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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3 年訴字第 362 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62號原 告 陳恩澤訴訟代理人 黃振銘律師複 代 理人 黃榮作律師

孫紹浩律師黃雪吟被 告 陳恒雲訴訟代理人 陳清朗律師當事人間請求履行調解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調解協議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嘉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靜慧

裁判案由:履行調解協議
裁判日期:2015-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