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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6 年司促字第 896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8964號聲 請 人債 權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上列聲請人與杜震威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為聲請人之業務人員之證明文件(如雇用契約書等)並釋明債務人須返還結欠款新臺幣10,023元之依據或其他相關債權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裁判日期:2017-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