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17號原 告 李承樺訴訟代理人 陳瑩紋律師被 告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農場法定代理人 林裕益訴訟代理人 李俊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承租國有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承租國有地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嘉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洪敏芳裁判案由:承租國有地裁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7-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