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780號抗 告 人即 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9 年12月16日補費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威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鄭珮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