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債更字第89號聲 請 人即 債務 人 乙○○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到院,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3 日
民事庭法官 李麗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3 日
書 記 官 滕一珍附 表 一:
應補正事項:
1.請說明現在每月生活費必要支出項目(如有關電信費用、水電費用、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勞健保及其他支出之必要數額);並提出概略證明文件。及說明申請與債權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前置協商前,全體銀行二年之信用消費概
略明細。又是否仍與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續為進行協商?
2.說明積欠各債權銀行債務之原因,並提出證明概略文件。
3.聲請更生前兩年內(含97、98年度)之「各項收入」 (例如:利息、執行業務、稿費及講演等鐘點費、薪資、營利、租賃、財產交易、競技及其他收入等)、 給付(保險、老年、退休、年金及其他給付等)、津貼及補助(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及其他津貼及補助等)之明細及證明文件。
4.債務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5.現實際居住地房屋之產權歸屬何人?若為租賃,應提出租賃契約書及聲請更生前兩年內每月繳付租金之證明文件;若為匯款繳付,應提出匯款單或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若為現金繳付,應說明現金來源並提出證明文件。
6.提出父親、母親及子女全戶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並請提出債務人全體三親等內之親屬系統表。
7.提出與前配偶葉慧萍離婚協議書影本及前配偶葉慧萍之身分證統一編號。
8.債務人實際向各債權銀行借貸(信用消費)之數額,以及更生聲請前已繳納(清償)各債權銀行之本金、利息、違約金之數額,請列出概略對照表或加以說明。
9.提出債務人及子女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繳費之收據等證明文件。
10.應提出債務人名下所有全部車輛(含機車)車籍之證明文件
,及說明是否設定動產抵押優先權?倘名下無車輛,則請陳報是否有使用他人名下之車輛?
11.說明債務人長男曾承邦設立戶籍於門牌號碼「高雄縣○○鎮
○○路○○○ 號」之必要性?及該房屋現使用情形及其用途?為何人所有?
12.據實說明送達地址即門牌號碼「高雄縣桃源鄉高中村興中巷
44 號 」房屋現使用情形及其用途?為何人所有?
13.請陳報債務人任職處所住址及服務單位名稱,並說明從事之
工作性質及內容,及提出97年度薪資轉帳存摺、薪資袋等影本證明文件。
14.說明全體民間貸款(甲○○、丙○○及丁○○等)之借款原
因、該借款交付之證明文件?及有無提供擔保?及提出債務人向民間債權人每月清償金額之證明,與陳報已依清償方式償還之數額、尚積欠之數額?
15.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查詢個人資料 (信用
報告)回 覆書(粉紅色),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淺綠色)。
16.提出財政部台灣省國稅局95、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
17.說明現戶籍地址即門牌號碼○○○鄉○○村○○路○○號」房
屋之使用情形及其用途?又何以於98年3 月9 日始變更戶籍地址?應據實說明變更戶籍之必要性為何?附 表 二:
應釋明事項:
1.債務人聲請更生前,除已陳報民間借貸之數額外,若有資助者,並請陳報該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資助金額及原因、有無提供擔保?
2.請釋明除債務人對父、母親之法定扶養義務外,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人(兄弟姊妹)支出分擔之確切扶養費數額,並提出兄弟姊妹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3.釋明送達地址何以為門牌號碼「高雄縣桃源鄉高中村興中巷44號」?
4.釋明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繳交債權銀行最低金額顯有重大困難之理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