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執字第3號聲 請 人 張朝滇
盧進榮陳政賢張偉耀黃涵鈺李含瑛張豐田張嘉雯謝明秀陳進添林美儀王偉政葉珍沈如瑩林倩盟黃靜君楊慧芳張淑如李世文朱喬伊林秀雪李永照李彩鳳康香嬋林政輝張秋期盧品丹吳明宗單鵬譽林玟伶鄭瑞麗郭百峻尤雅惠陳精誠林佩玲賴婉瑜陳古冬妹黃麗珍邱竣榆黃勻馨李佳樺江竑毅盧邑宸戴孟峯林彥琦李冠融黃祺原張家源方琳陳秋菊吳世杰許忠豪潘品蓉方世文蔡文童章穉平王辰羽林瑄琳郭岱靈李姵欣兼 上六 人共同代理人 王婕蓁相 對 人 墾丁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尊中上列當事人間因勞資爭議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民國一0七年一月二十九日屏東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記錄所載,相對人同意給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准予強制執行。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兩造間之勞資爭議業於民國107 年1 月29日由屏東縣政府勞工處進行調解成立,相對人同意給付聲請人薪資及資遣費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詎相對人自調解成立後,竟未履行,爰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聲請准予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 項定有明文。經查,兩造關於給付薪資及資遣費之勞資爭議,前經調解成立,相對人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等事實,已據聲請人提出屏東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記錄為證,故聲請人以相對人未依調解內容履行,據以聲請本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經核與上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林綉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佳惠附表:
┌──┬──────┬────┬────┬────┐│編號│ 聲 請 人 │ 薪 資 │ 資遣費 │ 合 計 │├──┼──────┼────┼────┼────┤│01 │張朝滇 │111,133 │65,354 │176,487 │├──┼──────┼────┼────┼────┤│02 │盧進榮 │48,644 │44,224 │92,868 │├──┼──────┼────┼────┼────┤│03 │陳政賢 │67,798 │38,696 │106,494 │├──┼──────┼────┼────┼────┤│04 │張偉耀 │63,507 │32,161 │95,668 │├──┼──────┼────┼────┼────┤│05 │黃涵鈺 │75,985 │53,898 │129,883 │├──┼──────┼────┼────┼────┤│06 │李含瑛 │63,575 │38,696 │102,271 │├──┼──────┼────┼────┼────┤│07 │張豐田 │75,985 │39,387 │115,372 │├──┼──────┼────┼────┼────┤│08 │張嘉雯 │67,492 │36,623 │104,115 │├──┼──────┼────┼────┼────┤│09 │王婕蓁 │45,321 │34,550 │79,871 │├──┼──────┼────┼────┼────┤│10 │謝明秀 │79,530 │37,314 │116,844 │├──┼──────┼────┼────┼────┤│11 │陳進添 │51,107 │35,241 │86,348 │├──┼──────┼────┼────┼────┤│12 │林美儀 │114,035 │40,769 │154,804 │├──┼──────┼────┼────┼────┤│13 │王偉政 │65,807 │35,241 │101,048 │├──┼──────┼────┼────┼────┤│14 │葉珍 │50,942 │33,859 │84,801 │├──┼──────┼────┼────┼────┤│15 │沈如瑩 │81,112 │33,859 │114,971 │├──┼──────┼────┼────┼────┤│16 │林倩盟 │151,413 │44,224 │195,637 │├──┼──────┼────┼────┼────┤│17 │黃靜君 │143,520 │62,190 │205,710 │├──┼──────┼────┼────┼────┤│18 │楊慧芳 │85,217 │48,703 │133,920 │├──┼──────┼────┼────┼────┤│19 │張淑如 │66,208 │38,962 │105,170 │├──┼──────┼────┼────┼────┤│20 │李世文 │204,521 │58,889 │263,410 │├──┼──────┼────┼────┼────┤│21 │朱喬伊 │67,752 │31,556 │99,308 │├──┼──────┼────┼────┼────┤│22 │林秀雪 │59,772 │23,447 │83,219 │├──┼──────┼────┼────┼────┤│23 │李永照 │58,828 │0 │58,828 │├──┼──────┼────┼────┼────┤│24 │李彩鳳 │32,493 │0 │32,493 │├──┼──────┼────┼────┼────┤│25 │林瑄琳 │15,484 │19,200 │34,684 │├──┼──────┼────┼────┼────┤│26 │康香嬋 │52,159 │15,864 │68,023 │├──┼──────┼────┼────┼────┤│27 │林政輝 │313,024 │40,222 │353,246 │├──┼──────┼────┼────┼────┤│28 │張秋期 │88,327 │18,304 │106,631 │├──┼──────┼────┼────┼────┤│29 │盧品丹 │57,452 │15,134 │72,586 │├──┼──────┼────┼────┼────┤│30 │吳明宗 │76,733 │10,355 │87,088 │├──┼──────┼────┼────┼────┤│31 │單鵬譽 │65,637 │10,355 │75,992 │├──┼──────┼────┼────┼────┤│32 │林玟伶 │44,837 │8,713 │53,550 │├──┼──────┼────┼────┼────┤│33 │鄭瑞麗 │66,794 │11,075 │77,869 │├──┼──────┼────┼────┼────┤│34 │郭百峻 │69,175 │8,400 │77,575 │├──┼──────┼────┼────┼────┤│35 │尤雅惠 │68,643 │7,616 │76,259 │├──┼──────┼────┼────┼────┤│36 │蔡文童 │271,618 │0 │271,618 │├──┼──────┼────┼────┼────┤│37 │陳精誠 │122,814 │14,025 │136,839 │├──┼──────┼────┼────┼────┤│38 │林佩玲 │68,990 │7,574 │76,564 │├──┼──────┼────┼────┼────┤│39 │王辰羽 │39,452 │5,687 │45,139 │├──┼──────┼────┼────┼────┤│40 │賴婉瑜 │34,607 │5,687 │40,294 │├──┼──────┼────┼────┼────┤│41 │陳古冬妹 │33,398 │5,946 │39,344 │├──┼──────┼────┼────┼────┤│42 │章穉平 │64,819 │6,539 │71,358 │├──┼──────┼────┼────┼────┤│43 │黃麗珍 │61,011 │6,762 │67,773 │├──┼──────┼────┼────┼────┤│44 │邱竣榆 │62,536 │9,630 │72,166 │├──┼──────┼────┼────┼────┤│45 │黃勻馨 │45,264 │5,196 │50,460 │├──┼──────┼────┼────┼────┤│46 │李佳樺 │47,668 │5,796 │53,464 │├──┼──────┼────┼────┼────┤│47 │江竑毅 │54,624 │5,910 │60,534 │├──┼──────┼────┼────┼────┤│48 │盧邑宸 │31,263 │4,200 │35,463 │├──┼──────┼────┼────┼────┤│49 │戴孟峯 │61,622 │4,368 │65,990 │├──┼──────┼────┼────┼────┤│50 │郭岱靈 │28,381 │3,850 │32,231 │├──┼──────┼────┼────┼────┤│51 │林彥琦 │27,119 │3,509 │30,628 │├──┼──────┼────┼────┼────┤│52 │李姵欣 │79,744 │6,958 │86,702 │├──┼──────┼────┼────┼────┤│53 │李冠融 │25,842 │2,749 │28,591 │├──┼──────┼────┼────┼────┤│54 │黃祺原 │42,437 │0 │42,437 │├──┼──────┼────┼────┼────┤│55 │張家源 │58,151 │2,288 │60,439 │├──┼──────┼────┼────┼────┤│56 │方琳 │22,301 │2,105 │24,406 │├──┼──────┼────┼────┼────┤│57 │陳秋菊 │24,899 │2,105 │27,004 │├──┼──────┼────┼────┼────┤│58 │吳世杰 │38,157 │3,477 │41,634 │├──┼──────┼────┼────┼────┤│59 │許忠豪 │30,168 │2,471 │32,639 │├──┼──────┼────┼────┼────┤│60 │潘品蓉 │25,322 │1,738 │27,060 │├──┼──────┼────┼────┼────┤│61 │方世文 │21,127 │2,105 │23,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