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9 年補字第 731 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731號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被 告 吳枝蓮

許吉生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股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 第1 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所謂交易價額,乃客觀價值之一種,與當事人關於訴訟標的之利益,專由當事人主觀認知之主觀價值不同,是以有價證券之給付請求權為訴訟標的時,如為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應以起訴當天或前一天之收盤價為準,如非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則應以起訴時發行公司之淨值計算其時價。又債權人代位債務人對於第三債務人起訴,代位權僅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非構成訴訟標的之事項,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應就債務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定之(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696 號裁定參照)。

二、查本件原告本於債權人之地位,代位被告許吉生請求被告吳枝蓮將新年建設有限公司之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出資額回復登記予被告許吉生,該公司非上市或上櫃公司,則其股東原始出資價值現為若干,應以該公司現資產淨值評估,始為合理。又新年建設有限公司於民國108 年12月31日每千元之資產淨值為975.08元(計算式:2,925,241/3,000,000 =

0. 975080 )乙節,此有財政部國稅局潮州營業所109 年12月2 日南區國稅潮州營所字第1092785806號函檢附資產負債表在卷可稽。則依此計算,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975,08

0 元元(計算式:975.081,000 =975080),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另經臺灣高等法院報請司法院核准加徵10分之1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6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耀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應慧芳

裁判案由:股權移轉登記
裁判日期: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