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00號原 告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訴訟代理人 邱百群被 告 陳玟璉即陳顯盈
顏世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事件,因法律適用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02 年1月18日上午9時15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00號原 告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訴訟代理人 邱百群被 告 陳玟璉即陳顯盈
顏世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事件,因法律適用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02 年1月18日上午9時15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