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59號原 告 賴胤就訴訟代理人 王成彬律師被 告 賴胤炫訴訟代理人 鄭曉東律師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分割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世賢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鍾小屏裁判案由:履行分割協議裁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