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5號聲 請 人即 債務 人 姚清妙代 理 人 黃韡誠律師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代 理 人 蕭清山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永春代 理 人 陳仲偉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代 理 人 何新台債 權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代 理 人 郭偉成債 權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代 理 人 陳飛宏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代 理 人 李文彰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為如後之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賭博、金錢借貸及投資金融商品之行為。(二)不得購買不動產,且不得從事國外遊學、出國旅遊及住宿四星級以上飯店等消費行為。(三)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飛機等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或緊急者不在此限。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無固定收入,更生方案有保證人、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法院認其條件公允者,亦同。另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債條例)64條第1 項、第6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6 年度消債更字第114 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8 月10日以屏院進民執成字第107司執消債更1
5 號函通知11位債權人表示意見,僅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明示同意外,其餘之債權人均明示不同意,因不同意之人數已逾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半數而未獲可決。
三、經查:?抾酈?人現任職永慶不動產擔任行政助理,每月薪資為新台幣
(下同)21,000元,另領有年終獎金2,000 元,有其薪資袋、勞保局電子閘門網路資料查詢單、在職證明附卷可稽,堪信為真,故其每月可支配所得為21,167元【(21000 ×12+
30 00 )÷12=21167,未滿1元部分四捨五入】 。?侀酈?人陳稱:其名下無不動產,現於屏東市居住,該屋為其
配偶之父所有,每月須給付使用費及水電費1,500 元,此費用已包含於個人每月生活支出中,另有2 名成年在學子女須扶養等情,業據其提出在學證明及戶籍謄本為證,並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調件所得明細表附卷可稽,堪認實在。審酌債務人之長女王○諭(00年0 月生)、次女王○樺(87年1 月生),雖已成年惟仍在學,名下無不動產且亦無收入,仍有受扶養之必要,而依衛生福利部公告107 年台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2,388元標準,由債務人與其配偶平均分擔,債務人每月原應負擔之扶養費12,388元(計算式:12388 ×
2 ÷2 =12388 ),惟債務人主張每月僅須負擔扶養費8,00
0 元(各4,000 元),且其個人之生活費亦僅需11,000元,均未高於上開標準,應屬可採,依此,債務人每月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為19,000元(11000 +8000=19000 )。惟於其2 名女兒大學畢業後,債務人即無須再支付其女扶養費,屆時(約18個月後,以108 年1 月為第一期計算)其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即減為每月11,000元(00000 -0000=11000 )。
?坅鷇酈?人之財產無清算價值者,以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
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5 分之4 已用於清償者,法院宜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點定有明文。本件債務人並無可資變賣之財產及保單解約金,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中華民國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查詢結果表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7 年3 月23日、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7 年7 月9 日陳報狀附卷可憑(皆陳述無解約金)。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1,524,024 元(21
167 ×72=0000000 ),扣除其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之生活費用936,000 元(19000 ×18+11000 ×54=936000),餘588,024 元,僅需其中5 分之4 即470,419 元(000000×4/5 =470419,未滿1 元部分四捨五入)用於清償債務,即足認已盡力清償,而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之清償總額為576,000 元(2000?O18+10000 ×54=576000),較470,419 元高出105,581 元,堪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
四、據上所述,本件債務人有固定之收入,且其所提更生方案勘認已屬盡力清償,此外又查無消債條例第64條第2 項之消極事由存在,雖未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仍應逕予認可,並另依消債條例第62條第2 項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4 日
司法事務官 陳永佳附表:更生方案(單位:新台幣/ 元)┌───────────────────────────────────────┐│壹、更生方案內容 │├───────────────────────────────────────┤│1.每期清償金額:第1-18期每期(月)2,000 元,第19-72期每期(月)10,000元 ││2.以每1月為1 期,每期在15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 ││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 ││4.清償比例:11.62% ││5.債務總金額:4,956,425元 ││6.清償總金額:576,000元 ││7.給付方式: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帳號依期履行並自行負││ 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 ││8.各債權人每期可受分配金額=每期還款總金額×各債權人債權比例,依四捨五入方式進││ 位受償,若每期可受分配金額仍不等於每期還款總金額,則依序以小數點較高者,優先││ 進位受償。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 │├──┬────────┬─────┬────┬────┬─────┬─────┤│編號│ 債 權 人 │ 債權金額 │債權比例│第1-18期│第19-72 期│ 清償總額 ││ │ │ │ │清償金額│清償金額 │ │├──┼────────┼─────┼────┼────┼─────┼─────┤│ 1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079,004 │21.77% │ 435 │ 2,177 │ 125,388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2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 197,709 │ 3.99% │ 80 │ 399 │ 22,986 ││ │有限公司 │ │ │ │ │ │├──┼────────┼─────┼────┼────┼─────┼─────┤│ 3 │花旗(台灣)商業│ 226,578 │ 4.57% │ 91 │ 457 │ 26,316 ││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421,514 │ 8.5% │ 170 │ 850 │ 48,960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5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 177,232 │ 3.58% │ 72 │ 358 │ 20,628 ││ │有限公司 │ │ │ │ │ │├──┼────────┼─────┼────┼────┼─────┼─────┤│ 6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724,895 │14.63% │ 293 │ 1,463 │ 84,276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7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 386,733 │ 7.8% │ 156 │ 780 │ 44,928 ││ │有限公司 │ │ │ │ │ │├──┼────────┼─────┼────┼────┼─────┼─────┤│ 8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796,660 │16.07% │ 321 │ 1,607 │ 92,556 ││ │有限公司 │ │ │ │ │ │├──┼────────┼─────┼────┼────┼─────┼─────┤│ 9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232,559 │ 4.69% │ 94 │ 469 │ 27,018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0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 437,541 │ 8.83% │ 177 │ 883 │ 50,868 ││ │公司 │ │ │ │ │ │├──┼────────┼─────┼────┼────┼─────┼─────┤│11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 276,000 │ 5.57% │ 111 │ 557 │ 32,076 ││ │公司 │ │ │ │ │ │├──┼────────┼─────┼────┼────┼─────┼─────┤│合計│ │4,956,425 │ 100% │ 2,000 │ 10,000 │ 576,000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