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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8 年司拍字第 167 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167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相 對 人 張福來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原設定義務人兼債務人松戶企業有限公司於民國106 年12月

18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坐落屏東縣○○鎮○○段00000 地號土地之不動產,作為其與債務人大阪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對聲請人所欠借款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1,200 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6 年12月14日,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租金、買賣價金、貸款、手續費、票款、墊款、保證債務、應收帳款業務之違約責任,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原設定義務人兼債務人松戶企業有限公司、債務人大阪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劉金水與相對人張福來,於107 年

5 月21日、107 年6 月28日共同簽發本票4 紙,向聲請人分別借款9,240,000 元、9,240,000 元、9,240,000 元及21,525,800元,到期日均為108 年5 月27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又前揭抵押權部分於107 年10月1 日變更抵押權登記之內容為擔保債權總金額調整為24,000,000元,並增加附表所○○○鎮○○段999 建號建築物為共同擔保之不動產。其後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於108 年6 月4 日,因信託移轉登記予相對人張福來,依法對於抵押權不生影響。而前揭本票借款詎清償期屆至後(本票屆期經提示),債務人僅清償部分借款,尚欠本金41,842,300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本票4 紙、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張福來、債務人松戶企業有限公司、大阪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然逾期迄今,相對人及債務人均仍未以書面或言詞表示意見。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附表: 108年度司拍字第167號│├──┬──────────────────┬─┬──────────┬───┬─────┤│編號│ 土 地 坐 落│地│ 面 積 │權 利 │ ││ ├───┬────┬──┬──┬───┤ ├──┬──┬────┤ │備 考││ │縣 市○鄉鎮市區○段 ○○段│地 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 圍 │ │├──┼───┼────┼──┼──┼───┼─┼──┼──┼────┼───┼─────┤│001 │屏東縣│恆春鎮 │僑勇│ │497-9 │ │0 │2 │59.11 │全部 │ │└──┴───┴────┴──┴──┴───┴─┴──┴──┴────┴───┴─────┘┌─────────────────────────────────────────────────────────────┐│附表(建物)︰ 108年度司拍字第167號│├──┬───┬────────┬────────┬──────┬─────────────────┬──┬────────┤│ │ │ │ │建築式樣主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 │ │ │ ├───────────┬─────┤權利│ ││編號│建 號│建 物 門 牌 │基 地 坐 落 │要建築材料 │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備 考 ││ │ │ │ │ │ │要建築材料│範圍│ ││ │ │ │ │及房屋層數 │ 合 計 │及用途 │ │ │├──┼───┼────────┼────────┼──────┼───────────┼─────┼──┼────────┤│001 │999 │省北路40巷115 號│橋勇段497-9 地號│鋼筋混凝土造│一層124.86、二層121.86│ │全部│ ││ │ │ │ │、四層樓房 │、三層109.03、四層109.│ │ │ ││ │ │ │ │ │03,總面積464.78 │ │ │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裁判日期:2019-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