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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94 年訴字第 29 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二九號

原 告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建年訴訟代理人 李慶隆律師被 告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地上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三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松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謝天祥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四 日

裁判日期:200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