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6 年消債更字第 108 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108號聲 請 人即 債務 人 林淑紅代 理 人 陳靜娟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到院,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6 日

民事庭 法 官 吳思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鄭美雀附 表 一:

應補正事項:

⒈聲請人提出之債權人清冊僅約略記載積欠債務之原因為借貸未

償及移轉債權,請詳細說明積欠各債權人債務之詳細具體原因(含貸款用途、消費原因、用途)。

⒉提出聲請人96年迄今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暨財產清

單、薪資所得相關證明(如薪資單)及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⒊請提出三親等親屬系統表及聲請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並說明聲請人是否有領取低收入戶補助、教育補助、失業給付、老年給付或其他津貼補助,其期間及領取總金額,並提出領取補助款之存摺等證明文件。又聲請人稱現由其子女資助其生活費,請陳報該扶養義務人之姓名、身份統一編號、資助金額及原因,並提出戶籍謄本。

⒋聲請人應提出最近1 個月內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查詢個人資料(信用報告)回覆書(粉紅色)正本。

⒌聲請人名下有坐落屏東縣○○鄉○○段○○○ ○○○○ ○號土地,

門牌號碼屏東縣○○鄉○○路○○○○○ 號房屋,請提出上開不動產之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房屋稅籍證明書。又聲請人現居住○○○鄉○○路47之46號,則聲請人現居住地房屋之產權歸屬何人,是否有租賃情事?並提出證明文件。

⒍陳報聲請人之配偶現是否有薪資收入、數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

⒎請提出聲請人「現在」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各支出項目之數額

(含有關電信費用、水電費用、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勞健保及其他支出之必要數額)之概略證明文件。

⒏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⒐聲請人如有其他財產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

險單、股票、基金或其他財產及收入,亦應併為陳明其種類之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⒑陳報有無擔任他人之保證人?及參加合會?並提出相關資料(含是否標得會款、合會尚餘期數及所有合會會單)。

⒒其餘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生病之診斷證明書、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等)。

附 表 二:

應釋明事項:

⒈聲請人如何籌措資金、擬定更生方案以清償債務(將來更生方

案倘未經債權人會議可決,及無履行之可能,法院將無法認可更生方案,轉為清算程序且非必為免責)?並概略提出更生償還計畫書草案(此計畫稱更生方案)及償還計畫表。

⒉請詳述與最大債權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進

行95銀行公會債務協商之協商過程,並陳報毀諾而未為還款之確切時間,及有何事由致毀諾?(應詳細敘明毀諾時之收入支出狀況,如有相關證明並提出之)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裁判日期:2017-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