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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8 年補字第 68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684號原 告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天送上列原告與被告張茂喜、劉桓宗間請求代位撤銷贈與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屏東縣○○鄉○○村段○○○ ○號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異動索引(勿遮隱)。

二、被告張茂喜、劉桓宗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境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洪敏芳

裁判案由:代位撤銷贈與
裁判日期:2019-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