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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9 年司拍字第 65 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65號聲 請 人 黃鐘南相 對 人 林大羅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㈡、㈢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相對人林大羅於民國105 年12月12日簽發本票(票據號碼:CH586973)一紙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250 萬元,約定清償日期為106 年3 月11日,且有違約金之約定,並於106 年12月13日以相對人所有如附表㈠、㈢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普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上開抵押權於106 年1 月10日變更擔保內容,原擔保○○○鄉○○段487 、488 地號設定權力範圍變更為全部,亦經登記在案。詎清償期屆至後,相對人未依約履行,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本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等為證。

三、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附表㈠: 109年度司拍字第65號│├──┬──────────────────┬─┬──────────┬───┬─────┤│編號│ 土 地 坐 落│地│ 面 積 │權 利 │ ││ ├───┬────┬──┬──┬───┤ ├──┬──┬────┤ │備 考││ │縣 市○鄉鎮市區○段 ○○段│地 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 圍 │ │├──┼───┼────┼──┼──┼───┼─┼──┼──┼────┼───┼─────┤│001 │屏東縣│車城鄉 │田中│ │487 │ │0 │0 │34.70 │4分之3│ │├──┼───┼────┼──┼──┼───┼─┼──┼──┼────┼───┼─────┤│002 │屏東縣│車城鄉 │田中│ │488 │ │0 │1 │21.94 │4分之3│ │└──┴───┴────┴──┴──┴───┴─┴──┴──┴────┴───┴─────┘┌────────────────────────────────────────────┐│附表㈡: 109年度司拍字第65號│├──┬──────────────────┬─┬──────────┬───┬─────┤│編號│ 土 地 坐 落│地│ 面 積 │權 利 │ ││ ├───┬────┬──┬──┬───┤ ├──┬──┬────┤ │備 考││ │縣 市○鄉鎮市區○段 ○○段│地 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 圍 │ │├──┼───┼────┼──┼──┼───┼─┼──┼──┼────┼───┼─────┤│001 │屏東縣│車城鄉 │田中│ │487 │ │0 │0 │34.70 │全部 │ │├──┼───┼────┼──┼──┼───┼─┼──┼──┼────┼───┼─────┤│002 │屏東縣│車城鄉 │田中│ │488 │ │0 │1 │21.94 │全部 │ │└──┴───┴────┴──┴──┴───┴─┴──┴──┴────┴───┴─────┘┌──────────────────────────────────────────────────────────┐│附表㈢(建物)︰ 109年度司拍字第65號│├──┬───┬───────┬───────┬─────┬─────────────────┬──┬────────┤│ │ │ │ │建築式樣主│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 │ │ │ ├───────────┬─────┤權利│ ││編號│建 號│建 物 門 牌│基 地 坐 落│要建築材料│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備 考 ││ │ │ │ │ │ │要建築材料│範圍│ ││ │ │ │ │及房屋層數│ 合 計 │及用途 │ │ │├──┼───┼───────┼───────┼─────┼───────────┼─────┼──┼────────┤│001 │39 │中山路180號 │田中段488號 │鋼筋混凝土│一層34.41、二層47.73、│ │全部│ ││ │ │ │ │加強磚造、│騎樓13.32,總面積95.46│ │ │ ││ │ │ │ │二層樓房 │ │ │ │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裁判日期:2020-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