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7 年司促字第 1440 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440號聲 請 人即 債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代 理 人 華祥任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對債務人賴俊宇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聲請人之聲請有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亦為該法條第1 項所明定。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對債務人賴俊宇發支付命令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2 月27日裁定命其補正本件聲請重新送達之債權讓與通知書及收件回執,聲請人於107 年3 月13日收受前項裁定,然逾期迄今仍未補正,有送達回證及收文、收狀資料查詢清單附卷可稽,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0 日

司法事務官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裁判日期:2018-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