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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9 年法字第 32 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法字第32號聲 請 人 財團法人台灣省屏東縣基督教浸信宣道會法定代理人 陳允棟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臨時董事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昶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孝妃

裁判案由:選任臨時董事
裁判日期: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