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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簡字第 221 號刑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221號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蔡建成上列被告因家暴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1064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蔡建成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蔡建成之犯罪事實及證據名稱,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之「家庭暴力」者,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所稱之「家庭暴力罪」者,係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2款分別定有明文。被告與告訴人蔡○德係兄弟,其等間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4款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被告所為應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惟因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家庭暴力罪並無科處刑罰之規定,自應依刑法予以論罪科刑。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與告訴人為兄弟,本應互敬互愛,理性溝通解決紛爭,竟未控制自身情緒,率爾持滅火器朝告訴人噴灑,致告訴人受有雙眼毒性結膜炎之傷害,未能尊重他人身體法益,所為顯有不該;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節省司法資源,態度尚可,再兼衡被告前有業務過失致死之前科紀錄,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素行難謂良好;再兼衡被告雖有和解意願,惟告訴人並無和解意願,故雙方迄今未能達成和解,及被告本案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暨其於警詢自述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李忠勲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9 日

簡易庭 法 官 黃虹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王心吟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10641號被 告 蔡建成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罪之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蔡建成為蔡○德之胞兄,其等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4款所定之家庭成員。蔡建成於民國114年6月10日16時10分許,在其位於屏東縣○○市○○路000巷00號住處前,與蔡○德因細故發生口角爭執,心有不滿,竟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犯意,持滅火器朝蔡○德噴灑,致蔡○德受有雙眼毒性結膜炎之傷害。

二、案經蔡○德訴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蔡建成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蔡○德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診斷證明書1份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洵堪認定。

二、按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第2款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被告為告訴人之胞兄乙情,有己身一親等資料2份附卷可參,其等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4款所定之家庭成員;而被告所為本案傷害告訴人之行為,核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惟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並無罰則規定,自應依刑法之罪刑規定論罪科刑。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被告持以為本案犯行所用之滅火器1只並未扣案,且該物品現在何處,是否已滅失,均屬不明,亦無從特定其樣式、型別,又刑法第38條第2項非義務沒收之規定,請不予宣告沒收。至告訴及報告意旨認告訴人所受傷勢尚有右手肘及右大腿擦挫傷部分,然此情為被告所否認,尚難僅憑告訴人之片面指訴,即認定該傷勢係被告所造成,惟此部分若構成犯罪,核與本案犯罪事實為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檢 察 官 李忠勲

裁判案由:家暴傷害
裁判日期:2026-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