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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6 年重訴字第 56 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56號原 告 傅耀東訴訟代理人 傅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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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曾士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廖苹汝

裁判案由:遷移墳墓等
裁判日期:202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