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798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李瑞藤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5849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靖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吳宛陵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等裁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