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62號原 告 陳恩澤訴訟代理人 黃振銘律師複 代 理人 黃榮作律師
孫紹浩律師黃雪吟被 告 陳恒雲訴訟代理人 陳清朗律師當事人間請求履行調解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調解協議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嘉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靜慧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62號原 告 陳恩澤訴訟代理人 黃振銘律師複 代 理人 黃榮作律師
孫紹浩律師黃雪吟被 告 陳恒雲訴訟代理人 陳清朗律師當事人間請求履行調解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調解協議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嘉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