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二九號
原 告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建年訴訟代理人 李慶隆律師被 告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地上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三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松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謝天祥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四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二九號
原 告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建年訴訟代理人 李慶隆律師被 告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地上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三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松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謝天祥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