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債更字第82號聲 請 人即 債務 人 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到院,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 日
民事庭法官 王炳人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 日
書 記 官 鄭靜芳附 表 一:
應補正事項:
1.請說明現在每月生活費必要支出項目(如有關電信費用、水電費用、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勞健保及其他支出之必要數額);並提出概略證明文件。及說明申請與債權人國泰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前置協商前,全體金融債權人二年之信用消費概略明細。又是否仍與國泰人壽股份有限公司續為進行協商?
2.說明積欠各債權銀行債務之詳細原因 (貸款原因), 並提出概略證明文件。尤其以國泰人壽股份有限公司所積欠之債務應據實詳細說明,並陳報有無擔保或優先債權;倘有,則說明何以須負擔繳納房屋貸款?並提出房貸所由發生之房屋貸款契約書、土地及房屋全部登記謄本,並出具銀行核發之每月繳納本金及利息證明(包括貸款餘額、利率、每月所繳本金、利息等),及陳報曾所繳納房貸之全部數額。
3.聲請更生前兩年內(含97、98年度)之「各項收入」 (例如:利息、執行業務、稿費及講演等鐘點費、薪資、營利、租賃、財產交易、競技及其他收入等)、 給付(保險、老年、退休、年金及其他給付等)、津貼及補助(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及其他津貼及補助等)之明細及證明文件。
4.債務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5.現居住地房屋之產權歸屬何人?若為租賃,應提出租賃契約書及聲請更生前兩年內每月繳付租金之證明文件;若為匯款繳付,應提出匯款單或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若為現金繳付,應說明現金來源並提出證明文件。
6.請提出全體三親等內之親屬系統表。又債務人長子黃建國(00年00月00日出生)已成年,何以需每月支付5,000 元之扶養費?併同詳實說明。
7.債務人實際向各債權銀行借貸(信用消費)之數額,以及更生聲請前已繳納(清償)各債權銀行之本金、利息、違約金之數額,請列出概略對照表或加以說明。
8.債務人每月對各債權銀行所需繳交最低金額之證明(例如信用卡帳單、繳款收據或轉帳存摺等)。如無法提出,請據實說明每月應繳交最低金額為何?
9.陳報配偶邱淑貞每月生活開銷所支出之平均數額?及配偶邱淑貞每月收入所得相關資料。
10.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11.提出債務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
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及依約已可領取之給付項目、金額與繳費情形、承保險別、繳費方式。
12.依聲請狀所載必要支出中,每月加油費用約8,000 元,惟所
使用之車輛係為何人所有?請提出該車輛之證明文件及各項繳納稅捐資料影本;及說明是否仍負擔繳納購車貸款?倘是,請提出自車輛貸款契約書;倘否,則該車如何購得?及於何時繳清購買該車之金額?並據實說明購車資金之來源?
13.提出債務人最新之勞工保險卡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14.說明全體民間借款之清償方式、該借款交付之證明文件?及
有無提供擔保?及提出債務人向民間債權人每月清償金額之證明,如無法提出,請陳報清償金額為何?又是否已依清償方式償還?倘有,其數額?
15.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查詢個人資料 (信用
報告)回 覆書(粉紅色),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淺綠色)。
16.提出「泓原水電工程行」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五年內
經營小規模營業活動每月淨利約20,000元至30,000元之相關證明文件 (如營業稅繳納證明書及各類支出單據), 並請加以標示說明。並說明販售之物品種類、單價、營業地點、原料價格及來源、成本計算方法、每日營業時間及每月營業日數等;倘無法具體提出,則請切結每月平均淨利之所得數額。
17.具體說明是否擔任他人貸款之保證人?並提出貸款契約書,
並說明有無代該他人清償該債務?倘有,則清償之數額?並請陳報該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資助金額及原因、有無提供擔保?
18.請據實說明何以國泰人壽股份有限公司於98年3 月4 日函覆
「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之原因,係為「未能接受顯足以負擔之還款方案。說明:無擔月付金只能繳4,000 元(377期)」?請為詳述。
19.曾參與互助會之相關證明文件 (含會員名冊、會單、繳款紀錄及尚欠之期數、金額等)。
20.說明現是否仍有積欠「水電材料款」?倘是,請陳報尚欠數
額之明細(含債權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商號及數額等)?
21.說明原戶籍地址即門牌號○○○鄉○○村○○路○○○ 巷○○號
房屋之使用情形及其用途?又何以於97年10月6 日變更戶籍地址?附 表 二:
應釋明事項:
1.債務人聲請更生前若有資助者,並請陳報該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資助金額及原因、有無提供擔保?
2.債務人倘無固定收入,如何籌措資金、擬定更生方案以清償債務(將來更生方案倘無履行可能,法院將無法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提出本件聲請將無實益)。並提出更生償還計畫書草案(此計畫稱更生方案)及償還計畫表。
3.請釋明除債務人對母親之法定扶養義務外,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人(兄弟姊妹)支出分擔之確切扶養費數額,並提出兄弟姊妹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4.釋明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繳交債權銀行最低金額顯有重大困難之理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