證述非空言杜撰。 ⒋A女於同日19、20時許酒醒,先下樓拿取手機復返回2

樓穿衣,其後下樓於同日20時43分許,傳送訊息予友人A03(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A03)求助,被告下樓見A女哭泣而與之交談,被告交付A女新臺幣(下同)1萬元後,A女於同日22時許,駕駛車輛離開前揭住所,於同日22時45分至50分許至A03位在高雄市內某處之住所(地址詳卷,下稱A03住所),而於同日23時41分許,由A03陪同在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驗傷等情,論證如下: ⑴證人A女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我醒來的時

候已經接近20時,我不知道怎麼辦,就於20時40幾分,先傳送訊息給A03說我很慌怎麼辦,我就趕快把衣服穿好走到樓下,我開始想我要怎麼安全離開,因為被告敢做這種事,且稱黑白兩道都有勢力,我很害怕會被殺人滅口,因為車庫門鑰匙在被告手上,倘被告沒有打開我就沒辦法離開。我下樓去找我的東西,忘記何時被告突然冒出來,我坐在角落,被告開始跟我講話,我就開始錄影,我問被告為什麼對我做這種事實,我不是有說過我喜歡女性,我在前揭住所拖到約22時或22時30分許才離開,被告塞給我1萬元說要補償我,我跟他說我不要收,被告就靠過來硬塞到我包內,我駕駛車輛離開後去找A03,我印象中是22時51分許抵達A03家,A03載我去醫院已經將近23時許,當日晚上就驗傷,醫院通報社工與婦幼隊抵達時已經超過24時等語(見本院卷一第383、386、387、388、38

9、391、394、401頁),復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供稱:A女有跟我提過她的性向是多元性向,高中前曾與男性交往過,高中後則喜歡女性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19頁,本院卷二第198頁),可佐被告確實知悉A女之性傾向並非男性,又A女驗傷過程,並有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存卷可證(見他卷第121至125頁)。 ⑵證人A03於本院審理時證稱:當日20時

48分許,A女傳訊息給我,我於21時18分許回撥,第1通沒接,第2通才有接通,A女說她被侵犯一直在哭,情緒崩潰地講話與哭聲混合,我當下蠻緊張的,電話中我先安撫A女情緒,我跟A女說我查一下資料,因為我沒有遇過這個狀況,我們大概22時30分後,快23時許見面,見面時A女當下在哭,一邊啜泣一邊說話,我就說不然我們先去醫院,不超過5分鐘就馬上去醫院,10分鐘內就抵達醫院等語(見本院卷一第404、4

05、407頁),核與證人A女前揭證述過程大致相當,且觀諸A女與A03間對話紀錄,可見A女於20時43分許傳送「我好慌 怎麼辦 等下打給你可以嗎,」,A03則回覆「好 要等我一下 應該九點」,A女再傳送「嗚嗚嗚嗚嗚嗚」、「幹」、「我等下打給你」、「你好跟我說」,A03於21時18分許致電A女未經接通,A女於21時37分許傳送「等我下」,A03於22時38分許再度致電與A女通話1分6秒,傳送「只有寫不要換衣跟洗澡」,A女則於22時45分許致電A03通話5分25秒等情,有前揭對話紀錄在卷可佐(見警卷第89頁)。

是證人A03所述情節核與證人A女證述內容一致,復與其等2人前揭對話紀錄內容意旨相稱,益徵證人A女所述情節非屬空言虛編,證人A03所證其見聞A女於本案案發後急於求助、哭泣等自然、真摯之反應,亦堪佐證人A女前揭證述確非憑空所生之無端誣指。 ⑶經本院會同公訴人、被告暨

其辯護人當庭播放A女與被告對話錄影檔案實施勘驗,並作成如附件一、二所示勘驗筆錄等情,有卷附勘驗筆錄可資佐證(見本院卷一第166至179頁)。自該如附件一所示勘驗筆錄內容,可知A女影片伊始即哭泣,被告則向A女表示:我其實心裡是暗戀你的,我有喜歡你的心意,今天真的是喝酒誤事,希望我怎麼做你自己講等語。是殊難想像倘若被告與A女間係合意性交,被告見A女於合意性交後無端哭泣,竟未質疑或慌亂,反而對A女傾訴情意,並表示自己誤事,甚至請A女提出處理方式,被告所辯其等係合意性交等語,顯非無疑。 ⑷復自該如附

件一所示勘驗筆錄內容,可見A女回稱:我本來就對男生很排斥,因為把被告當哥哥才會過來等語,被告則向A女道歉,開始提出各項方案予A女選擇,包含由A女無償賺取地下博弈獲利、由A女擔任助理提供薪資等,A女則不斷哭泣,敘述其從一開始就說沒辦法接受男生這件事情,嘔吐後覺得衣服好像被解開、脫光,吐完就在床上了,醒來就已經20時許了,所以不知道要用什麼心情跟態度去面對這件事情等語,被告則回覆:我覺得社會事是這樣子啦,你如果今天覺得說,我有強暴你或者怎樣,就讓法院公斷等語。惟倘被告與A女間為合意性交,難認被告聽聞A女反覆陳述自己的性傾向非男性,且不斷哭泣,竟無何詫異疑問之反應,是被告所辯其等係合意性交等語,確屬有疑。 ⑸又自如附件

一、二所示勘驗筆錄內容,可悉其後被告繼續向A女表達心意,並持續敘述前揭所提方案,當A女以自己斷片、被脫光等情節質疑被告,被告則回以:我跟你講一遍啦,哥哥訴訟做代書20年啦等語,復繼續推銷其前揭所提方案,並不斷傾訴對A女的心意,並稱:

我就跟你講,包括你講的管區,他爲什麼怕我,第一我懂法律,第二我們有錢,我不怕事情,而且第三我們不惹事情等語。益徵證人A女前揭證述確實非杜撰虛編所生之無據誣指,堪信屬實。 ⑹至被告暨其辯護人辯稱:A女

與被告對話錄影檔案,僅擷取對A女有利之部分,在錄影前A女就有向被告勒索25萬元等語(見偵卷第51、52頁),然自如附件一、二所示勘驗筆錄內容可知,A女始終未曾向被告提出過任何具體金額或方案,況開口向被告索取金錢,且自被告陳述內容可知具體方案均由被告自行提出,難認在此之前,A女已曾向被告明確索求何具體金額之金錢,被告暨其辯護人就此部分辯詞並未提出任何證據以實其說,更與被告第1次警詢中所稱係15萬元等語顯然相悖(見警卷第130頁),是被告暨其辯護人此部分所辯,並非有理。 ⒌證人A女於本院

審理時證稱:這件事情對我的生活有很大的影響,我想要自殺,也沒辦法好好工作,我覺得自己是不是哪裡做錯、不夠保護自己,我無法看醫生,因為如果拿到重大傷病卡我後續就沒有辦法購買保險,我還要照顧母親需要經濟能力,因此選擇諮商,我變得不想與外人相處或接觸等語(見本院卷一第393、394頁),核與證人A03於本院審理時證稱:A女在這件事情後變得蠻悲觀的,跟她講話有點不在狀況內,一直有心事的感覺,有點發呆,也不太愛笑了等語相符(見本院卷一第405、406頁),並有A女諮商後經諮商師評估認A女經施測「台灣性侵害心理創商與評估量表」,顯示「害怕安全」、「擔心身體」、「情緒入侵」與「創傷總分」等項目影響程度較大,嚴重程度高於約90%的受試者,「情緒不穩」與「自責」項目嚴重程度分別高於87%、75%受試者,其他項目影響程度高於70%受試者,顯示A女有嚴重身心創傷反應等情,有心理諮商摘要報告存卷可考(見本院不公開卷)。是足資佐證A女確因遭被告強制性交後而有前述被害後之反應。 ⒍綜上以觀,A女指訴被告以犯

罪事實所載方式違反其意願而對其為性交之事實,除據證人A女證述明確外,尚有前述補強證據,自足以補強佐證證人A女前揭證述遭被告以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情節,要非子虛,應可採信。 ⒎被告雖辯稱

:本案係A女與A03對我進行仙人跳詐財,因為A女駕駛車輛離開前往A03家再抵達醫院之時間過短,必定是有人代駕,或是2人共乘離開屏東,或A03已在醫院等候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19、289、291頁),然自前引A女與A03間對話紀錄可知,A03第一時間對於A女的求助表示請A女稍等,A03致電一度未經A女接通,其後由A03傳送處理方式為「只有寫不要換衣跟洗澡」之文字訊息,難認A03與A女為共謀誣陷被告強制性交,而處於一隨時待命之狀態,反與不知情之常人聽聞此事,然手邊尚有要事處理,並無相關處理經驗而需查詢之情形較為相符,又自證人A女與A03之前引證述可悉對於時間的記憶,其等均僅能大致描述,自無從以此時間些微差距,逕認證人A女與A03前引證述均為空言杜撰虛編概無可信。是被告此部分所辯,無從憑採

。 ⒏辯護人為被告辯稱:證人A女於A女與被告對話錄影檔案所述,以及於偵訊與本院審理時所述前後矛盾等語(見本院卷二第201、202頁)。經查,證人A女於偵訊、本院審理時,與A女與被告對話錄影檔案中所述情節,就究竟是斷片昏迷或清醒,嘔吐地點係廁所或房間等節,未盡一致,然就整體重要過程情節均證述一致,復經證人A女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前詞,可知A女於過程中確實存有清醒與昏迷交替之時段,並有前揭補強證據可資佐證,經本院認定事實如前。是辯護人此部分所辯,無從採認

。 ㈢另證人A女於本院審理時雖證稱:我有看到被告拿藍色小藥瓶滴東西到我酒杯裡,接著我就覺得昏昏沉沉、沒有力氣等語(見本院卷一第382頁)。然查,A女事後經採尿送驗,檢驗結果呈現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濃度數值為975.9ng/mL等情,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113年3月15日高市警婦隊偵字第11370281700號函暨檢附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113年3月5日報告編號US11302-1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113年4月8日高醫附科字第1130102956號函附卷可稽(見警卷第71至75頁),雖前揭數值濃度非高,然甲基安非他命屬於中樞神經興奮劑,會使人產生精神亢奮、疲勞感消失、活動力增加與欣快感的效果,與A女所述感到昏沉無力之情況顯然未符,且查經警持本院搜索票搜索前揭住所扣得不明藥水1瓶,其成分未檢出一般可揮發性有機安眠藥物成分等情,有本院113年度聲搜字第134號搜索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3年4月8日刑理字第1136026331號鑑定書附卷可據(見警卷第43至51、81頁)。是無從推論被告有以何藥物下藥導致A女陷於昏迷以遂行本案強制性交犯行之行為,併此敘明

。 ㈣至辯護人聲請對被告與A女進行測謊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29頁);被告則聲請調取A女與A03手機定位軌跡,以及ETC過路費扣款時點等語(見本院卷一第241頁),惟被告本案犯罪事實業經本院以前揭證據認定如前,是此部分事證已臻明確,應認無調查必要,併予敘

明。 ㈤綜上所述,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及其辯護人所辯各節均不足憑採,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

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公訴意旨認被告所為,係犯乘機性交罪嫌,容有未洽,惟因二者基本社會事實同一,並經本院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變更法條之旨(見本院卷一第411頁),無礙被告防禦權之行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而予審理

。 ㈡被告對A女為強制性交行為前,撫摸、親吻A女之強制猥褻行為,堪認係基於單一之強制性交犯意為之,該強制猥褻之低度行為應為強制性交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再被告基於同一對A女強制性交之犯意,於密接之時間內,在相同地點,先後對A女為性交行為,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為接續犯,應僅論以一

罪。 ㈢爰以被告之責任為基礎,審酌:⑴被告未曾因觸犯刑律經法院判處罪刑等情,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素行尚佳。⑵被告為逞一己私慾,未能尊重A女之性自主決定權,對A女以犯罪事實所載手段為本案強制性交犯行,動機及目的不良,致A女身心受創,案後尚需接受諮商,足見被告所為造成A女心理上難以彌補之陰影及創傷,其犯罪所生損害甚鉅。⑶被告於本院審理中自陳之學歷、工作及家庭情形等語(見本院卷二第201頁)之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⑷被告犯罪後飾詞辯解,未見悔意,未與A女達成和解彌補其所致損害之犯罪後態度,並參以A女、告訴代理人於本院審理時對於科刑範圍之意見(見本院卷二第202頁),與檢察官、被告暨其辯護人關於科刑範圍之辯論要旨(見本院卷二第202、203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判決如

主文。本案經檢察官何致晴提起公訴,檢察官施怡安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黃柏霖 法 官 林育賢

法 官 錢毓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書記官 林 威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221條第1項。中華民國刑法第221條第1項: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display: inline;">附件一n>: 全長共計14分59秒【1片,檔名:IMG_5757】⑴00:00至04:57(畫面拍攝客廳地板及電視。圖1)被告:吐氣聲。(畫面一轉,拍攝天花板及一名女子(下稱A女)的右臉。圖2)被告:你若選擇分紅就不用常來我這裡,偶爾來這邊見見哥哥,然後拿一點錢,因為我也不太喜歡匯款,因為這個博奕東西也盡量不要、都是現金,對啊!…(聽不清楚)在這一年才有在領錢,輸輸我的,跟之前一樣,你輸的那2千多,我也,我從來沒跟你要過,你要我傳帳戶,我也沒叫你傳,就是我是把你當作。A女:(哭泣聲音)。被告:其實我心裡是暗戀你的,就這樣子。我看到你的,你很滑滑稽,我不是說你的小腦袋很聰明,我是覺得你是一個,就是一個很開朗的女孩子,我有我喜歡你的心意,就這樣子。A女:(哭泣聲音)。被告:我不講了,我越講你越哭A女:(哭泣聲音)。(於01:01,A女用手擦拭右眼,圖3)被告:吐氣聲A女:(哭泣聲音)。

被告:我今天真的是做錯兩件事情,第一個喝酒誤事,第二個單子沒下,一二,真的我倒楣啦。我今天真的是誤事喝酒誤事。A女:(哭流聲音)被告:嘿呀。A女:(哭泣聲音)被告:你希望哥哥怎麼做你自己講。我講這麼多。A女:不知道,我不知道,我本來就沒有,本來就對男生很排斥,是因為把你當哥哥我才會過來。被告:我跟你道歉就是我對不起你。A女:不要不要,我承受不起(哭泣聲音)。被告:若不是你在那邊我已經…(聽不清楚) 過去了。A女:(哭泣聲音)。被告:我我可以放個輕音樂可以嗎,我放那個。被告:我平常心情不好都會聽這個啦,我要看牌都會聽這個,讓心情比較放鬆(音樂聲)。被告:讓哥哥用哥哥的專業,在這一年讓你獲利,然後你願意來哥哥身邊,哥哥就是大門敞開的,但是我們就跟你講了,你簽一個保密條款,我簽一個就是說,我不用簽啦,我用講的,我以後不喝酒啦,你也不要做助理,你如果做助理,你會覺得說哥哥是不是要有什麼企圖,不用,我也不給你喝酒,或是你願意做我助理,我們就是到一年,我們就離開,你就在我身邊工作,等於3個、3個方向,我能做的我全做嘛,3個方向,但是你要今天全部怪罪於哥哥,對我也是,有一點點的,恩,不公平啦!我要講的就是這樣,大家就是。A女:哪裡不公平。被告:一點點,我說一點點,其實剛剛大家也都是。A女:哪裡不公平。被告:你哭我嚇到,我說你哭我有點嚇到。 ⑵04:58至10:07A女:我從一開始就有跟你說,我沒有辦法很。被告:走走開…(聽不清楚)A女:接受男生這件事情,那我最後印象就是我下午3點多,我一點來到、一點半來到這邊嘛,那我們喝到大概3點半,我跟你我說要去廁所,然後我就躺在床上,然後我就覺得。被告:因為你先吐,你先吐了A女:我就先吐了,然後覺得衣服好像被解開、然後就被脫光,然後你就說要帶我去廁所吐,我就在廁所吐完之後,就在床上了,然後我醒來就已經8點多了,所以我也不知道我要用什麼,什麼心情跟態度去面對這件事情。被告:我覺得社會事是這樣子啦,你如果今天覺得說,我有強暴你或者怎樣,我我就跟你講,就是讓法院公斷,阿我我的意思說,我的意思是說,我們剛那2個小時狀況。A女:不只2個小時吧。被告:2、3個小時,因為我喝。A女:3個多小時。被告:我喝了7杯…(聽不清楚),我們倆喝了快一瓶。A女:我今天是因為很信任,所以才會一個人來這邊的,所以我也不知道我應該要用什麼心情、什麼處理方式去面對這件事。被告:對,我我意思說,我剛剛講的3個方向,那你覺得看你可不可以接受。A女:(哭泣聲音)。被告:因為我能做的,你也知道哥哥能做的就是這樣,我照顧你阿。對不對,然後第2個你說,認為這樣子就是變成包養,我不碰你,我的人是這樣子講清楚就好。(於06:51,拍攝A女全臉,A女抽衛生紙。圖4)被告:就是我不碰你,對呀,我不碰你,就這樣子,講清楚就好,你要做我的助理或者是你只要分紅。這一年,我講的我講的,我不是講三、五年喔,跟你講這一年哦,我賺多少我就讓你分紅。A女:那我怎麼知道。被告:阿我號碼會給你,阿,每10天,我不是跟你講,7至10天會有一組號碼。A女:我怎麼知道你會遵守承諾,因為這有點像是我需要錢,所以我剛好用身體跟你換這個資源過來。被告:其實我跟你講,我講清楚一個點啦,你不要用這個點去想說,走訴訟來勒索我,我我。A女:我沒有想要勒索啊。被告:對。我的意思。A女:我只是不知道怎麼處裡這種情況,因為我第一次。被告:對,我跟你說,我我提出我的要求,並不是說怕你告我,我的意思是說,我覺得我把你當作家人,我我經過這個事情,我照顧你,男人就是敢擔當,你不愛我,但是我照顧你,但是我所講的這一年時間,我號碼10天會給你一次,虧,虧我的,你之前的錢沒有給我,但是小錢幾千塊。A女:我說要給你,你不收阿。被告:我我怎麼會收你錢,「你嘛卡好」(台語,音譯),我要收你錢,是連帳號不給你,就跟你收阿,我是連帳號都不想給你,你跟我要帳號我有給你帳號嗎?因為我就是,心裡對你有意思,但是我知道,我要怎麼讓你接受我,就是我一直對你好嘛!我們做男人是不是這樣子!我一直對你好讓你接受,但是我一聽到你同性,我是就沒有答應你做我助理,我想說阿這不可能,你一定不會喜歡我,因為你有你有這個、這個多元性別的方向,所以你不會接受我,所以我當下,其實我當下,你要做司機的時候,我當下就答應了,但是我一聽到,我有跟你講,我的人,你回想一下,我跟你講的話,我都是明刀明槍,什麼叫明刀明槍,我們都是在桌上the table、on the table。我跟你講說,希望你改成喜歡男生,因為我要的是對你好,讓你接受,其實我要把你留在身邊就是這樣,對你好,讓你感覺說,用時間一二年時間,讓你感覺外面的人都這麼險惡,我對你是最好的,也許你會回頭讓我照顧你,我們做,我我講一個笑話,我們老男人能做的就是說,用金錢上、生活上滿足你啊,讓你回頭愛上我,要不然我們跟人家年輕的怎麼比?頭髮少,阿不然我不喜歡留頭髪…(聽不清楚),我身體體重也沒年輕人帥,年紀又大,我們能做的就是讓人家感動嘛,任何人都是一樣的,對呀,我今天感動你,不是怕你告我,我要強調的是,我我對你的這份情,我還是放在心裡,喜歡你的情,還是放在心裡,但我不是怕你告我,你要告我,這裡電話就有所長電話,我直接叫他來,做筆錄現場會勘嘛,但我意思是說,我對你的情,是因為我真的喜歡你。A女:所以就趁我斷片時候對我。被告:我沒有趁你斷片喔,你你是吐了之後我扶你到廁所,我有跟你接。A女:你把我脫光之後到廁所裡面。 ⑶10:08至14:59被告:我有先跟你接吻,你要想一下,我先跟你接吻,我講的話,我不會亂講,我不是強行奪理,我有先跟你接吻,你跟我接吻之後我就…。A女:我完全不記得有接吻這一趴,我只記得我就是被脫光,後後被帶到廁所吐完之後就發生一連串事情,到8點多。被告:我跟你講一遍啦,哥哥訴訟做代書20年啦。A女:你不要拿那個來壓我,我也沒有想要跟你走訴訟,我只是不知道怎麼面對這情況。被告:你聽我講完,不是我要講,你聽我講完嘛,好不好。A女:你黑白兩道都有人啦,我就沒有人啦。被告:不是不是,我不是因為這樣子,我要講的,我們兩個在那當中兩小時的魚水之歡,我相信法院那邊也要知道嘛,那如果是以強暴案件或是妨害性自主不是這樣嘛,對不對,所以我說你要報案,我要我要講的事情,都把它釐,你看我講話是不是很邏輯性的,一件一件的,把它,讓你了解,因為你是妹妹,我會把一件一件讓你了解,黑白兩道我不會用這個來壓你,因為顯得是我沒有沒有肚量,因為你懂我的意思嗎?因為我愛你,我喜歡你,我用這個壓幹嗎?顯現出我是小人嘛,我只是跟你說,你要怎麼對付我嘛。我講的那些,第一就是訴訟嘛,對呀,訴訟的話,當然過程法院也要了解,檢察官也要了解嘛,這不會以強暴起訴阿,對不對,那我現在跟你講說,哥哥願意這一年當中照顧你,如果你覺得哥哥對你好,你就跟在我身邊,不要說一年就一直在我身邊,因為因為我喜歡你,我就是這樣,我喜歡你,但我希望你不要做,就是改變自己性別。慢慢的,不要一次,不要一次說,叫你改變就改變,我希望你說喜歡男人這樣子。A女:(哭泣聲音)。被告:但那是以後的事情啦。A女:(哭泣聲音)。被告:我說一年後的事,我的意思是說。A女:(哭泣聲音)。被告:因為我說真的,我很怕女孩子哭,因為我是一個大男人,尤其我是,你也知道哥哥是一個很大男人主義,你哭的話,我我不敢講話(A女抽取衛生紙拭淚),因為顯現出你不想聽我講話,我就先讓你冷靜,發生事情,社會上是這樣一件一件把它邏輯性讓你選。一、報警,二、做哥哥助理,三、一年當中讓你獲利,賠賠我,賠我啦,就跟之前一樣,賠是賠在我,我不會跟你拿錢,賺,你把虧的弄掉,赢的拿走,一年時間讓你賺,至少50萬100萬有,這是我的誠意,但是我不一定要做這個事情,但是我願意做,就這樣,那至於一年後,你覺得哥哥,常跟哥哥泡茶,你覺得哥哥、還想跟哥哥走近,或者怎麼樣,你再跟我講,因為我不知道你心裏想什麼。A女:我也不知道我現在該用什麼心情面對。被告:對,我說以後、以後假設半年一年後你覺得說哥哥表現不錯,讓你讓你這個妹妹覺得說心裡很舒服,那你再慢慢跟我走近,因為我們男人能做的,我們就是停在原地讓女孩子走近。能做的就是這樣子,就是說,你放心走近,你往我這邊靠近,如果你不放心就離我而去,錢拿了就走,就這樣子,就放,就像放風箏一樣讓你自由飛翔,但是你留在我這一年時間身邊,我會照顧你,第一個我提醒你讓你賺錢,對呀,而我也不會改變你的生活,你想要做保險你就做,反正你也有額外、業外收入就是我這裡,兩個收入讓你來賺,對呀,你過你的生活,但是每個禮拜來我這裡或是我們通電話,用用視訊,什麼號碼,你就是來分錢,就這樣子,但是你要簽一份就是說,我的意思是說,你要承諾我,不能把我的號碼給任何人,因為這號碼一定會中,因為有些人他居心不良,他會拿我的號碼去外面簽很大,然後造成,你聽我講,造成台彩他們會改變模式,我這個模式已經出來了,他不會輸錢,這個號碼是第一天的,你來之前就寫好,我想說差不多7點半再下單就好。(於14:57,A女將鏡頭一轉,拍攝客廳地板。圖5) 附件二:全長共計12分01秒【1片,檔名:IMG_5758】⑴00:00至04:32(畫面拍攝客廳地板,隨後鏡頭一轉,拍攝A女的右臉。圖6、7)被告:2022年最新的六法全書,哥哥在用這一本,他裡面有三條,一個是強姦、一個是妨害性自主、一個是誘姦,你看我們,我們當下剛剛那樣子的狀況是屬於哪一種?A女:我不知道,我只記得我斷片了。被告:對!阿你斷片的話,就是說你要走這條路看法官怎麼判,但我的意思就是說,我直接就是照顧你,但你要講得全都怪罪於我,是不是有一點上,有一點公理上,有一點,你懂我意思嗎?A女:我如果是清醒的,我根本就不會躺在那張床上,因為我真的只是想要去廁所而已,而且我現在一部分是氣我自己,怎麼可以在外面把自己喝成這樣。被告:這個。A女:我很沒有辦法原諒自己,因為。被告:不是,你聽我講,這個是哥哥對不起你,因為我,我我有一點在我喝多了,在那邊玩遊戲,是哥哥邀你玩遊戲,是我對不起你,玩遊戲,這個這個部份我跟你道歉。就這樣子。A女:我從來沒有在外面把自己喝成斷片過。(哭泣聲音)。A女:就連在外面跟朋友喝,我至少都是清醒的,至少都知道自己在幹嘛,可是從3點到5點到8點這段期間我根本沒有印象發生什麼事。被告:然後重點我的意思是說,恩,哭也哭了把心靜下來,你覺得要走哪一條路,哥哥就是尊重你的意思,這是有你的自由意思,但是哥哥提出這三條,這三個方案是我願意付出的。A女:三個方案我現在在思考哪一。被告:哦。A女:哪一條比較有利,因為畢竟我又不是一個人而已。被告:我我不是,我跟你講一件事情。你聽我講。A女:我後面還有一堆人要照顧。被告:你聽我講一件事情嘛,這個就簡單了,來!你三個並行,什麼叫三個並行?第一個你願意做我助理。A女:我不要,我現在不要。被告:不要的話,好,0K,那就是分紅,就是這樣,你不要做我助理就是分红,虧就虧我的,賺的話你把虧的虧的扣掉。A女:你說那個那個,你說那不是你願意給我的啊。被告:不是,我願意給啊!我不是說,我不願意給,我是說,這個是,我本來不用給你的,但我。A女:對阿,那個是你本來不用給我,那照道理來講,照邏輯來講,你有一天如果你不給我,我也沒辦法對你說什麼。被告:所以,我跟你講一件事情嘛,就是我講的就是有一個期限,我這一年,一年內,因為你心不在我這,我願意就是說,這一年的獲利你賺。A女:因為我本來就是把我們兩個當成哥哥妹妹在看阿。被告:我我的意思是說,你聽我講,這一年內你獲利拿到了,你還願意接受哥哥,什麼心態你自己去法,你選擇,我們尊重你,你願意把我當作,呃,哥哥或是家人或是情人,你你選擇,還是由你選擇,我我,我當下如果沒有結婚,我可能會接受,就這樣子。因為我。A女:接受什麼?被告:就接受你的、你的、你的選擇,因為你有你的選擇,我只是被動的嘛,我處於被動就是,女孩子,男孩子和女孩子就是,互動就是說,男孩子處於被動,女孩子有什麼想法跟我們說。(於

03:39,畫面拍攝A女全臉,且A女抽取衛生紙,圖8、9)被告:我們能接受我們就接受,但是我的意思,這獲利就是這一年的時間。A女:…(聽不清楚)如果別人不知道,就很像是你拿錢塞我的嘴巴,這邊的警察你都認識,他們也都很坦護你。被告:沒有,這個倒其次,我我在講,所以你講的,你是小妹妹我跟你講一件事情,恩,你要告我的就是這三條,你看要用哪一條告我,我當然過程,我也希望你誠實把當然過程講清楚,我也接受,那我我就是跟你講,我就是,好啦,這個遇到不好的檢察官,我繳罰金,但是我意思說你要走成這樣沒關係,那後面的東西我就,我就是承受前面那一條嘛! ⑵04:33至06:20A女:我沒有想要走訴訟,走訴訟對我來說,沒有,對我來說就是一個耗時間跟心力,然後我還要重複回想那些事情,對我來說並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所以我為什麼要去走訴訟這一條。被告:對,所以。A女:而且臺灣法律就是那樣子啊,我又不是不懂臺灣法律。被告:對!我的意思是說,所有的選擇在你身上。A女:(哭泣聲音)。被告:阿哥哥,哥哥能做的就是說,我盡最大的,恩能力去去去,就是讓你能接受我,你懂我意思嗎?你既然叫我一聲哥哥,哥哥能做的,我盡最大的能力讓你接受舒服,那你至於以後,你說,那以後你喝酒你會跟我接吻怎樣,那以後不要來往,就是這一年賺到你就離開,你去迎接你新的人生,那我們兩個就是,就是沒有聯絡。A女:一年賺50萬。被告:50萬,嘿呀,我要講的前提在,虧,虧我。你要,比如說你今天中了中了2萬、3萬,你懂我的意思嗎?A女:恩。被告:你要扣掉虧的,你不能說,全部虧的都壓在我身上,賺的你要拿走。A女:所以就是扣掉虧的我實賺50萬。被告:對啊對啊對啊,那一定有的啦,那一定有的啦,嘿呀。A女:可是一年50萬除以12,一個月才多4萬多塊,但我現在保險已經慢慢起來了,我一個月可以拿到10萬多塊,只是佣金全部卡在公司而已,那對我來說有什麼好處嗎?A女:我也不是要拿這件事勒索,只是。 ⑶06:21至10:38被告:我跟你講一件事情啦,我我其實站在高處看你,我看你是要拿50萬還是500萬啦,我不是畫大餅,我這個,我這個桌子上的東西就是秘笈,我人28歲就來鄉下了,過這種生活,我黑白兩道沒有在怕的,但是我不是跟你嗆聲,我的意思是說你跟在我身邊,賺的不是50萬,但是我哥哥強調的說,我不跟你做愛了,我們就是兄妹,兄妹相稱,在我這邊吃吃喝喝的不要講,就是等著領錢,就這樣子嘛,我能做的就是這樣,讓你快樂,做男人就是敢做敢擔,敢做,台語,我台語我講的,敢做敢擔當嘛,但是我要怎麼做,讓你愛上我,讓你願意接,再接納我,這是我的功夫,我對你好,你有我喜歡的點,嘿呀,你不是,我不是叫你是,我喜歡我的女人會開車,因為我很不喜歡開車,但是我又很不相信司機,因為司機可能會綁架我,我會帶著你遊山玩水到處走、收錢,你跟在我身邊,說真的,你再遇到這種奇人,我不是名人是奇人。機緣來講零,你要做這份生意,我跟你講,保險這份生意,你每天要浪費你也知道啦,來,哥哥也做過代書,每天7點半起床,然後每天做,為了為了錢奔波,不需要嘛!就是每天,我跟你說,吃吃喝喝就等著領錢,但是你跟在我身邊,我要強調囉,你要學會我簽牌的技巧,哥哥我的大運,命理師講了6年後我就過了,這個東西我就留給你,我們兩個就是師徒相稱或是兄妹相稱,我就留給你,6年後我就丟給你,如果中國信託沒有改變這個方式,你一直賺錢,而且後面的錢不是50萬,也不是500萬,是多少你知道嗎?比500萬大10倍啦!我就跟你講,因為,我10天簽的金額賺的金額都在這嘛!你來!我請問一下一個點,妹妹,小涵,這是不是你來我就寫好了嘛?,我今天要下單的號碼,的…(聽不清楚)都寫好了,所以我說,你對,你的,我我要強調,你真的是遇到一個事情,你的眼界是在哪裡?你是站在高處看,你會要的更多的話,以退為進,這是我教你的,你以進為退,沒有退了啦你以進我們就相,兩個就相戰了,相戰的話,你拿到的是零。但我,以退為進就是說,哥哥承諾你的,但是我不會一下子把我,我有強調,我這6年你要讓我賺,6年後我放給你,我把這東西給你,你也研究不出來啦!但是你會看,我填的號碼變動,你大概就有一點概念,但是你你你不知道怎麼下單啦!這個對你,影響你一輩子的,你龐大要養,只有這一條路,讓你養,其他的都沒有了啦!嘿呀。只有這一條路,我跟你講,任何行業,我就跟你講,包括你講的管區,他爲什麼怕我,第一我懂法律,第二我們有錢,我不怕事情,而且第三我們不惹事情,我要強調,哥哥跟你講的一點,我們不惹事情,我們都是明刀明槍正規正矩的人,你要,要戰就戰,要怎麼樣就怎麼樣,我都是不怕的,我們賭博講博奕就像人家去桶我,罰款6千啊,我也沒差啊!對呀,我有幾10萬個6千啊!我沒差啊!對不對,但我意思說你留在我身邊學技術,阿你先,就是說,我們強調的說,就是不發生關係了,你不要講包養,讓哥哥對你好,你後面,你覺得說再接納哥哥,好,那就是接納,如果你覺得哥哥還是對你不好,那就算了,對呀,就是這樣子,但是我希望你留在我身邊,但是讓你思考,你也不要一下答應,我不要,我們能做的,不要給你壓力,讓你去思考。你要。 ⑷10:39至12:01A女:我沒有想過要走訴訟這一條。被告:阿我就是跟你講,你要賺錢嘛!你年輕你就是要錢,我,我給你錢給你釣竿,你要哪一個,就看你的智慧,你要的是眼前的小錢,還是後面整個這一,這10年的大錢,你自己抉擇。

A女:那我要怎麼相信這些事情?被告:我先給你錢阿,對呀,錢就是,對呀,我能、我能做的我寫什麼有什麼用,就先拿錢啊,對呀,你你,你看我對你的心情,你簽牌我有跟你拿過錢嗎?那都是小錢,但是我有跟你提過?我的人,我對每個人,都是對你這樣,我對每個人都是這樣子,我為什麼有這麼大成就,我都是在交朋友,用錢交朋友,你要讓人家舒服,人家才會信任你,對不對,你讓人家不舒服人家怎麼會信任你,就是錢先給嘛!請客先請嘛!喝酒先喝嘛!飯先吃嘛!我先出啊沒關係啊,出去交朋友你跟在哥哥旁邊你學很多,為什麼我朋友多?我就是你不用請我我請你啊!對呀。A女:差不多要回去了(於12:00,A女將鏡頭一轉,拍攝客廳地板。圖10)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裁判日期:2026-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