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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420 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20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西方道堂法定代理人 林昌遠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林崑海等人間請求確認信徒資格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6,00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怡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孝妃

裁判日期:2021-04-14