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六五號 原 告 得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被 告 屏東縣枋山鄉公所法定代理人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十六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陳淑勤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B法院書記官 劉淑蓉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十九 日裁判案由:返還保證金等裁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